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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786 至于金元人之何以对于刑统赋如此有兴趣,其理由似乎并不太难推寻。大家都知道,金人之统治中原,一直是使用中国旧法的。[26]而元朝呢?他们固然也颁行过“至元新格”(1290),“大元通制”(1328),“至治条格”等几部法典[27],但这些都是“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不比附旧律”。[28]事实上,法官判罪,依然要参考宋律。也就是说,宋律仍然以民间的习惯法的姿态生效。[29]不过在异族统治之下,汉人怎敢明目张胆的在旧朝代的法典上写作?而恰好有刑统赋这篇文章在那里,从名目上看来,好像似一篇文艺作品。因之为之作注,不至于犯朝廷之忌。同时传播法律知识,又有很切实的实际作用。沈仲纬之引用元代断例及案牍以相印证,就是这些作者用心的最好说明。刑统赋之有九部金元人的注解,这个理由,应该是说得通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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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788 五、宋朝的编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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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790 用当朝皇帝的“敕”——通常也称为“诏”——来修正补充祖先遗留下来的老律老令,本是一种自然的事实的逻辑。自古以来,无不皆然。不过就权威的理论言之,一直是“律优于敕”的。因为律是百世不磨的永久法典,敕不过是一种临时的例外的措施而已。所以唐人的术语,总以“律令格式”为言。若就刑罚言之,则违律者可致徒流绞斩,而违敕者最多不过徒二年而已(唐律被制书施行违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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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792 《宋史·刑法志》说:“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大概早期的理论,“敕”的权威,还是次于“律”的。到了神宗(1168—1184),他认为“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存乎敕之外……,于是凡入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十有二门,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31]这是“敕”之正式的取得了“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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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794 不过神宗这里所说“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仍然意味着敕只能补充律而不能变更律的意思。但这只是一句客气话,不可看得过于认真。因为事实上,二者间的关系,已经变为敕优于律了。《庆元条法事类》卷七三载有名例敕一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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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796 诸敕令无例者从律。律无例及例不同者从敕令。[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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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798 这就是说,只有敕所不载的,才断以律。此外,不但律所不载的要从敕,就是律有所载,而和敕不同的,也要从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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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00 不过我们要在这里说明,宋朝所谓“敕”,并不是皇帝一道“手谕”就行。唐宋的成法,皇帝的诏书,必须经过门下省的封驳,宰相的副署——术语谓之“书敕”,才能生效。太祖乾德二年(964)范质等三相皆罢,太祖任赵普为相,但无人书敕。幸亏窦仪建议,皇弟作开封府尹,有“平章政事”的衔位,就由他书敕,才完成手续。[33]至于门下省之封驳诏书,知制诰之纳还词头——即拒绝起草任命状——例子繁多,不胜枚举。《庆元条法事类》十六载有职制敕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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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02 诸事应立法而辄画旨创立……以违制论。即诏敕不经三省,官司受而施行者,罪亦如之“徒二年”。[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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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04 现在举一个律敕不同要从敕的例子如下,名例律“犯罪未发自首”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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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06 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知人欲告(及按问欲举),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其于人损伤……不在自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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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08 因之,谋杀已伤,当然不在自首减等之列。神宗时,王安石袒护许遵,主张放宽自首范围,以鼓励罪人自首。许多人不同意。但是神宗是信任王安石的,于是于熙宁元年(1068)七月癸酉下诏:“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这不是以敕变律吗?到了元丰八年(1085),哲宗继位,司马光当政。他当年是反对王安石的,于是这年十一月癸巳,皇帝下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35]把十七年前放宽的自首范围,又收缩了一部分。这是以后敕变前敕的一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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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10 从上面这个例子看来,历朝的敕书,时有歧异,所以照理必须按时清理一下。事实上,从初唐起,就经常有编敕的规矩。不过最初他们都称之为“格”,如刘仁轨编的“永徽留本司格”(677),裴居道编的“垂拱格”(685)是也。后来很少再编“格”,而简称之为“格后敕”,如玄宗开元十九年(731)的“格后长行敕”,宪宗的“元和格后敕”是也。自宣宗以后,又改称“格后敕”为“杂敕”,如“大中已后杂敕”、“大中后杂敕”是也。五代以后,才改称为“编敕”:如后唐废帝的“清泰编敕”(935),后晋的“天福编敕”(939),后周的“续编敕”(951),宋太祖的“建隆编敕”(963)是也。所以唐宋之间的所谓“格”,“格后敕”,“杂敕”,“编敕”,名称有四,其实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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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12 (一)历朝编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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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14 根据《宋史·刑法志》和艺文志的记载,两宋各朝的编敕,至少有下列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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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16 太祖 建隆编敕四卷(第一百六条)窦仪 建隆四年(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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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18 太宗 太平兴国编敕十五卷? 太平兴国三年(978)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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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20 淳化编敕三十卷 苏易简 淳化五年(994)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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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22 真宗 咸平编敕十二卷(二百八十六条)柴成务(99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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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24 大中祥符编敕四十卷(第一千三百七十四条)陈彭年(1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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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26 仁宗 天圣编敕十二卷(视祥符损百有余条)吕夷简 明道元年(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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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28 庆历编敕十二卷总例一卷(较前增五百条)贾昌朝 庆历七年(1047)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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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30 嘉祐编敕十八卷总例一卷(一千八百三十四条)韩琦 嘉祐七年(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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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32 端拱以来宣敕札子六十卷 韩琦(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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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55834 神宗 熙宁详定编敕二十五卷 王安石(1068—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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