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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每一部宪法背后,都有一部史诗”,参见Robert Cover,“Nomos and Narrative,”Harvard Law Review,vol.97,pp.4-68,1983;“建国者的‘宪法’不只是一种文本,也是一种作为——一种构成(constituting)”,参见Akhil Reed Amar,America’s Constitution:A Biography,Random House,2005,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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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例如,在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谈到“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时曾指出:“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邓小平的这段不长的谈话,显然有着多处不符合自由主义、形式主义法治理论的表述。但宪法学者必须学会认真对待这些文字,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应因“食洋不化”而“昨非今是”。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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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二月二十一日)》,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0—383页。南方谈话实际上是三卷本《邓小平文选》所收入的最后一篇文献,在研习中国宪法时,我们有必要像美国宪法学者对待华盛顿的告别演说或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讲一样来对待邓小平的南方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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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关于邓小平南方视察的过程及其在中国现代史上的地位,可参见傅高义《邓小平时代》,第22章《终曲:南方之行,1992》,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615—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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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宪法学应当建构历史的连续性,美国宪法学者在此方面的经典努力可参见[美]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汪庆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而关于共和国历史在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之间的连续性,一个政治理论的论纲可参考甘阳《中国道路:三十年与六十年》,《读书》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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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关于法学理论中的“标准”与“规则”的论述,可参见Kathleen Sullivan,“The Justices of Rules and Standards,”Harvard Law Review,vol.106,pp.22-123,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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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炎黄春秋》编辑部:《允许看,大胆试,可讨论》,《领导文萃》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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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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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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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参见《炎黄春秋》编辑部:《允许看,大胆试,可讨论》,《领导文萃》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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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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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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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本段五处引述分别出自《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8、113、135、156、258—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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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王绍光教授曾对此有过一段很精彩的描述,“这个过程好比穿行在一条没有航标的河道上,水流湍急、暗礁密布、险象环生。如果缺乏适应能力,随时都会有翻船的危险”。参见王绍光《学习机制、适应能力与中国模式》,《开放时代》2009年第7期,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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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83页。我将邓小平的这一段话理解为对全党、全国人民的政治告诫,一种宪制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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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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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我在这里的浅(shallow)和窄(narrow)借用了桑斯坦关于美国最高法院司法最小主义的模型,参见Cass Sunstein,One Case at a Time:Judicial Minimalism on the Supreme Cour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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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以上五处引文分别出自《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第78页、第113页、第118页、第174页、第258-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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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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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374页。还应指出,邓小平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韩国学者郑在浩就在其研究改革时代中国农村去集体化的专著中记录下这一过程,他将省级单位在这一过程中的行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改革先锋,以安徽省为代表,第二种是改革的顺应者,以山东省为代表,第三种就是改革的抵制者,则是以黑龙江省为代表的。参见Jae Ho Chung,Central Control and Local Discretion in China:Leadership and Implementation during Post-Mao Decollectiviz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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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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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William Hinton,The Great Reversal:The Privatization of China,1978-1989,Monthly Review Press,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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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77—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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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虽然邓对于国家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总体概念,但在他头脑里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计划。他进行的改革往往需要做出大幅调整,以应对先前的计划措施所产生的交互压力。实际上,邓的天赋与其说在于他对必要的措施的预见能力,不如说在于他非凡的政治技巧。”参见[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胡国成、赵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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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张千帆:《宪法变通与地方试验》,《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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