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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31 村民后来实在受不了了,就找来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调解纠纷。为什么找他呢?因为他年纪大,经历得多,见过的纠纷和矛盾也多,还曾经成功调解过这样的事情,经验丰富。而且这位老人,相对公正,非常适合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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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33 就这样,以后大家一有纠纷,就找老人调解,老人慢慢就获得了新角色,也就是一个中立的裁判。正是因为有了这位相对公正的裁判,村民才得以在平衡的关系中正常生活。现实生活中承担这个中立第三方角色的就是法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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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35 回到张扣扣案中,一部分人认为,中国的传统思维很难真正接受法治的理念。“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而这种强调快意恩仇的观点,不断地对既定的法律规则提出挑战,让社会失去平衡。面对这种冲突时,法律就发挥了维护秩序的职能,并对规则的破坏者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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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37 所以,人类对正义的追求必须在规则之下,通过规则筛选出人们可以接受的有限正义。无论是孩童的游戏,还是成人的体育比赛,人类都是在不断学习去确立规则,遵守规则。但是往往游戏会变成胡闹,比赛会成为殴斗,原因或者是规则本身不公平,或者是有人不愿意遵守规则。这就是程序正义,一定通过程序追求法律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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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39 也许你会问了,为什么要有一个中立的裁判来维护规则和秩序呢?难道民众没有规则意识,不能尊重规则吗?你想一想,如果你开车,是否会加塞插队?也许不会。但是如果你看到有人不断加塞,你会不会也想加塞?所以,要想培养民众的规则意识最重要的还是贯彻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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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41 当然,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中没有道德判断,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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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43 比如这样一起案件:一名老师带着自己孩子和他的学生一同出游,不幸的是,学生和孩子一起掉到河中。救助自己孩子是法律义务,因为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救自己孩子的义务,而救助学生只是道德义务,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老师一定要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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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45 如果这位老师救了学生,却造成自己孩子溺水而亡,这是否是犯罪呢?从表面上看,为了道德义务而放弃法律义务,似乎是犯罪了。但是这种行为却是伦理道德所认可的,因此也不能以犯罪论处。简单地说,虽然道德不能作为惩罚的积极根据,但是可以作为排除惩罚的消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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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47 某地有一个这样的判例,法官的判决令人尊重。张三给妻子过生日,晚上喝了很多酒。到了晚上11点,妻子突然口吐白沫,抽搐不已。张三立即打电话叫120,但急救车要一个多小时才到,打车也打不着,旁边的亲朋好友都不会开车。张三虽然喝酒了,但想着妻子有性命危险,所以没有多想,立即开车送妻子去医院。结果被抓,张三后来以危险驾驶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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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49 张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吗?相信民众心中一定是有一杆秤的。法院最后以紧急避险为由,认为张三不构成犯罪。张三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值得鼓励的,不可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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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51 但是如果把妻子替换为小三,醉驾送小三去医院,构成犯罪吗?或者不是小三,而是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乞丐,奄奄一息,张三送乞丐去医院,这构成犯罪吗?当然不构成。无论是小三还是乞丐,都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为了保全生命而危及公共安全,这在道德层面上是正当的,是值得鼓励的。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种行为在道德生活被鼓励,那它不可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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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53 所以,当一个人是否应该接受法律惩罚的时候,不能仅仅根据道德来定性,而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决定。但是,法律又不能与道德严重抵触。换言之,如果一种行为是道德上值得鼓励的,那么法律也要尊重民众的这种道德情感,在处罚时也要进行相应的恩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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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55 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思考方式,就是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这也提醒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要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论断,因为有许多隐情是我们不知道的,道德判断更多的是一种自省,而非律他,不要严于律他,宽于律己。但是法律规则,则是我们都应该共同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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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57 [9]刘建辉:“牵涉22年前的一起冲突 张扣扣杀人案细节现场还原”,央视网,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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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59 [10]这个案例来源于喜马拉雅公司张爽女士的分享,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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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64 法治的细节 [:1702746401]
1702746965 法治的细节 脑死亡、植物人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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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67 在所有的犯罪中,故意杀人最为严重,在任何文明社会,它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汉高祖刘邦当年攻下咸阳时,约法三章,头条就是“杀人者死”。用最严厉的刑法来惩罚这种犯罪,本身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后果,能够挽回失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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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69 而在现行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立法者看来,没有人不知道什么叫做故意杀人,没有必要多费笔墨对此加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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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71 然而,问题并不总是那么简单,首先,在法律上,如何定义人的“死亡”就非常值得研究。法律并非一个孤立的专业,有许多法律问题其实都取决于社会生活的常识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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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73 比如张三故意伤害李四,导致李四丧失部分脑功能,成为植物人,这算“死亡”吗?应当判张三故意杀人吗?这就涉及了法律中的“综合判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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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75 关于“死亡”,其实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刑法理论中采取了医学上关于死亡的标准,也就是综合判定说,具体的解释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定人是否死亡。之所以采用综合判定的标准,主要是这符合大多数人通常对于死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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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77 如果一个人心跳没了,但呼吸还有,很难让人相信他就真的离开人世了。而在医学上,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种要素其实也互相依存,只要一种机能不可逆转地停止,其他两种机能也会在几分钟内就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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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979 有趣的是,目前在医学上,死亡并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而是分为三档,第一档就是脑死亡,但脑死亡后还可能存在心跳。第二档是临床死亡,也就是生物体的心脏停止跳动,但这也不是彻底的死亡。第三档是生物学的死亡,心脏停搏24小时之后,他的细胞就全部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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