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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21 (b)对有合理根据怀疑其犯有1911年《官方秘密法》第1条规定的犯罪的人的讯问。[见注释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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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23 3.3 羁押警官可以授权讯问警官在下列情形下不对讯问进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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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25 (a)这样做不具有合理的可行性,因为设备出了问题,或者没有一个合适的讯问室或者录音机,并且授权的警官根据合理根据认为,讯问不应当延迟到设备修好或者讯问室或录音机可用。[见注释3J]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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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27 (b)从一开始就可以看出来显然不会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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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29 在上面两种情况下,羁押警官应当在笔录中使用具体的语言来说明没有进行录音的原因。[见注释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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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31 3.4 如果讯问是针对一个自愿来到警察局的人,当该警官有根据相信该人已经成为一名嫌疑人时(即根据守则C第10条1的规定应当被警告时),讯问的继续进行应当被录音,除非羁押警官根据上面第3.3段的规定授权可以在不录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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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33 3.5 每一次讯问都应当完整地被录音,包括提取和宣读陈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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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35 指导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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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37 3A 本守则的任何规定,都不意味着禁止警察自由裁量地对下列讯问进行录音:因第3.1段以外的.罪行被警告的人在警察局的讯问,或者在被讯问人被起诉或者被通知他可能被起诉一项罪行后作出的反应,条件是本守则得到了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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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39 3B 需要注意的是,守则C第12.3段对某些人的讯问进行了限制,即因饮酒或者吸毒导致无法理解问题或者回答的重要意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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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43 3K 因任何原因决定不对讯问进行录音,可能会受到在法庭上的评论。批准的警官应当准备好在这种情况下证明其决定存在正当理由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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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45 4.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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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47 (a)讯问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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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49 4.1 当嫌疑人被带到讯问室时,警官应立即但在嫌疑人能看见的情况下,把没有使用过的磁带放进录音机,并且按下录音键。这些磁带必须在嫌疑人在场的情况下打开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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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51 4.2 警官然后应当正式告诉嫌疑人关于录音的情况。他应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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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53 (a)该讯问是正在被录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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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55 (b)他的姓名、警衔以及在场的其他警官的姓名和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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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57 (c)嫌疑人的姓名以及在场的其他人的姓名(例如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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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59 (d)讯问开始的日期、时间以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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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61 (e)嫌疑人将被给予一份通知,告知其磁带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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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63 4.3 警官然后应当用下面这段话对嫌疑人进行警告:“你不必说任何话,除非你愿意,但是你说的话可能会被作为证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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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65 只要警告的意思得到保留,细微的变化并不构成对这一要求的违反。[见注释4C和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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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3169 (c)嫌疑人的反对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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