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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50 泰森申辩道,华盛顿和他吃饭,坐他的车,和他亲吻,凌晨还进房间一起看电视,这不就是同意吗?但最后法官认为,女方已经明显在语言上说了“不”,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女性的语言应该受到尊重,因为她是一个理性的人,当她说了“不”,你的行为就过界了,你就应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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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52 即便你真诚地认为说“不”意味着“是”,这也只是一种偏见。语言或哭泣这些消极反抗,应该被视为一种合理的反抗,这是不等于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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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54 肯定性同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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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56 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更为新颖的标准,叫“肯定性同意标准”。如果说“不等于不标准”是“No Means No”,那“肯定性同意标准”就是“Yes Means Yes”,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而沉默则要被视为一种拒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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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58 “肯定性同意标准”比“不等于不标准”的打击面要更宽一些。我曾经碰到过一个案件,有一个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学习压力很大,一男一女就谈恋爱了,用恋爱来对抗枯燥的学习。谈了一个月之后,女生发现不能再谈下去了,再谈下去肯定考不过,所以决定分手。双方跟平常一样约会、吃饭、看电影。结束时,女生对男生说:“我们分手吧,好好学习考完试,有缘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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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60 男生一下都懵了,一宿没睡,第二天天还没有亮,就开车去女生宿舍,把女生叫了下来,一把拽到车里,然后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那时候是夏天,男生只穿了一条短裤,他把裤头一扯,然后把女生的裙子也扯下来了。女生一个耳光打过去,骂他臭流氓。男生被打醒了,给女生跪下,说对不起,不停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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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62 问题是,男生构成犯罪吗?这个案件的关键,就是在区分“犯罪中止”和“求欢未成”两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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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64 如果我们采取肯定性同意标准,只有女方说“是”才表达同意,而沉默要被视为一种拒绝的意思。那么在这个案件里,男方的性质就是在强奸的过程中、在犯罪的过程中自愿放弃,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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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66 虽然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在档案上他依然要被记载是犯罪分子,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可能再从事很多职业。男生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也就没有必要再参加职业考试了。事实上,女生最后也没参加考试,她当时只是想吓吓他,也不想让他真去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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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68 假如我们采取不等于不标准,只有女方说了“不”才表达她的不同意,在没有说“不”之前,只是一种人类的交往活动,那么这个案件就是求欢未成,可能属于交往不当的行为,但是没有上升到犯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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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70 所以,采取肯定性同意标准,是不是有一点打击过度呢?张三和李四谈恋爱,然后张三趁李四不注意“啪”亲了一口,按照肯定性同意标准就属于强制猥亵,女方都没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你居然亲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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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72 肯定性同意标准当然有合理的成分,但它更多地指向一种道德上的自律。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你想要亲吻对方是要征求对方同意的,甚至你牵手都要问过对方。但是,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所以在认定性侵犯罪的时候,我们主要采取的是不等于不标准。但在迷奸案件中,当女方喝多了,人事不省,她根本不可能说“不”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采取肯定性同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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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74 新的合理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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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76 人类事务真是太复杂了,我们很难用一个标准解决所有问题,很多时候是多个标准纠缠在一起。我认为我们可以把“不等于不标准”和“肯定性同意标准”合二为一,我把它称之为“新的合理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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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78 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判断女方不同意时,主要依据反抗,判断男方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使得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而这里的不能、不知和不敢,其实我觉得也就是新的合理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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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80 总之,在理解不同意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开启男性视野。因为强奸罪绝大多数的被害人都是女性,所以一定要从女性的角度去思考什么叫做“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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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85 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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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87 性同意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同意年龄。“同意”跟理性能力是有关的,如果你根本没有理性的能力,你也谈不上同意。这就是为什么和小朋友或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肯定是构成强奸的,因为他没有同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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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89 在关于性同意年龄的问题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哲学立场:一种是自由主义,一种是家长主义。自由主义认为应该降低同意年龄,甚至没有必要设同意年龄,因为设定同意年龄其实就限制了幼女的性自由,就没有人敢和她发生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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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91 与此相对的立场是家长主义。家长主义认为很多时候法律要像家长一样,对个人自由进行必要的约束,这种约束是为了你好,如果自由不受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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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93 我们知道,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有可能是不同步的,一个人可能身体发育成熟,但是在心理上完全还是懵懂无知。尤其是当下,身体发育早于心理发育的这部分孩子,最容易成为年长男性剥削的对象。所以,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的做法是提高性同意年龄,避免幼女、少女成为男性剥削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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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95 但是同意年龄应该如何设置呢?世界范围内关于同意年龄有两种立场:一种是单一年龄制度,只设一个年龄;还有一种是复合年龄制度,设置多个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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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97 我国过去在立法上采取的是单一年龄制度——14岁。跟不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如果是男孩,构成猥亵儿童罪。现在很多国家开始采取复合年龄制度,普通法系一般都是复合年龄制度,它通常分为两个年龄,年幼的未成年人和相对年长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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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99 比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就规定了两个年龄,一个是10岁,一个是16岁。跟不满10岁的小孩发生关系是二级重罪,而跟10到16岁的孩子发生关系是三级重罪,二级重罪的刑罚要远远重于三级重罪。另外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跟不满10岁的孩子发生性关系,是无法以年龄认识错误作为辩护理由的,人人都能辨认出10岁以下的孩童特征,但是10至16岁的区间就允许年龄上的辩护理由,“我确实不知道她不满16岁”这种辩护理由是可以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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