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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兹以唐宋明清四朝艺文志里的“刑书”统计,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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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隣法政文集 宋仁宗的书判拔萃十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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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人曾敏行(1118—1175),在他的“独醒杂志”卷二里,有关于“书判拔萃”的一段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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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八年,应书判拔萃科者凡八人,仁宗皇帝御崇政殿试之。中选者六人:余襄公,尹师鲁,毛子仁,李惇裕,其二则失其姓名。问题十通。一问:戊不学孙吴。丁诘之。曰。顾方畧如何尔。二问:丙为令长无治声。丁言其非百里才。壬曰:君子不器,岂以小木为异哉。三问:私有甲弩,乃首云止矟一张。重轻不同,若为科处。四问:丁出,见癸缧系于路,解左骖赎之。归,不谢而入。癸请绝。五问:甲与乙隔水将战。有司请逮其未半济而系之。甲曰:不可。及阵,甲大败。或让之,甲不服。六问:应受复除而不给,不应受而给者,及其小徭役者,各当何罪。七问:乙用牛衅钟,牵过堂下。甲见其觳觫,以羊易之。或谓之曰:见牛不见羊。八问:官物有印封,不请所由官司,而主典擅开者。合当何罪?九问:庚请复乡饮酒之礼。辛曰:古礼不相沿袭。庚曰:澄源则流清。十问:死罪囚,家无周亲,上请。敕许充侍。若逢恩赦,合免死否?时襄公除将作监丞知海阳县,师鲁武胜军掌书记知河阳县,子仁镇东军推官知宣城县,惇裕大理寺丞知华亭县。皆以民事试之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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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天圣八年(1030),离开曾敏行,不下百十来年,这些题目,已经成了古董,费他一字一字的抄录下来,足见当时文献保存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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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关于中考人的记载,虽然只是四个名字,已经有若干地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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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选举十,关于八年拔萃科的纪录,有下列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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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年正月二十六日,流内铨言。看详到书判拔萃分三甲余靖等二十四人。诏两制重详定等第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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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月二十五日,命龙图阁待制唐肃,梅询,直集贤院胥偃,考试拔萃余靖等二十五人于秘阁。殿中侍御史王嘉言,直集贤院柳植封弥胜。六年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应书判拔萃选人。宣州司理参军余靖考入第四等,为将作监丞知县。安德军节度推官知邵武军光泽县尹洙考入第五等,循一资近地知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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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天圣八年考取的,事实上只有余靖尹洙两个人,不是六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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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二年天圣九年(1031),又举行了第二次书判拔萃考试。宋会要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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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命翰林学士盛度,知制诰郑向,直集贤院胥偃,同试应书判拔萃科于秘阁。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应书判拔萃科及武举人,设幄南庑,命座内出科题十洎敕问。召资政殿学士晏殊,翰林学士宋绶为考校官。翰林学士章得象,知制诰石中立为编排官,侍御史王轸为封弥官。集贤校理王湜,钱延年,为对读官,申后上所试卷,召宰臣偏阅,赐茶,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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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诏;应书判拔萃科入第四等,前颍州司理参军李惇裕为大理寺丞,知秀州华亭县;洪州新建县主簿毛询为镇东军节度推官,家便知县;颍州汝阴县主簿张孝孙为忠武军节度推官家地知县。第五等湖州归安县主簿吴感为江州军事推官。不入等魏京、李宗,罢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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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一次的殿试,是在六个人之中取了四个人,而其中的李惇裕毛询,并不是和余靖尹洙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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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殿试拔萃科,只有这两次,一共取了六个人。所以曾敏行“中选者六人”一句话,若就总数言之,倒是对的。而他“应科八人……中选六人”之说,可能是九年(1031)六人殿试,四人中选的讹传。甚至于这十道题目,都可能是九年出的。(会要说:“出科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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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所考取的,都是四五等的人才,这倒是宋初的作风一直如此。因为那时候考试,一二等照例是不取的。考取三等的,就是天大的稀罕事。(东坡考制举中三等。在他前面的,只有吴育一个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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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要问,既是会要里有详细记载,曾敏行为什么不去查一查呢?那是因为依照宋朝的法令,“会要”和“实录”是不许在民间流传的。《庆元条法事类》(1202)卷十七有下列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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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敕诸雕印御书,本朝会要,及言时政边机文书者,杖八十。并许人告。即传写国史实录者,罪亦如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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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历史问题,有时候我们后人比古人侥幸的多,这就是一个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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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十道题目本身,笔者可以答出八条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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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学孙吴 见《汉书》五五,霍去病传,戊指霍,丁指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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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百里才 见《三国志》,蜀书七,庞统传。丙指庞统,丁指鲁肃。但不知壬指何人,见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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