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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以为序章:中国宪法的制度展开 你已经看了这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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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还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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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出的题这么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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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全都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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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钟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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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岁月,播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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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岁月,收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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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拉·尼尔·赫斯顿:《他们眼望上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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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以为序章:中国宪法的制度展开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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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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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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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也有它的“过往”。收入本书的9篇文章,就写作的时间跨度而言,于今已经整10年。《重新发现中国宪法》,作为全书打头的第一篇,也是最早完成的,写作此篇,是在2010年的春夏之交,我当时还是一名学生,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读书,终日所忙的,是阿克曼和阿玛的宪法课。当年隔洋观火,眼看国内同行燃起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之争,动笔写作,属于“忍不住的关怀”。此刻面对书稿,我不敢说这是十年磨一剑。书中9篇,是一篇篇地写出来的:作文有顺产,也有难产;有蓄谋已久,也有随感而发;写出来的,发表后成为铅字,就算不堪回首也要文责自负,还有更多的却没能写出来,有些想法曾在脑海中酝酿多时,但最终却缓慢消失,不着痕迹;当初写作第一篇时,我也未曾想到若干年后会有一本书积累而成。现在回头去看,从写作到最后的出版,都如同“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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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书稿时,我把文章分为两类,构成这本书的“方法篇”和“实践篇”。“方法篇”在前,共有5篇文章,它们篇幅较短,严格说算不上论文,更接近学术随笔。这5篇聚在一起,构成“方法篇”,由始至终都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而展开:作为中国的宪法学者,我们应当如何研究中国的宪法?回头读自己前些年的文章,初出茅庐不知深浅,无知无畏妄谈方法,但也正是在这些“童言无忌”的表达中,隐藏着我做宪法研究的一颗“初心”,在此结集成书,立此存照,将那些幼稚的文字及天真的设想认领在名下,以10年为期,权当一次阶段性的总结,以图重新出发。“实践篇”在后,从原计划中删去了一篇,还余4篇。这4篇,算是独立研究的论文,各有各的骨髓和皮囊。之所以将其统称为“实践”,是从整本书的结构逻辑上来讲的,这4篇论文,虽然所讨论的问题各不相同,但作为独立研究,它们并行串联,用心是一以贯之的:“方法篇”倡议重新发现中国宪制,“实践篇”则身体力行,要亲手解剖一只麻雀,亲口尝一尝梨子的滋味。整本书读下来,从方法到实践,记录下一位青年学者10年来的学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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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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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年,于我个人而言,从一名学生变为一位老师。如今教宪法课,讲台下已经是00后的新新一代。第一堂课我就讲,我们国家的现行宪法,颁行于1982年,而我自己,出生在80头,故而算是这部宪法的同龄人——我和我的宪法,都成长在这个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如歌中所唱,属于“八十年代的新一辈”。读一本书,尤其是以当代中国宪制为题的著述,不仅要关照作者个人的学术背景,还要走进其写作所处的历史行程。若如是观,则本书写作所历经的10年,从2010年到2020年,大致对应着我国现行宪法施行的第四个10年。“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八二宪法”既已“三十而立”,那么讲述它的“而立”故事,就是我们这一辈宪法学者注定要承担起的任务。具体到本书的写作,从“方法篇”到“实践篇”,为什么要重新发现中国宪制,其何以必要,又如何可能,也都根源于“三十而立”的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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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吧,那段虽并不遥远,却恍如隔世的学术岁月。新世纪之初,宪法学界弥漫着一种悲观的失败论,“它没宪法”。齐玉苓案好像号角吹响,为中国宪法学送来了“宪法司法化”的先进理论,自此后,“学术洋务运动”浩浩荡荡,要替中国在“世界宪政体系”的版图上谋求一席之地,学者们打着“送法下乡”的旗号,但所做的不过是“教鱼游泳”而已,归根究底,这番欧风美雨的学术努力从一开始就搞错了方向,颠倒了理论和实践的逻辑,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没有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本书的写作,拒绝挟洋自重,在当时的环境内反而是反潮流的;人微言轻却非要逆流而动,后生难免心生惶恐,担心被打入另册,甚至被贴上某某“一小撮”的标签。但生于80后,写作在“八二宪法”“三十而立”的历史时刻,我们这一辈无法继续视而不见,面对着“八二宪法”,困惑不可避免,但探索也责无旁贷。所谓重新发现中国宪制,要求我们思考:作为中国的宪法研究者,在研究我们的宪法时,我们要立足在何处,眼光要往哪里看,外向还是内转,瞻前抑或顾后?而在眼界廓定出视野之后,我们又能看到些什么,在宪制研究的眼力界内,我们能发现什么?如果在观察上有所见,那么我们能否进而在理论上有所得?看见了,我们能否讲出来,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还是会因现存语料库的不适配而失语?关于上述疑惑,本书在“方法篇”谈了些主义,又在“实践篇”埋头扎根于三五道问题,若是要展示本书的理论贡献,也就在于这点微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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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以为序章”,是在书稿编定后,我经过反复斟酌所选定的书名。严格说,这六个字之于全书,多少有“以偏概全”之嫌,它无法担当起整本书的理论主线,从始至终贯穿起各个章节。现在回头看,本书写作时,关于何谓宪制,我的理解大多是在空间/地理维度内展开的,研究案例各不相同,但宪制之用,却不离其宗:之所以要宪制,是为了实现寓多元于一体的政治统合,而在中国,宪制不仅有其需求,而且是必需的,宪制所规定的,是中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存在方式,是非如此不可的必然之法。相较而言,宪制在时间/历史进程内的展开,也即政治是如何在立宪架构内起承转合的,并不是整本书的焦点所在。在动笔写作之初,我并没有自觉意识到“时间”,“时间都去哪儿了”,对当时的我来说并不是个问题,只是到了将文章结集时,我才发现,“原来你也在这里”,简言之,宪制的时间性,于我而言,有一个从自为到自觉的思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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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时间”?因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宪制秩序来说,“时间”都并不是简单的尺度、苍白的背景、空空如也的过程。当我们在讨论“时间”时,它不是说时迟那时快,一个当下过去,又一个当下随之而来,宪制就其生成而言,是延展在时间之流中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宪制,都可以在其历史叙事中捕捉到它的时间韵律,都有自己的起承转合、轻重缓急、抑扬顿挫,具体去分析,它们是各美其美的,并不是天下一家。比如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时间中,“新”与“旧”之间如何形成关联?“新”从何而来,“旧”何以告终?若聚焦于不同历史阶段之间的承转,正统叙事是如何讲述新旧之间的,究其主旨基调,是意在构建连续的继往开来,还是为了凸显断裂的破旧立新?以上所问,都属于国之大事,事关宪制根本,如要做历史性的决议,能下定论的唯有政治斗争及共识一途,无关乎学术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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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时间序列中,改革开放作为一个具体的历史阶段,是以1978年12月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起点——“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而要理解这一阶段同此前30年之间的关联,答案必定存在于新时期在其开启之初所做出的政治决议。也就是说,何以“团结一致向前看”,改革开放这条“新路”是如何打开的,改革者在一开始就要给出权威的说法。据此而论,什么所开创出的“新”,以及何为要革除的“旧”,原本就是一体两面,“新”和“旧”之间的故事如何讲,不可脱离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历史叙述,若要找白纸黑字,那就是以政治共识所写就的历史决议,否定这个正统版本,就是历史虚无主义。追根溯源,《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前,“八二宪法”在后,没有1981年这份《决议》让“新”和“旧”各归其位,也就不会有作为历史新时期之根本法的1982年《宪法》。如此分析,也就在时间维度内见到了社会主义宪制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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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部宪法的背后,都有一篇史诗:书名以“时间”置换“空间”,就是为了申明宪制的时间生成或历史根据——没有空间维度的多元一体,共同体就可能陷入四分五裂,以至于“国将不国”;但政治若无法随着时间流变而走过自己的起承转合,宪法叙事在新旧是非的问题上总是众声喧哗,那么这样的共同体必定是苍白空洞的,它不会讲述自己的故事,共同体的存续也就不可脱离暴力和偶然。事实上,“八二宪法”的起草者比我们更明白历史之于宪制的意义,所以他们在序言开篇就宣布:“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整部宪法的基调就在于此——历史·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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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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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本书的写作,数一数篇数,主要完成于改革开放这一历史阶段的第四个10年,而结集出版,正逢国家政治生活走入“新时代”之际。时节之流转,正在改造着宪法学在中国的研究,其程度之深和范围之广,远非学科和学术的指挥棒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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