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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1 所以在普通法系有着黑尔爵士的著名警告:“强奸是一种很容易被指控,但很难被证明,被告也很难抗辩的案件。”这句话的本土化表达,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自古奸出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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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3 1906年,美国威斯康星州有一个著名的布朗案(Brown v. State)。16岁的小姑娘在去祖母家的路上,被20岁的邻居布朗绊倒在地,布朗强压在她身上,用手捂住她。她拼命大叫,拼命想爬起来,最后还是被性侵。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小姑娘根本没有表达出自己的不同意,因为她没有进行最大限度的身体反抗,因此认为被告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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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5 但是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也随着通奸罪的废除,强奸罪不再被认为是一种侵犯风俗的犯罪,而被认为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治权的犯罪,于是“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开始过渡到“合理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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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7 合理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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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09 “合理反抗标准”不再要求女性进行最大限度的身体反抗,她只要进行合理的反抗就可以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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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11 经典案件是1979年美国纽约州的电梯强奸案(People v. Dorsey),被害人41岁,身高1米52,下午6点下班的时候回到自己所住的公寓。在电梯间她碰到了被告道舍,15岁,身高1米72,重90公斤。两人身体力量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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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13 道舍控制电梯停在了楼层的夹层,然后让这位女性把衣服脱了。她当时呆了一下,然后道舍呵斥“脱衣服”,她就把衣服脱了,全程没有反抗,道舍也没有使用身体上的暴力威胁。唯一的威胁是事成之后,道舍对女方说:“你别报警,如果报警,小心我的兄弟来修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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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15 法官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觉得,双方体形相差悬殊,而且在电梯这样密闭的空间,女方是孤立无援的,所以女方没有反抗是合理的,这就是所谓的合理反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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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17 但什么是合理呢?合理反抗是用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还是用女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呢?哭泣和拒绝是不是一种合理反抗呢?男女是平等的,但是男女在生理、心理上可能又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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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19 随着女权主义法学的突飞猛进,在很多女权主义者看来,强奸罪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对男尊女卑文化的一种认可,它认可了男性在性行为中的积极主动和女性的消极被动,觉得这是一种偏见。无论是中文“强奸罪”还是英文“Rape”,他们都认为这个罪预设了女性是被害人。所以女权主义者们主张一种性别中立主义的立法,把“强奸罪”修改为没有性别特点的“性侵犯罪”“性攻击罪”,以及“犯罪性性行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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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21 表面上大家会发现,这确实是为了尊重女性的权益,但是如果完全采取性别中立主义立法的话,那我们也就可以对男性和女性采取同样的标准,它导致的后果可能不一定是对女性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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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23 我国也采取了性别中立主义立法的某些成果,一个突出的体现就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也就是男性也可以是侮辱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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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28 但是如果你仔细去读法条,会发现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因为法条文的表达是强制猥亵他人,“他”既包括男的又包括女的,但是侮辱的背后依然是妇女,也就是说猥亵的对象可以是男的也可以是女的,但是侮辱的对象依然是女性,而不能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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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30 比如张三跟女生吵架,把她上衣扯了下来,构成强制侮辱。但是张三和男生吵架,把他上衣扯下来,就不构成强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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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32 我想说的是,性别中立主义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只具有一种符号作用,因为即便采取性别中立主义立法的美国,统计数据显示,性侵犯罪的被害人九成以上,甚至99%都是女性。所以性侵犯罪是一类非常独特的犯罪,它是人类中的一性对另一性的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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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34 因此,我们在理解不同意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开启女性视野,法律不能用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虽然男女有别,但是合理的区别对待,也是法律正义的一种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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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36 不等于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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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38 时代推动不同意的标准进化出第三种类型,叫“不等于不标准”,就是“No Means No”,说“不”就意味着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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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40 1992年,美国发生了一件非常令人震惊的案件。威尔森是一位25岁的女艺术家,有一天晚上被告瓦尔德破门而入,欲行不轨,这个女孩子就逃到了浴室。瓦尔德把浴室的门给砸了,对威尔森实施了性侵。在性侵之前威尔森对瓦尔德说:“你能不能够戴上安全套?”男的同意了。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因为威尔森让瓦尔德戴上安全套,这就表明她对性行为是同意的,所以最终认为男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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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42 这个案件震惊了世界,很多男性可能内心深处都认为女方说“不”,只是一种象征性反抗,女方说“不”,只是半推半就。但是女权主义者认为,这样一种偏见是否合理呢?如果一个人已经明确说了“不”,你为什么不能尊重她语言的表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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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44 所以法律慢慢地开始革新,人们开始认为,即便一个男性真诚地认为,“不等于是”,法律也要抛弃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你必须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说“不”就意味着“不”,“No Means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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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46 这种观点在1991年的拳王泰森强奸华盛顿案中得到体现。有一次,泰森给选美比赛当评委,最后评出的选美小姐是18岁的德斯雷·华盛顿。选美比赛结束之后,泰森就邀请华盛顿共进晚餐,双方吃了一顿豪华大餐,然后在泰森的豪车上兜风,在车里泰森跟华盛顿有过亲吻行为。凌晨,到了泰森下榻的酒店,泰森邀请华盛顿到房间坐会。华盛顿同意了,双方坐一起看了很久的电视。过一会儿,华盛顿去洗手间,出来的时候泰森脱光了衣服,强行和华盛顿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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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048 自始至终泰森并没有强烈的身体暴力,女方也没有明显的身体反抗。但是证词显示女方有语言上的拒绝,泰森无视华盛顿的哀求,和华盛顿发生了性行为。事发之后女方立即到医院去做检查,并在三天之内向警察报案,控诉泰森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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