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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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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商人”这个称谓里,到底包不包括夏洛克,文学家对这个问题争议已久。后来是法学家帮助他们解决了这个“难题”——根据威尼斯当时的法律,犹太人被禁止拥有实物财产,而商人被法典界定为“使用海运或陆运方式行商运货者”,犹太人不能拥有实体财产,又何从运货交易?因而,夏洛克并不属于威尼斯商人的范畴,而是作为商人及其背后的基督教政府和法律的对立面而登场的大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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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于犹太人的反感和歧视,在西方基督教世界可谓古已有之。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的母体不久,便反戈一击,将《旧约》和《新约》区分开来,并制造了上帝抛弃犹太人的证据:“实在告诉你们,这么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也没有遇见过。我又告诉你们,从东到西,将有许多人来,在天国里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座席;唯有本国的子民(犹太人),竟被赶到黑暗里去,在那里哀哭切齿了。”西方历史上的反犹主义源远流长。犹太人无论生活在基督教社会,还是在其他宗教社会,无论在古罗马社会,还是在中世纪社会或现代社会,无论在封建制度下,还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论在集权主义国家,还是在民主制度国家,都往往是社会憎恨和迫害的对象,是人们仇恨和杀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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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早期,犹太人生活尤其悲惨。依据当时的法律,犹太人的居住区必须用围墙隔离,日落之后大门就会锁上,由基督教徒来看守。白天,任何犹太人离开居住区,都要戴上一顶表明他们犹太人身份的红帽子。犹太人被禁止从事农业、手工业或商业,所以他们只能靠放高利贷谋生。然而,单纯为收取利息而借钱给可能还不上款的人,这也是违反基督教法律的。因此,威尼斯商人们面对夏洛克时,有着很强的心理优势。他们对夏洛克既轻视又厌恶,然而偶尔由于资金周转不利,又不得不有所倚赖。更有甚者,他们一借完款就摇身一变,成为仇视犹太人的宗教狂热者,宣告高利贷有违神旨,不但本息不予归还,甚至转而殴打辱骂胆敢上门索债的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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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后期,犹太人仍然被迫离群索居,不为主流社会所容纳,甚至经常会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驱逐和处死。领主们经常发动大规模驱逐犹太人的行动,并宣称是他们——而非自己业余水平的政府治理能力——导致了领地的贫穷和灾难。仅在1290年后的两百年间,英国、法国、匈牙利、奥地利、德国等先后将境内的犹太人全数驱逐。甚至有文学家指出,在莎士比亚生活的年代,英国仍在实行驱逐犹太人的国策,所以莎士比亚极有可能从来没有见到过犹太人,而他对于犹太人的描写,可能是根据社会上的流传和自己的想象。至于在二战中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更是这种反犹主义登峰造极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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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或许可以理解夏洛克为何宁愿舍弃十倍的赔偿,也要坚持按照契约割取安东尼奥胸前的一磅肉。用他自己的话说:“(安东尼奥的肉)拿来钓鱼也好;即使肉不中吃,至少可以出出我一口气。他曾经羞辱过我,夺取我几十万钱的生意,讥笑着我的亏损,挖苦着我的盈余,侮蔑我的民族,破坏我的买卖,离间我的朋友,煽动我的仇敌;他的理由是什么?只因为我是一个犹太人……要是一个犹太人欺侮了一个基督徒,那么基督徒怎样表达他的谦逊?不,只有报仇。要是一个基督徒欺侮了一个犹太人,那么照着基督徒的榜样,那犹太人应该怎么表现他的宽容?是的,也只有报仇。他们已经把残忍的手段教给我,我一定照着你们的教训实行,而且要加倍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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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幸的是,仅仅是鲍西亚这样假扮的律师(还不是那些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学家或者位高权重的立法者),就以一招“合同的缩小解释”瓦解了他的主张——她坚持认定,一磅肉只指严格的肉,而不包括任何一滴血;再用一式“法定胜于约定”将他逼入绝境——“威尼斯法律规定,异邦人企图谋害本邦人时,他的一半财产应遭罚没,另一半归于受害人。”这条法律再次回应了夏洛克是不是“威尼斯商人”的问题:他连本邦人都不算,又遑称什么身份和权利?对此,耶林激愤地评述道:“犹太人被缚刑场,败局如晴天霹雳降临在他们头上,迷惘被驱散,赋予他们的权利又被骗走,他们终于领悟到,犹太人原来从来被置于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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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承转合法庭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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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喜怒哀乐瞬息万变。法庭和舞台,从来都在互相模仿。法官和陪审员,有如台下的观众,律师和当事各方,既是戏中角,又是局中人,竭力地展现最完美的一面。而当戏剧上演,观众又成为带着上帝视角的法官,随着剧情变换发展、人物登场离场,不断地在心中做出“判决”。直到幕布落下,法官、律师和囚犯一齐卸下装扮,夏洛克和鲍西亚携手出来谢幕时,观众才恍然惊觉,并陷入某种失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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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庭故事入戏的例子中最能体现“起承转合”四字的,非《威尼斯商人》中的“法庭”一幕莫属。幕起,扮演法官的公爵和众绅士登场。随后,代表了正直的被告安东尼奥说:“既然没有合法的手段可以使我脱离他的怨毒的掌握,我只有用默忍迎受他的愤怒,安心等待着他的残暴的处置。”原告夏洛克登场,公爵晓情动理,劝他放弃这种处罚,以仁慈之心来怜悯已经遭受海难损失的安东尼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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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的部分,夏洛克展现了精彩而“可恶”的坚持。他坚持执行契约,并将之上升到法律的尊严和威尼斯城的权益层面之上——“要是殿下不准许我的请求,那就是蔑视宪章,我要到京城里去上告,要求撤销贵邦的特权。”这一要胁显然让公爵很为难,他只能寻求法律专家——由鲍西亚乔装而成的青年律师、法学博士鲍尔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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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高潮出现在“转”。鲍西亚先是假意认可夏洛克对于一磅肉的权利,紧接着话锋一转,告诫夏洛克“且慢,这约上并没有允许你取他的一滴血……割肉的时候,要是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你的土地财产,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因为,“威尼斯的法律规定:凡是一个异邦人企图用直接或间接手段,谋害任何公民,查明确有实据者,他的财产的半数应当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其余的半数没入公库,犯罪者的生命悉听公爵处置,他人不得过问”。这一晴天霹雳让夏洛克目瞪口呆,也彻底改变了法律关系的走向。观众也好,公爵也好,此时心中全都有了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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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刚巧陷入这一法网”的夏洛克不但在这场稳赢的官司中败诉,还被迫签下将一半产业赠予安东尼奥,另一半传给“跟基督徒私奔的女儿”的耻辱契约。台下的基督徒观众们,即便心中早有大团圆结局的预感,此时也难掩惊喜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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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对于基督徒们来说再完美不过的“合”,假如跳出基督徒的感同身受,人们的心情恐怕会不尽相同。分明白纸黑字的借贷契约,得不到清偿;分明诱拐他人女儿私奔的浪荡子,不受指责反获得一大笔财产;分明经常奚落嘲笑犹太人的安东尼奥,非但不用清偿债务,反而获得夏洛克一半家产;分明假扮法学博士欺骗法庭的鲍西亚,操纵法庭不受揭发反倒左右逢源;分明糊涂无能、只知满嘴道德仁义的公爵绅士,一听说可以掠夺犹太人财产、处置犹太人生命,就兴奋万分;分明被欺侮抛弃的老父亲夏洛克,在基督徒观众的自我满足和大喜过望中,只能数百年来始终扮演着反派和小丑的角色——这样的结局,只能再次证明,所谓公平正义,不过是胜者与强者的饰物而已。而对于法律人来说,这结局恐怕另有一种悲伤的色彩。用耶林的话说:“夏洛克无可逆转的悲剧命运,并不在于法律排斥了他,而在于中世纪犹太人对法的信仰——仿佛基督徒那样——对只有法官一人所持有的不被任何感情迷惑、确定不移的法的信仰。”观众对于执意依法行事的夏洛克的憎恨、对恣意解释法律的鲍西亚的拥护欢呼,所折射出的法律之地位,或许正应了那句名言:“法律如婢女,无所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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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翁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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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肯锡法官在《重审夏洛克案——莎士比亚与法律》一文中提到,莎士比亚的作品中,有着大量对于法律问题的关注和关于法律难题的知识,这使人难免猜测他是不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共有超过20部的莎士比亚戏剧涉及法庭场景,占其戏剧总数的三分之二。除了《威尼斯商人》,比较著名的还有《一报还一报》(法律如何实现道德的要求)、《哈姆雷特》(法律如何面对复仇)、《亨利四世》(司法如何实现公正)、《奥赛罗》(如何保护个人不受诬陷)、《查理二世》及《李尔王》(任何人——包括国王在内——都不能高于法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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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莎士比亚的戏剧语言中还充满了对于律师来说意义非凡的话。《查理二世》中,布鲁特斯和安东尼的演讲,可以用于辩论课程和最后陈述的训练之用。崔妮娥在《驯悍记》中这样描述法律人:“在法庭上,像仇敌一样狠狠地打击对方,与此同时又像朋友一样在一起吃吃喝喝。”《亨利四世》第一幕出现了这样的评论:“先辈使法律成为丑角。”《冬天的童话》里牧羊人儿子轻蔑地断言道:“让法律吹口哨去吧。”《一报还一报》中安格鲁留下了这样的惋惜之词:“法律没有死,只是睡着了。”《哈姆雷特》中对于律师的揶揄讽刺:“为什么这个头骨不是律师的呢?他的身体、他的借口、他的案件、他的费用、他的诡计在哪里?”最为著名的莫过于《亨利六世》里的那句布道词:“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杀死所有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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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与法律之间有着如此多的交集,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人试图寻找他曾经是法律人的证据。甚至有人提出,从1584年到1595年,也就是从莎士比亚最后一次在家乡斯特拉福德出现到他在伦敦崭露头角,这十年被称为“丢失的时间”——他行踪不详,很可能在哪里从事过跟法律相关的工作。不过,另一种可能则是,在莎士比亚的时代,公众对于法律程序有着普遍的兴趣。因为当时很少有娱乐节目,人们发现旁观庭审是一个消磨时间的好办法。法律离普通人的生活并不遥远。麦肯锡法官说:“法律是莎士比亚戏剧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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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莎士比亚的家族也是非常好讼的。登记于莎士比亚父亲约翰名下的诉讼案件多达67起。莎翁自己也先后作为一个土地购买人、贷款人、证人和原告参与了许多场诉讼。他很有可能在自己的文学作品中编织进关于法律的经验。另外,莎士比亚确实阅读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在一个法律如此风行的时代,如果莎翁不读法律书,那反而是令人称奇的一件事。他也有做律师的朋友和熟人,莎翁不仅从他们那里得到了二手的法律知识,而且他的律师朋友们很可能用准确的术语武装了他。因此,即使莎士比亚未必是一个法律人,也无碍于我们从他的剧作中读到有如法史名著般的经典记载和深刻剖析。换句话说,莎士比亚自己早已镶嵌在法律的历史之中,并且至今对法律人、法庭规则和法学研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也许他的影响是永恒的。”麦肯锡法官这样笃定地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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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戏的规矩 Act 2 法律不及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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