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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71 9.如果一个相似的小组中的所有成员都是潜在的嫌疑人,应当为小组的每一个成员进行单独的列队辨认,除非两名嫌疑人外表接近,他们可以与至少十二个非嫌疑人的该小组的其他人出现在同一个队列中。如果穿制服的警官组成一个列队辨认,任何警号或者其他能够识别身份的警徽应当不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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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73 10.当嫌疑人被带到进行辨认的地点时,辨认警官应当问他对列队辨认的安排以及列队中的其他成员是否有异议。在列队辨认之前,如果嫌疑人的律师或者朋友在场,嫌疑人可以获得建议。如果可行,应当采取措施去除异议的根据。如果这样做不可行,该警官应当向嫌疑人解释他的异议无法实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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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75 11.嫌疑人可以在队列中选择他自己的位置。如果存在一名以上的证人,在每一名证人离开房间后,辨认警官必须告知嫌疑人,如果他想变换在队列中的位置,他可以换。队列中的每一个位置必须被清楚地标明序号,无论是在每一名队列成员前面的地板上放有序号牌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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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77 12.辨认警官负责确保,在参加列队辨认之前,证人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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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79 (i)互相讨论案件的情况,或者听到已经看完队列的证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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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81 (ii)见到队列的任何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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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83 (iii)在该场合下见到或者被提醒嫌疑人的照片或者描述,或者被给予任何其他表明嫌疑人身份的指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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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85 (iv)在列队辨认前或者之后见到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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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87 13.组织证人进行列队辨认的警官,不得与之讨论队列的组成,特别是不得透漏先前证人是否作出了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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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91 附录C 由一名证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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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93 1.辨认警官负责组织由证人当面对嫌疑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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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95 2.在进行当面辨认前,辨认警官必须告知该证人,他看到过的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他要面对的人,如果他不能作出肯定性的辨认结论,他应当就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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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97 3.每一名证人应当独立地辨认嫌疑人,应当向证人发问:“这是该人吗?”当面辨认必须在嫌疑人的律师、口译人或者朋友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这将导致不合理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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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099 4.当面辨认通常在警察局进行,或者在一个普通房间内,或者在装有单面镜子的房间,使证人能够在嫌疑人看不到他的情况下看到嫌疑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程序是相同的,除了只有嫌疑人的律师、朋友、适当的成年人在场或者该辨认被录像时,才可以使用装有单面镜子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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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03 E.关于录音的执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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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07 3.需要录音的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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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09 3.1 受下面第3.2段的限制,在警察局进行的下列讯问都必须被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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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11 (a)被讯问人已经因可诉罪(包括两可罪),依据守则C第10条的规定被警告过了;[见注释3A和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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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13 (b)在他被起诉或者被告知他可能被起诉上面(a)中规定的犯罪之后,因警官例外地向嫌疑人提出进一步的问题,发生的讯问;[见注释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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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15 (c)在他被起诉或者被告知他可能被起诉上面(a)中规定的犯罪之后,警官希望一个人知悉其他人作出的书面陈述或者对其他人进行讯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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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17 3.2 对下列情形不需要进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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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19 (a)对根据1984年《预防恐怖主义法》(暂行规定)第12条(1)(a)逮捕的人的讯问,或者因一项罪行对一个人进行讯问且有合理根据怀疑该罪行与恐怖主义有关联或者是为了帮助恐怖主义组织的目的而实施的。只有该恐怖主义与北爱尔兰问题有关,或者其他恐怖主义(但是不包括仅仅与英国或者英国的北爱尔兰以外地区的事务有关的恐怖主义),本段才能适用。“恐怖主义”的概念,依1984年《预防恐怖主义法》(暂行规定)第14条(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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