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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积极道德主义,也即能否把道德作为入罪的基础,则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斯蒂芬的贡献在于,它关于强制的三原则可以为积极道德主义在刑法中的作用提供一个可供操作的限定性标准。如果不承认积极道德主义,现行刑法中许多罪名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法益理论也会空洞无益。事实上,法益的内涵、权衡、放弃都取决于道德规范的要求。[105]更为可怕的是,如果缺乏道德规范的指引,法益学说必然沦为纯粹的法律实证主义,无法对立法和司法进行必要的约束和限制。那些打着自由名义的法益学者可能不自觉地会将自由献在威权主义的祭坛之上。不要忘记,法益学说的开创者宾丁就是国家权威主义的代表,为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提供全面的辩护,他认为毁灭生存没有价值的人的生命是合“法”的。[106]总之,斯蒂芬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声音,值得中国学界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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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罚论中的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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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刑法学者深受孔德思想的影响,倡导人道主义的刑罚理论,但却没有注意到它的危险之所在。这些学者认为报应主义是一种复仇,是野蛮和不道德的。根据人道主义的刑罚理论,罪犯只是一种病态,需要接受治疗。惩罚于是就变成了治疗。然而,对于犯罪人所施加的措施,即便称之为“治疗”,也和以往称之为刑罚的措施具有同样的强制性。在人道主义刑罚理论看来,应受惩罚性这个概念应当从刑罚中剥离。我们只需要考虑如何可以矫正罪犯或者制止他人犯罪。当我们根据应受惩罚性来考量刑罚的正当性,那么刑罚就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学也是一种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科学,法律在原则上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每个人都有权利就此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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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我们以“预防”和“矫正”来替换应受惩罚性这个概念。那么,也只有技术专家可以对此作出判断。于是,人道主义刑罚理论将审判从法官转移至技术专家之手。公众朴素的良知有权对法官进行批评,但对这些专家却无能为力。专家根本不使用诸如权利或正义这些范畴。他们认为,既然古老的惩罚观念已被抛弃,那么所有报复性动机也应剔除。既然犯罪和疾病被等量齐观,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专家冠之以“疾病”的心理情况可以犯罪对待,并对其实施强制性的治疗措施。因此,如果一种让政府不满的行为,即便与道德罪性无关,本不应被剥夺自由,政府也可对其“治疗”,而人却无法辩解,因为我们的专家根本就不使用应受惩罚性和刑罚这种概念,而是以疾病和矫正取而代之。比如,有一些心理学专家已经将宗教视为精神疾病。当这种特别的精神疾病让政府觉得不爽,如何阻止政府去实施“矫正”呢?虽然这种矫正明显是强制性的,但却披着人道主义的外衣,并不使用让人胆战心惊的“逮捕”之名,而使用的是“治疗”这种“优雅”的手段。事实上,在德国和意大利,这两个“预防刑”和“矫正刑”的诞生之地,法西斯专政曾经极大地利用了这种所谓的“科学”大行残暴。[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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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刑”的后果更为可怕。当惩罚一个人是为了将其作为对其他人进行威慑的范例,你只是把他作为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邪恶的事情。如果刑罚的正当化基础不再是应受惩罚性,而是预防的有效性,那么惩罚罪犯也就没有必要要求他一定要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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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是与公正相对应的,离开了公正,仁慈也不复存在。正如C.S.路易斯所言:仁慈只有当其生长于正义岩石的缝隙中,才能开花。若将其移至人道主义的泥沼,它将变成食人草,而其可怕之处更甚,因为它依然顶着可爱绿植之名。[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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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对人道教和博爱理论的批评,也许可以让我们走出狂热的理想主义,意识到人道主义有可能导致的人道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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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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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博爱》一书告诉我们,那些深入人心的大词,含义往往非常模糊,它在鼓动人们情绪的同时也很有可能走向倡导者始料未及的反面。当然,“社会和政治术语必然是模糊的。试图使政治的词汇变得太精确便有可能使之变得无用。但是让词的用法宽泛到超出必要的程度,对真理也是无益的”[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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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的法学研究也有许多彼此对立的超级词汇,我们因着这些词汇,彼此攻击,营造出一种人为的理论繁荣。但是,我们很少深究这些词汇的缘起,也很少意识到这些彼此对立的词汇本身的模糊性使得它们之间具有一种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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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伯林曾将思想家分为刺猬代表的一元论,与狐狸代表的多元论。显然,一元论以及对单一标准的信仰,无论对于理智还是对于情绪,常常被证明是个深刻的满足之源。[110]但是,一元论的思维却在人类历史上带来了无数的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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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大哲学家奥古斯丁在地中海沿岸踱步沉思时,见到一个小男孩不断地用他的小手将海水掬起,捧到他在沙滩上挖好的小坑。奥古斯丁深感困惑,问小男孩所做何为。小男孩说他要将整个大海装到小坑!奥古斯丁大笑。小男孩却对他说,听说有一个叫做奥古斯丁的哲学家,想要把人类一切的奥秘都用自己伟大的头脑书写出来。奥古斯丁听后非常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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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中,我们一直试图建立一种体系化的理论,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人造的体系都是有缺陷的,理论的不完美是必然的,总有一些知识在体系之外。今天,刑法学界的许多争论都令人忧虑。法益理论的咄咄逼人,教义法学的高歌猛进,这些超级词汇的舍我其谁让我本能地退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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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经问我持何种学术立场,我很难回答,因为我的立场根本就是没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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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自己一无所知。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自认为万事皆知的人只是最大的愚昧,知识分子的傲慢不过是不学无术的另一种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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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愿我们能以谦卑受教的心聆听斯蒂芬在本书结尾时的谆谆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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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伫立于大雪弥漫、浓雾障眼的山口,我们只能偶尔瞥见未必正确的路径。我们待在那儿不动,就会被冻死;若是误入歧途,就会摔得粉身碎骨。我们无法确知是否有一条正确的道路。我们该怎么做呢?“你们当刚强壮胆”,往最好处努力,不要说谎,我们要睁大双眼,昂起头颅,走好脚下的路,不管它通向何方。如果死神终结了一切,我们也拿它没办法。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就以大丈夫气概坦然走进下一幕,无论它是什么样子,不要做巧舌之辩,也不要掩饰自己的真面目。(P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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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政法论坛》,2018年9月,第36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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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François Marie Isidore de Robespierre, 1758.5.6-1794.7.28),法国大革命时期政治家,雅各宾专政时期的实际最高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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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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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英]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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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英]詹姆斯·斯蒂芬:《自由·平等·博爱》,冯克利、杨日鹏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7页。下以角标(P/总序+页码)代指其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引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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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英]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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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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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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