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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64 法治的细节 [:1702746418]
1702747965 法治的细节 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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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67 我从2003年做博士论文的时候,开始从事“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到现在快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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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69 当时为什么会选择这个题目呢?因为那段时间社会上出现了一系列跟性侵有关的热点案件,社会公众跟法律界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割裂,于是这就让我开始去反思。随着研究的深入,我接触到了女权主义法学的一些观念,这些观念让我感到非常震撼,甚至可以用振聋发聩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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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71 1984年,女权主义法学家麦金农(Catharine Alice MacKinnon)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类社会一切两性之间的性行为全都是强奸。”因为在男女不平等的情况下,女性根本无法给予自主的同意,一切的同意不过是虚与委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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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73 这句话真的太刺耳了,但是刺耳让我开始反思自己对于性侵犯罪是否存在偏见。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偏见之中,我们有出身的偏见、种族的偏见、地域的偏见、性别的偏见,而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在各种偏见中寻找一种平衡之道,在各种对立的利益中寻找出一种合乎中道的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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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75 违背意志与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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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77 在我国刑法中,性侵犯罪包括很多犯罪,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不同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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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79 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使用的是“违背意志”这个说法。“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不难发现,“违背意志”更多地带有心理学的成分,与法律所谈的规范性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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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81 多年以前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件。一个农妇提着一篮子鸡蛋去感谢大夫,因为大夫治好了她丈夫多年的顽疾。但是大夫一看说:“我还缺鸡蛋吗?你如果真的想感谢我,来点实际的好不好?”农妇问:“那怎么感谢你?”大夫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农妇说:“我也不是随便的人,但是没办法,毕竟你治好了我的丈夫,只此一次,下不为例。”在这个案件中,有没有违背女方的意志呢?我想可能是违背了。但她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呢?似乎她是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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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83 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在刑法中,应该使用更为规范的概念“不同意”,而不要再使用心理学上的概念“违背意志”。在人类生活中,比如性交易案件中,性工作者在接客的时候似乎也是违背意志的,但是在法律中依然认为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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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85 同意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作为法律人,我们眼中永远只有价值问题,没有纯粹的事实问题,或者说你根本找不到一个没有价值判断的事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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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87 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同学说,从出生时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到死亡时结束。那什么又叫出生呢?有很多种学说,有阵痛说,有脱离母体说,有全部露出说,有部分露出说,不同的学说得出的结论不一样。人的结束、死亡同样有价值判断,有心脏停止跳动说,有脑死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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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89 所有的法律概念都存在价值判断,同意也一样,它要承载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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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91 最大限度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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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93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不同意的标准大致有四种立场。第一种立场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立场,叫“最大限度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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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95 2016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有一个法官因为言语不当,最后被撤职。当时他对当事人是这么说的:“你怎么可能被强奸呢?夹紧腿就不会被强奸。”我们会发现,这样的偏见存在于很多人的内心深处,很多人都觉得如果你极力地反抗,怎么可能被强奸呢?所以无论中外,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一种主流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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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97 在很长一段时间,女性并没有独立的人格地位,她只是丈夫或者父亲的一种财产,贞操被认为是高于生命权的。在这种背景下,女性为了表明她的不同意,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反抗。这种最大限度的反抗可能是身体上的极力阻挡,或者是衣服上的撕裂。如果没有进行这种最大限度的反抗,在法律中就要被认为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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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999 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法律中是存在通奸罪的,最高刑是死刑。通奸是男女同罪的,而强奸只有男性构成犯罪,在当时的背景下,司法人员非常害怕本来是通奸的女性,为了让自己不承担责任,而把罪责往男性身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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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1 所以在普通法系有着黑尔爵士的著名警告:“强奸是一种很容易被指控,但很难被证明,被告也很难抗辩的案件。”这句话的本土化表达,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自古奸出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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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3 1906年,美国威斯康星州有一个著名的布朗案(Brown v. State)。16岁的小姑娘在去祖母家的路上,被20岁的邻居布朗绊倒在地,布朗强压在她身上,用手捂住她。她拼命大叫,拼命想爬起来,最后还是被性侵。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小姑娘根本没有表达出自己的不同意,因为她没有进行最大限度的身体反抗,因此认为被告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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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5 但是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也随着通奸罪的废除,强奸罪不再被认为是一种侵犯风俗的犯罪,而被认为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治权的犯罪,于是“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开始过渡到“合理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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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7 合理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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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9 “合理反抗标准”不再要求女性进行最大限度的身体反抗,她只要进行合理的反抗就可以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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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11 经典案件是1979年美国纽约州的电梯强奸案(People v. Dorsey),被害人41岁,身高1米52,下午6点下班的时候回到自己所住的公寓。在电梯间她碰到了被告道舍,15岁,身高1米72,重90公斤。两人身体力量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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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13 道舍控制电梯停在了楼层的夹层,然后让这位女性把衣服脱了。她当时呆了一下,然后道舍呵斥“脱衣服”,她就把衣服脱了,全程没有反抗,道舍也没有使用身体上的暴力威胁。唯一的威胁是事成之后,道舍对女方说:“你别报警,如果报警,小心我的兄弟来修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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