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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1 《戈雅之灵》:宗教裁判所在哪里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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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3 宗教裁判所又被称为异端裁判法庭,它因逮捕、审判和处死宗教异见分子,而长期被视为中世纪最浓黑的暗色之一。然而,学者们近年来开始重新检视宗教裁判所。在一部长达800页的报告中,学者们得出的结论是:宗教裁判所并不像人们想得那么恶劣。换句话说,与宗教裁判所长期捆绑着的“人性之恶”,其实在人类历史的其他场合里,也有着相似乃至更甚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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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5 《戈雅之灵》引导观众回到1792年的西班牙。当时,法国的革命事业引起西班牙国内的骚乱,天主教当局决定重新启用令人畏惧的宗教裁判所。教士洛伦佐负责着这个宗教裁判所,并且以司法和上帝之名,不断地扩张自己的权力和私欲。他的朋友弗朗西斯科·戈雅是当时西班牙最著名的画家。戈雅有一名模特,是美丽的犹太少女哈玛(由娜塔莉·波特曼饰演)。根据“密报”,哈玛在一家餐馆拒绝吃猪肉,宗教裁判所于是指控她秘密信奉犹太教。洛伦佐教士在狱中使用滑轮刑(宗教裁判所的六种刑讯手段之一)对赤裸的哈玛进行逼供,甚至强奸了她。戈雅为哈玛求情说:“在肉体折磨之下,我会承认一切荒谬的指控,哪怕指控我是一只非洲大猩猩。”洛伦佐却傲慢地回答道:“如果一个人没有罪,上帝会保护他不受折磨之痛。凡承认的,一定是因有罪而被上帝抛弃的恶人。”这正是宗教裁判所肆无忌惮地使用刑讯的依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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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7 然而世事难料,十余年后,拿破仑的军队越过比利牛斯山,占领了西班牙,废除了宗教裁判所,并且释放了仍关押在宗教监狱里的犯人们。曾经年轻美丽的少女哈玛走出监狱,已憔悴得不成人样。她所有家人都在战事中殒命,几乎全聋的、陷入半疯狂状态的老戈雅成为她唯一的亲人。戈雅此时已经失魂落魄,“几乎成了自己的一个幽灵”。戈雅得知哈玛曾在监狱中产下一女——那是洛伦佐的女儿,于是帮助哈玛找到这个女孩。悲哀的是,这个女孩已在艰难时世中堕落为一名妓女。与此同时,长袖善舞的洛伦佐却摇身一变,成为西班牙新政权的检察官,开始“审判”那些宗教裁判所的同事们。时空变幻,在“布拉格之春”时的苏军坦克的辗轧之下逃出生天的导演福尔曼,借洛伦佐的躯壳在此登场亮相:卢梭和伏尔泰取代了耶稣和使徒;革命者砸毁教会,开枪打死做弥撒的神父;“革命检察官”洛伦佐口若悬河地宣判红衣主教死刑,其义正词严之状,和当年审判宗教异端时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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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9 如同一场激烈的反讽,法军迅速溃败,洛伦佐被捕,再次站上了宗教裁判所的被告席。红衣主教宣判其为背教者,应移交世俗法庭处以绞刑。几位曾与洛伦佐共事、在革命中受他折磨的神父,举着十字架站在刑台前,等待他的死前忏悔。福尔曼说,他借戈雅之名,想追问的是:那个少女哈玛可以安然居住的世界,到底在哪里?既不在天主教的世界里,也不在革命者的世界里。因为这两个世界中的男人,都有一个相同的名字叫“伪君子”。于是,电影的最终一幕,精神分裂的哈玛跟在运送洛伦佐尸体的马车后面,失聪半疯的老戈雅也远远跟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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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1 如同那篇颇受争议的影评《集中营、疯人院或宗教裁判所:电影〈戈雅之灵〉》的作者王怡所说,谁都无意为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辩护。“消灭宗教裁判所,解放西班牙人民”,这正是拿破仑推销大革命的口号。然而革命法庭在西班牙的罪行,甚至远远超过了西班牙的宗教法庭。美、艺术,以及正直与纯洁之爱,该在哪里栖居?这令福尔曼灰心丧气。他的另一个追问则是,这样不由分说的强势审判,胜者对败者的道义裁决,为何总在世间复活——不论是以宗教的名义或是革命的名义。而当高帽隐形,审判者穿上制度和程序的外衣,权力的狂欢和哭泣的火刑柱又在哪里复活登场?或许这才最令福尔曼,以及那些坚称“宗教裁判所并非世间唯一的恶”的学者们所忧心和警惕。借用王怡的话说,宗教裁判所是一个现成的集罪恶之大成的象征。但导演并没有将其放大到极限,而是将宗教裁判所的罪恶,与后世所谓的正义文明的罪恶并列——而这,亦是为何两百年前的戈雅在画完《宗教裁判所》后,不惮以同样的血笔绘述《5月3日的枪杀》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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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3 历史学家梅登为宗教裁判所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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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5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大学历史系系主任托马斯·F.梅登教授(Thomas F.Madden)近来撰写了一篇关于宗教裁判所的文章,引发了法律史界的震动。这项“翻案”行动可以追溯到千禧年之前。当时的教皇约翰·保罗二世主动提出,希望学者们弄清宗教裁判所在中世纪到底做了些什么。于是,梵蒂冈在1998年向来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学者开放了圣职部(宗教法庭,前身为宗教裁判所)所保存的档案。学者们最终写出了长达800页的报告,并在罗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之公之于众。他们的结论令人震惊: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不少都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刑讯逼供并不常见,只有大约1%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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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7 这一报告试着传递这样的信息:“大众关于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虚妄的。”一提到宗教裁判所,人们难免会想起火刑和鞭打,想起那些身穿长袍的教士不由分说地驳斥异端,不分轻重地判处极刑,不恤老弱地刑讯鞭笞。一切敢于挑战权威的人,都会被送上绞架或火柱。比如1582年,乔尔丹诺·布鲁诺就因为坚持太阳中心说,受囚禁八年后被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宗教裁判所”这个词既代表一个机构,也代表一个历史时期和一种蛮横专权的权力体制。用梅登的话说:“如果自己主持的听证会被称为‘宗教裁判所’,这对大多数议员来说绝不是一种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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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9 然而,根据那30位学者的研究报告,人们对宗教裁判所的这种心理感受似乎是有点夸大了。要理解宗教裁判所,还是要回到中世纪的语境。对于那个时代而言,宗教是一种根本的存在方式,是关乎科学、哲学、政治、个人身份和世界的根本真理。因此,异端邪说并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罪,而是会破坏整个社会结构的灭顶之灾。在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中,宗教上的异端信仰是一桩死罪,因为这挑战了皇帝的权威。而在各个领地中,被控为异端的人将在当地领主那里接受审判。不论对于皇帝还是地方领主,要从神学上判断被告是不是异端,是非常困难的事。因此,梅登教授说:“欧洲各地有无数人被世俗统治者处死了,既没有公平的审判,也没有任何上诉的机会……因此,与其说宗教裁判所是一种铲除异己或压迫人民的淫威,不如说它是一种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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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21 1184年,教皇卢西乌斯三世决定给那些被指控的异端分子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审判将由知识丰富的法官主持,并按照教会证据法的规则进行。根据当时的世俗法律,异端背叛了上帝和国王,死不足惜;而在宗教世界看来,异端们只是离群的迷途羔羊,主教有责任按照耶稣基督的教诲把他们带回正途——当然,这也是与世俗世界争夺司法权的一个大好机会,真正能做到“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梅登教授说:“中世纪的世俗领袖们汲汲于捍卫自己的王国,而教会则在努力拯救灵魂。宗教裁判所为异端分子提供了一种逃脱死刑并重返社会的方法。”但是,一旦那些审判法官确定,某只“羔羊的离群”是出于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只能“别无选择”地将不知悔改和顽固不化的异端分子逐出教会,或交由世俗统治者处理。尽管如此,从总数上来看,宗教裁判所仍然拯救了许多无辜(甚至不那么无辜)的人,而他们本来可能会成为世俗领主或是暴民统治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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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23 宗教裁判所无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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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25 事实上,这个世界上曾经存在过不止一所宗教裁判所。由多明我会创立的审判布鲁诺的异端法庭并非“独一无二的邪恶”。早在公元2世纪,欧洲就开始有这种以异端为审判对象的宗教法庭。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认为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教皇的宗教法庭。这个法庭设在意大利西南部的一个修道院内。审讯一般秘密进行。根据这个法庭的审讯条例,有两人做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就会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以采用刑讯。被告不仅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为异端辩护者应受惩罚。被告认罪之后,如果翻案,按异端处理。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这个宗教法庭一直存在了500年左右,将数以千计的异端送上了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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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27 1229年,为了对付当地正在崛起的迦他利派与瓦勒度派的势力,教会在图卢兹召开会议,决定除了圣经《诗篇》和《日诵祈祷书》的经文之外,禁止销售其他的《圣经》译本。这个会议的第二项议程,就是成立一个针对迦他利派异端的法庭。这个法庭判迦他利派与摩尼教同为异端,并迅速采取行动,逮捕迦他利派教徒,处以极其狠毒的刑罚,使得这个教派于百年后绝迹,而瓦勒度派也大受摧残。不久,这个法庭将视线转向辖区里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开始了新的残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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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29 14世纪以后,王权日益增强,宗教裁判所的主宰从教皇变为国王。根据梅登教授的判断,比较完善的宗教裁判体系,可以避免使“打击异端”成为一项“群众运动”。这也是为何16世纪的女巫大恐慌席卷欧洲时,正是在那些拥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区,这股歇斯底里的狂热得到遏制的原因。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过训练的审判官对女巫集会和盗食婴儿之类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它们毫无根据。而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德国,世俗和宗教法庭以形形色色的理由和罪状烧死了数以千计的“女巫”。而最早设立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则一直受到普遍的赞扬,被认为是欧洲最好、最人道的法庭。当时还有这样的记录:有些在世俗法庭受审的罪犯,故意做出亵渎神灵的行为,以便被移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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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31 令人惊讶的是,在世界的另一端,也出现了类似的宗教裁判所。早在1539年,墨西哥的宗教法庭已开始将抨击教会的唐卡洛斯·奥梅托奇秦判处火刑烧死。1571年,来自西班牙的唐佩德罗·莫亚·孔特雷拉斯主教在墨西哥正式成立了一个名为“异端裁判所圣职部仲裁法庭”的机构,并自任第一届裁判长。这个法庭在遥远的南美不遗余力地维护着教会的权威和正统,并将无数“异端”送往“炼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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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33 1692年,波士顿东北方向的萨勒姆镇成立了女巫审判的特别法庭。镇上的一些女孩集体生病,医生诊断她们受到了巫术的蛊惑。在草率的指控和粗略的审判之后,共有20名“女巫”被处以绞刑和石刑。然而这些刑罚并没能使病症减轻,几乎每个人都被指责为恶魔,必须送上宗教法庭受审。迫于这种压力,波士顿总督克劳德·菲普只得下令解散特别法庭,并特赦那些疑为巫师的嫌犯。然而,整个美洲的宗教法庭,一直到1820年才停止审判——正是那一年,奥斯特以《关于磁针上电冲突作用的实验》一文宣告了电磁时代的到来。科学和革命,正在欧洲刮起摧毁旧秩序的飓风。19世纪中期,西欧各国宗教裁判所先后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才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改为圣职部,其主要职能从异端审判转变为“监视和处罚”参加过激活动的教徒、查禁各种极端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比较温和的行动。然而,在作为机构的宗教裁判所成为历史尘埃的同时,作为一种“人性之恶”的宗教裁判所,是否也同样消失了呢?恐怕并不尽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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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35 入戏的规矩 [:1702735522]
1702735936 《威尼斯商人》:莎士比亚不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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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38 《威尼斯商人》作为莎士比亚的经典喜剧代表作,在世界范围广为流传。特别是精彩片段“法庭”一幕,其艺术魅力更是经久不衰。不过,自这部作品诞生以来,对于该剧的争议就从未停息。2005年,美国导演迈克尔·莱德福重新执导的《威尼斯商人》中,更是将传统大反派、高利贷商人夏洛克塑造成一个可怜的父亲和被歧视的犹太人形象。而夏洛克对绝对契约和欠债还钱的执着,也被包括耶林在内的许多法学家所理解和赞许。可谓“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夏洛克”,公道自在,任由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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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40 对契约神圣的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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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42 《威尼斯商人》是莎士比亚早期的重要作品,创作时间大约在 1596年至1597年。故事发生在几个威尼斯商人之间。安东尼奥为了帮助好友巴萨尼奥成婚,向犹太高利贷商人夏洛克借了三千金币。夏洛克和安东尼奥之间本存嫌隙:安东尼奥既反感高利贷商人,又不喜欢犹太人;而对夏洛克来说,安东尼奥借钱给人从不收利息,“扰乱了市场规矩”,又当面侮辱过他。尽管如此,夏洛克还是同意借钱给安东尼奥,而且也不收利息。但是夏洛克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要求:如果安东尼奥拖欠还款的话,他将会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事后,安东尼奥因货船遇难,不能如期还钱,夏洛克遂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割下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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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44 欠债还钱虽然天经地义,但以肉偿债的做法,在今天看来似乎有些血腥。然而,在那个时代的环地中海地区,合同本身就有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色彩。希伯来人认为神和人是以“约”联系在一起的,犹太教的经典就以“约”为名,着重强调上帝和人类的立约定据。在罗马法中,契约的不可动摇体现为一句名谚:“契约是双方之间的法锁。”因而,根据契约神圣的原则,只要立约人做出承诺,无论多么不合理,按照“买卖方自负其责”的原则,也只能执行到底。夏洛克在和安东尼奥定约时说:“跟我去找一个公证人,就在那儿签好了约;我们不妨开个玩笑,在约里载明,要是您不能按照约中所规定的条件,在什么日子、什么地点还给我一笔什么数目的钱,就得随我的意思,在您身上的任何部分割下整整一磅白肉,作为处罚。”在公证人面前签订的合同,具有任何宗教信仰都无法动摇的效力,这在莎士比亚的时代仍然是一项共识。而此后鲍西亚的巧思灵辩之所以值得大书特书,恰恰正是这项原则的不可动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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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46 其实,借贷关系自古就受到法律的保障。14世纪的德意志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掀掉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家的房顶。中世纪的维也纳城市法律也规定,债权人有权将违约的债务人剥到只剩下一件衬衣为止。甚至在19世纪中叶以前,绝大多数西欧国家都设有专门的负债人监狱,用来关押还不清债务的人。《鲁滨孙漂流记》的作者笛福就曾因欠债险些入狱,债台高筑的他只敢在周日出门,因为那天允许债务人上教堂祷告,债权人不得向法庭申请逮捕他。这样的债务人因此被送上了一个尊号:周日绅士。这种保护借贷及其背后的信任关系的法律文化,贯彻西方法律史的始终。欠债必还,再借不难。资金流动和融资保护的法律体系因而得以逐渐发展。与此同时,一个人如果无法偿债,就会丧失信用,从而失去在社会上立足的根基。因此,在大仲马的《基度山伯爵》里,当摩莱尔公司不能兑现自己开出的期票时,父子两人竟然打算自杀,用血来洗清耻辱,维护公司的信誉。为了避免无法偿债导致的悲剧,公司和法人制度随之应运而生,让法人的破产来代替这一“自杀退市”之举,然而其背后,仍然是对于借贷契约的绝对尊重和缜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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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48 夏洛克的“维权意识”正是建立在这种契约信任的基础之上,只可惜得不到普罗大众的认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经在《为权利而斗争》中,为最后身败名裂的夏洛克鸣不平道:“为割下安东尼奥的一磅肉,而驱使夏洛克走向法庭的,是憎恨和复仇心。但从诗人让夏洛克说出的台词看,不管是从他还是从别人口中道出的,是被侵害的感情,是超越时代和国家差别的内心独白:权利归根结底是权利,牢不可破不容侵犯。他所代言的不是他个人的事,亦是对于法律和权利的一种张扬。”夏洛克对于契约的固执和对于法律的“迷信”,和作为正义一方的公爵、巴萨尼奥和安东尼奥等人形成鲜明的对比。安东尼奥借钱给他人,从不计算利息,被哄骗签下不利于己的契约,亦毫不在乎;公爵不熟悉法律,而只知道“仁慈恻隐”的苍白规劝。夏洛克的回答则处处体现了他对于法律的期望和信心:“我向他要求的这一磅肉,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绝了我,那么……威尼斯的法令等于空文一张……我需要法律……”其实,套用苏联著名法学家本肖恩扬的话说:“只有弱者才需要法律,强者只需要解释何为道德。”这里的夏洛克,看似咄咄逼人,其实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因为,他是“戴着红帽子”的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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