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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64 3.作为国家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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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66 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爵士访问北京,并出乎意料地得到邓小平的接见,据说双方会谈结束后,邓小平对这位超过一米八的访客讲过一句话:“你如果觉得统治香港不容易,那就来统治中国试试。”(392)从这个充满戏剧性的场景可以想见,“一国两制”学说之提出,是为了解决台湾,以及香港问题,但并不因此就降格为一种局部的地区性学说,仅覆盖五百多万人口的香港,究其根本,它是一种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语境内的国家学说,事关十多亿人口的全局。要真正理解“一国两制”,我们应站在邓小平的立足点来想问题,对于邓小平同志来说,“一国两制”之所以重要,主要不是它可以保证深圳河以南那方水土继续繁荣稳定——当然这一点也很重要,而是因为两制中的另一制即社会主义的建设问题。学者从概念出发,仅由深圳河以南的视角来解读“一国两制”学说,但邓小平却首先并主要是站在全国一盘棋的现代化建设语境内来构想“一国两制”的。历史留下一处其实不难发现的线索:邓小平在谈“一国两制”时往往内外有别,面对外来的宾客,他把谈话重点落在两制的“一方面”,即小范围内存在的资本主义,但在对自家人关门讲话时,他从来都不忘甚至很多时候更加强调两制的“另一方面”,比如1987年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邓小平同志就特别指出:“‘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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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68 要理解“五十年不变”何以是国家发展战略,我们不妨回到《中英联合声明》签署的1984年。那年10月,在中顾委全体会议上,邓小平这样总结自己的1984:“今年做了两件事:一件是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还有一件是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其他事都是别人做的。”(394)读《邓小平年谱》的1984年条目,这位80岁的老人整年不辞劳苦,几乎没有间断地会见来自五大洲的外宾。在这些外事谈话中,邓小平不厌其烦地对外表达一个中心思想,(395)就是我们所讲的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均达800美元,把中国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看来很渺小,但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却是一个雄心壮志的目标”。(396)第二步,建立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用三十年乃至五十年的时间,赶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一心一意搞建设”,可以说是理解“一国两制”最初得以提出的时代背景,也只有回到这个语境,我们才能理解“五十年不变”不仅是对港人的郑重承诺,对于中国主体部分而言,它是作为一种发展战略而存在的。为什么邓小平把开放沿海14个城市同解决香港问题相提并论为1984年的两件大事,很大程度上是要在中国主体内再造几个社会主义的“香港”,“现在有一个香港,我们在内地还要造几个‘香港’”。(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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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70 回到20世纪80年代,一个繁荣和稳定的香港,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国一盘棋,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在此没有必要详述香港当时的经济成就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只要看一下《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的第七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就能察觉香港当年对内地经济建设的意义所在。之所以拿这一项来说事,是因为仅从文本表述上来读,它不是一种规范性的表达,如香港“应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而用了一个现状必定会延续至未来的事实性判断。这一点推敲起来并不寻常,因为我们可以对未来承诺,但无人有能力规定并书写历史——到了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这项对港政策在文字表达上就被调整为一种规范性的法言法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从“将”到“以”,一字之别,就折射出繁荣且稳定的香港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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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72 香港这个资本主义的特区,对于中国主体部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不仅是我们今天回头看时做出的推断,也见于当年主事人的言行举止。在同撒切尔夫人的谈话中,邓小平在论述为什么五十年时就这样讲过:“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请注意,在论述为什么“五十年”两制并存时,邓小平至少在这个语境内是把落脚点放在“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上的。《中英联合声明》已正式签署,在香港问题阶段性尘埃落定的历史时刻,邓小平是将国家对港政策同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连在一起讲的:“如果开放政策在下一世纪前五十年不变,那末到了后五十年,我们同国际上的经济交往更加频繁,更加相互依赖,更不可分,开放政策就更不会变了。”邓小平显然意识到,要让外人相信“五十年不变”,最好是要展示出这一政策是事关全局的,它源起于香港问题,却以整个中国为背景,“如果懂得了这点,知道我们的基本观点,知道我们从什么出发提出这个口号、制定这个政策,就会相信我们不会变”。(398)也只有基于这个中国背景,我们才能发现并且进一步理解为什么香港问题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三步走战略保持着某种神奇的同步:首先是到1997年的世纪末,在香港回归祖国之后,内地应建成小康社会,然后在此基础上,到了“五十年不变”的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即2047年时,赶上西方发达国家水平。如果说孤证不立,那么我们还能看到,邓小平曾多次阐释过“五十年”的根据在于中国背景,“为什么说五十年不变?这是有根据的,不只是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虑到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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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74 以上旨在论证:“五十年不变”不仅是写在基本法内的宪制规范,也不仅是安定香港人心的政治承诺,同时也是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而存在的。回到改革开放之初,贫穷的社会主义大国需要一个繁荣且稳定的香港,而香港问题也恰在这个历史阶段摆到政治议程上,如此才有了“一国两制”的政治保险期——“五十年不变”。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五十年不变”,所关切主要是香港对于中国的价值,尤其是对中国经济起飞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当然,这个问题一旦摆出来,容易造成三种误解,有必要加以简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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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76 首先,中国的发展需要香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离不开香港,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对中国主体部分仅有工具性的价值。纵深地看,周恩来总理在1957年也曾指示“使香港为我所用”。(400)在九七大限将香港问题摆上政治议程之前,“长期打算、充分利用”一直是国家对港的基本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对于国家来说就只是下金蛋的鸡。回到20世纪80年代初,如果邓小平所算的只是经济账,也许继续“暂时不动香港”的政策才是合乎理性的。英国人一开始也是企图通过打经济算盘来引导双方谈判,包括“以主权换治权”的抛出,背后盘算的也是经济账。但在香港问题上,我们首先要讲的是政治账,邓小平在1982年9月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就已划定了谈判的底线:“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英双方外交磋商“前提是一九九七年中国收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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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78 其次,香港再重要,甚至没有香港就不行,并不意味着有了香港就能行,十亿人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能指望着只有500万人的东方之珠。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在初见撒切尔夫人时也讲得很清楚:“现在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如果香港不能继续保持繁荣,就会影响中国的四化建设……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末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401)邓小平同志当时这么讲,首先当然是要打破英国人的幻想,不要妄图用香港的繁荣稳定来顽固地要求维持现状;不仅如此,还要相信港人有管好香港的能力,没有这点信念还谈何高度自治?!(402)但听其言而观其行:既然“人们议论最多的是”香港的繁荣有助于中国的四化建设,甚至四化建设之成败取决于香港,我们今天回头看,也不能对这种错误一笑了之,而要意识到,这种观点在当时之所以出现,绝不是有关人士很傻很天真,它恰恰反映出一种并非自轻自贱的社会心理和认知,背后还是其时香港和内地真切实在的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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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80 最终,我们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问题。此前之所以未能意识到“五十年不变”是基于国家全局的决策,很可能就是因为我们用今时今日的两制来理解那个距今已有历史间距的20世纪80年代,只能雾里看花。但反过来说,我们也不能认为“五十年不变”就真的可以冻结现实,这个承诺之做出,就是为了深圳河南北的两个部分都能有更好的发展,不仅内地要一心一意搞建设,也包括“香港明天更好”。时间到了1998年7月1日,在国家的强力支持下,香港面对亚洲金融风暴袭击而能保持大局稳定,江泽民主席在回归周年庆典上是这样讲的:“香港的命运从来就是同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的。祖国内地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香港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注入了蓬勃的生机和活力……这有力地证明,伟大的祖国是香港的坚强后盾。”(403)十多年后话语上显而易见的差异,所表明的不是“五十年不变”作为政治承诺未落到实处,而是“五十年不变”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取得了为实践所证明的成功,但也正是这个成功,使得坐享成功果实的我们忘记了历史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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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82 三、基本法的政治时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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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84 每一部宪法都有自己的时间观,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也不例外。阅读基本法,序言开篇就是一段在时间维度上组织起来的历史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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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86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〇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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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88 短短两句话,密集分布着5个表示时间点或段的词语,叠加在一起构成了开启基本法的历史叙事。正是有了这个从“自古以来……”、到“一八四〇年……以后……”、再到“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时光三部曲,“一国两制”的宪制安排才能得到恰当的安放,也才能顺理成章地引出基本法的规范体系。一旦为基本法所记取,那么如“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这样的时间点,就不再是流水带走的光阴故事,而上升为历史的和政治的时刻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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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90 前文已做提示,“五十年不变”要面对基于民主理据的正当性追问,不是说好要高度自治吗,为什么又讲“五十年不变”呢?将某些制度和生活方式事前规定为长期不可变,难道不是对高度自治权的高度限制吗?这种追问从民主逻辑的融贯出发,可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说我们的讨论至今为止表明了什么,那就是在现实政治中,从来没有哪股政治力量用民主的理论武器来批判“五十年不变”的承诺,甚至连逢中必反的“港独”分子,也没有嫌“五十年”太久,只争朝夕,自觉也可能是不自觉地要把未来之变寄托在50年之后,这难道不比任何学术论证更能说明问题吗?!就此而言,仅从书斋里的学术逻辑来论证“五十年不变”是或不是民主正当的,这种路数看似合理,却不合乎情理,我们必须同时思考为什么无人从民主理论上质疑并在现实政治中挑战“五十年不变”,这种政治现象说明了什么?站在宪法教义学的立场上,既然“高度自治”和“五十年不变”是同时写入基本法的(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我们也不能无视文本规定,而仅凭概念逻辑来放大这个看似互搏的矛盾,而应该思考“高度自治”和“五十年不变”在基本法秩序内是如何在对立中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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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92 归根到底,我们要从基本法的文本、结构和历史出发,把握并表述出一种内在于这部宪制性文件及“一国两制”构架的政治时间观。(404)要在这一思路上有所突破,就不应老调重弹:很多研究逗留在港人治港这个“谁的民主”的问题,但学术的越辩越明有时反而会制造现实政治的身份分歧,在基本法实施20周年后,我们的思考也许要从追问“谁的民主”演进至“何种民主”了,即基于基本法文本和历史,探索这部宪制文件为香港政治规定了什么样的民主架构。当然,我的思考只是初步的,也是局部的,抛砖引玉绝非自谦的姿态,而是一种自我壮胆和打气,“不是划得漂亮,而是向前划,水手们!”(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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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94 1.简单的比较:美国宪法的政治时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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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96 先以美国宪法做简单的比较,之所以舍近求远,首先是因为美国宪法之“超稳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宪法时间的典范案例。既然本部分的论证仅限于展示出一种具体的宪法时间结构,不放任抽象的论题继续抽象下去,以美国宪法的历史为观察对象也亦无不可,只是要长话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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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598 美国宪法,制定于1787年费城会议,在自此后两个半世纪内,仅增修27条修正案,至今仍是美国政治的根本法。考虑到美国立国后两百多年天翻地覆,一部起草于马车油灯时代的宪法竟然管到了人工智能的新纪元,可谓是“细思恐极”的政治奇迹。想一想,即便是再有革命壮志的制宪代表恐怕也不敢奢望,他们写在羊皮卷上的法典可以跨越两个半世纪之久,毕竟严格推敲起来,这些革命者在费城的所作所为就是废除了本国第一部“宪法”——1781年的《邦联条款》,谁能保证子孙后代不会从行为上效法他们,主张时移世异,新法当立呢?正如那位因出使法兰西而未在费城会议上登场的杰斐逊所言,每19年应当重新立宪,任何超出这个时段的宪法,都将成为祖宗成法的统治。(406)但即便如此,读美国宪法之序言,穿越由一连串“为了(in order to)……”制造的文本迷雾,序言的主干就是“我们人民……制定并确立了这部宪法……”,以保证“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得享自由之恩赐。仅从这句序言来看,美国立宪的时间结构就是,建国时刻的立宪者为子孙后代确立不可轻易变革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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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600 在这种革命者立宪建国的历史场景中,政治时间起始于立宪时刻,在宪法生成后,立宪之前的所有历史都会被重新编入一种为了立宪的历史叙事,所有的政治生活和经验都是预备立宪的历史。(407)而在新宪法确立后,这部根本法就成为建国一代人与子孙后世同在共享的自由典章。美国这个政治民族之所以由这部写在羊皮卷上的宪法凝聚起来,就是因为宪法设置了一种沟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历史叙事。关于这一点,青年林肯在1838年的一次演讲中做了最精彩的阐释。两年前,宪法之父麦迪逊的辞世标志着立宪一代人悉数离场,站在立宪者已逝的历史新起点,林肯将宪法比作美利坚民族的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让每一个美国人记住,违反法律,就是践踏父辈的鲜血,就是撕裂他自己的人格以及子女的自由”。(408)显而易见,美国宪法要成为政治的宗教,就要将生活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世世代代的美国人凝聚成一个共同体。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之必需,美国宪法并未走上不断革命的杰斐逊道路,而是如林肯以他的言与行所示,尊重并遵守宪法,守护立宪者所留下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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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602 当然,一部宪法历时久远岁月,势必会制造基于民主理论的诘问,杰斐逊的幽灵并没有消散,宪法越古老,问题也就愈加严重。为什么活在今天的美国人要遵守一部由18世纪白人男性有产者(其中许多是奴隶主)制定的宪法?尤其是这部宪法所规划的政体早已不堪当代政治学之一击,为什么还要遵守这么一部带着历史重负甚至原罪的宪法呢?为什么按祖宗成法办事在美国政治文化内被认为是民主正当的呢?甚至为什么那种主张要按立宪者之原意来解释宪法的原旨主义,在近年来洗脑赢心,以至于“我们都是原旨主义者”了?上述这些问题,有一些是美国所特有的,还有一些则似曾相识,是立宪政治本身所提出的难题。数十年来,美国宪法学者热衷于在司法审查问题域内扎堆,但关于司法审查的种种论述,最终还是要追溯至立宪政治的民主正当问题,也因此往往涉及宪法时间观的论述。阿克曼在《我们人民》系列里提出的二元民主论就是经典示例。(409)二元民主论究其根本是将政治时间一分为二:首先是高级法政治或称宪法时刻,人民在这时登上政治舞台,发出宪法变革的声音,确立或修改根本法;而在两次宪法时刻之间,则夹着更为久长的常规政治,进入常规政治后,人民退到私人生活,由民选政客按照此前宪法时刻所确立的根本法来进行日常统治。这种“宪法时刻—常规政治—宪法时刻”的二元阶分,就构成了一种特定的政治时间结构,以及存在于其间的民主学说。生活在常规政治的历史阶段,当代人就有义务服从历史上宪法时刻所订立的根本法,无论这立法历时多久远,都谈不上民主正当的难题,因为这里面存在位阶之别,历史上的人民声音高于当下的多元政治。我们今天动辄就谈宪法时刻,却未必清楚阿克曼的整套理论说到底是对美国宪法之时间结构的一种阐释——它是属于美国宪法这一政治文化实践的,并且只是在多元学术市场上的一种学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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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604 2.基本法的时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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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606 要以“五十年不变”为起点勾勒出基本法的时间框架,不妨设想两种时间维度上的向量:“五十年不变”的“不变”代表着第一种时间向量,如基本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在这种时间向量内,政治所要求的是“保持原有的……”。如果某项制度被认为特别重要,就用基本法的形式将它们固定下来,使之不会因九七之后的政治变动而变动,这种要将某些制度固定下来的保守政治正是立宪主义的要旨。与之相反相成的是第二种时间向量,它规定的不是历史对当下的控制,而是着眼当下的意志自治及通过这种自治所达致的与时俱进。在这种时间向量上所展开的政治过程,在基本法文本中也多处有迹可觅,比如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这两条在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时,都提到要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致普选。根据基本法,我们可以勾勒出由“不变”与“变”的两种力量交织而成的时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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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608 首先看规定“不变”的基本法条款。阅读整部基本法,第五条之后,还有第八、十八、十九、四十、六十五、八十一、八十六、八十七、九十一、九十四、一百零三、一百零八、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六、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一百六十等诸条,都规定了一种“不变”的政治。在以上所列条文中,最常见的立法例是第八条“香港原有法律……予以保留”,还有第八十一条“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予以保留”,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在此没有必要一一列举,这些条款都好比“五十年不变”适用于各个领域的分则。无论是“原有……予以保留”还是“保持原在……”抑或其他文字表述,所指向的都是一种“不变”的政治,在这种政治过程中,时间仿佛在回归那一刻就凝固了,五星红旗在香港升起,但天地并未因此更换,仍是“照买照卖楼花,处处有单位”,某些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所要求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在历史进程中被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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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610 但绝不是转瞬之间全部冻结,在对“五十年不变”做语义解读时,前文论证了“不变”不可能是完全不变。基本法不仅规定了“不变”的政治,也有多项指向因时而变的条款,不止前述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还有第七、一百一十八、一百一十九、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八、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五、一百四十九、一百五十一等诸条。同样从文本角度对上述条款的立法例加以简单分析,典型的表达,比如第一百一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制造业……等各行业的发展……”,第一百四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其发展、改进的政策”。连同第四十五和六十八条的“循序渐进”,这些规定“自行制定……发展、改进”的条款都指向“变”的政治,也就是说,香港回归后只保持现状还是不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好比逆水行舟,如要“香港明天更好”,就不能故步自封,而要求基本法所指向的“发展”和“改进”。在这种“变”的时间向量内,历史当然不能停留也不可能终结在1997年。更进一步分析,“变”的规范大都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主语,授权特区政府“自行制定……”,由此可见,“变”的政治对应着高度自治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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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612 以上将基本法诸条款一分为二,标签为“不变”和“变”的规范,这种做法是为了分析之便。事实上,就基本法对现实政治的规范而言,我们很难对香港社会一分为二:这边是不可变的社会领域,那边则是可变的社会领域。考诸前文出现的条款,其中多个同时落入了“不变”和“变”的类型之中,比如第一百四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其发展、改进的政策”。将这一条单列出来,其最值得琢磨之处就在于它将“不变”和“变”辩证地融为一体,结合在一个条款内。“原有”的要予以保留,要以之为基础,这讲的是不变;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讲的是自治,自治要以“发展”和“改进”为导向,这讲的是“变”,由是观之,自治政治如何治,就是要以“不变”为基础来促进“变”,或者说要寓“变”于“不变”之中。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也就廓定了基本法的政治时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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