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74446
1702774447
在道出了我们又一次选择这一严肃话题的一些理由之后,留您安静地品味本书的其他内容。我们发现,过于冗长的序言本身就是一种对他人的最过分和不文明的折磨。在您对书中所记录的恐怖事情进行阅读时,还望明了,文中所述的刽子手都是技术娴熟的行家里手:读者在家中切勿模仿。
1702774448
1702774449
马克·P·唐纳利
1702774450
1702774451
丹尼尔·迪尔
1702774452
1702774453
1702774454
1702774455
1702774457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一部分 酷刑:动机、方式和疯狂
1702774458
1702774459
1702774460
1702774461
1702774462
1702774463
1702774464
1702774465
1702774466
1702774467
1702774468
1702774469
1702774470
1702774471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酷刑一词使用的如此频繁与不恰当,从而在详细考察酷刑的使用之前,有必要准确地定义其含义:或者更具体地说,要廓清该词的众多定义所引发的混乱,从而恰如其分地确定我们所言之“酷刑”的含义。与通常的理解不同,所有形式的惩罚,甚至当它涉及身体虐待时,也不能被看做酷刑。第13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annica)这样解释酷刑:“酷刑(Torture),源于拉丁语‘torquere’(扭曲之意),是对变态的才智所设计的造成疼痛的众多方式的一种统称,尤其指被古代和现代的欧洲文明国家的法律所采用的。”按照这种观点,酷刑常常适用于以下两个目的:
1702774472
1702774473
1.定罪前抑或定罪后,从证人或者被告那里获取证据的一种方法;
1702774474
1702774475
2.惩罚的一部分。
1702774476
1702774477
第二种使用较早,而作为一种搜集证据的方法,其功能则由法律专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韦伯斯特新大学词典》(Webster’s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对它的解释更简明扼要:
1702774478
1702774479
1.为惩罚、威逼或获得施虐快感(通过火烧、碾压或伤害)而施加剧烈的疼痛;
1702774480
1702774481
2.肉体或精神的极度痛苦;
1702774482
1702774483
3.通过制造令人难以忍受的苦痛来惩罚或威逼;
1702774484
1702774485
4.制造痛苦,折磨拷问。
1702774486
1702774487
用这些基本的前提作为开篇,我们立刻便知,肉体残害,必须为达到一些特定的目标而施加时,才被当做酷刑。如果一个街头犯罪团伙攻击、殴打和有计划地虐待某人,严格地说,他们没有对受害者施以酷刑。诚然,他们殴打受害者,可能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是因为他们的行动不是任何行政的、军事的或者司法机构所授意,故而,这种殴打不是技术层面的酷刑。另一方面,做出同样暴行的一伙革命游击队员实际上则是在施以酷刑。一个简单的野蛮行为与完全的酷刑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有无更高权力机构的授权。这个定义的一个内在的却很少言明的含义是,当酷刑是国家机关授权进行的时候,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通过把酷刑引入法律制裁中,那些实施政府所授意的酷刑的人有了开脱个人罪责的借口:“我只是执行命令而已。”
1702774488
1702774489
正如我们将会不断看到的,那些认可使用酷刑的政府往往是虚弱的和心怀恐惧的(譬如最早期的原始社会与现代第三世界中的独裁统治)。在后一种情况下,或出于忠诚,或只是为了让民众安分守己,通常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即社会上存在一心要毁灭这种“制度”的大阴谋,必须在它们颠覆社会之前将其制服。这些宣称即将毁灭的耸人听闻的种种言论时常是一种使人民处于长期恐惧状态且更易受到控制的好办法。它也是一种使领袖受民众欢迎的有效手段:首先他会通过描述这种含糊的、莫可名状的威胁来营造恐怖气氛,然后着手逮捕、拷打和处决尽可能多的阴谋分子以摧毁威胁。当然这种威胁不可能真正地被消除:因为它自始至终就不存在,或者因为一旦“敌人”不复存在,那么领导人可能会失去对权力的掌控。
1702774490
1702774491
最早期的酷刑通常是一种惩治手段。在原始社会中,所有人都寿命短暂、野蛮、残忍,所谓的法律其实就是施以惩罚。当一个罪犯或者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的人公开受到鞭笞、折磨,或者被残忍地处死、摧残,其结果是法律得到维护,社会安定有了保证,善良守法的人们能够安然入睡。这些有法必依的生动范例通常可以取悦民众,使他们对事情的“正当性”有良好认知。它既是一种廉价的娱乐,同时也是清除政敌的有效手段。
1702774492
1702774493
几千年以来,数以千计的文明潮起潮落、兴衰更迭,但是酷刑的使用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对酷刑和惩罚最早的使用往往是心理层面的。受到怀疑的党派或者被征服的群体被指控有罪,遭到逮捕和惩罚。但是随着时间推移,随着酷刑的动机从简单的惩罚变为榨取信息的手段,酷刑的实施过程也随之完善。受刑者首先被送到酷刑室,施刑者向他们展示即将施加其身的刑具。为了吸引受害者的注意,他会夸大其词地描述整个刑讯过程。随后将犯人带回牢房,留出时间让他们好好思量一番。除非蠢笨如牛,多数人都能想象酷刑的严苛,因此唯一的打算就是立即供出自己知道的一切事情以及不知道的很多事。但是,偶尔也有人意志非常坚定,也有一些人自知命运已定,即不论他们招供什么,都会受到严刑拷打。
1702774494
1702774495
1307年,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Phillip IV)在教皇的倾力支持下以异端罪名大肆搜捕圣殿骑士团(Knights Templar)成员。他真的相信他们是异端吗?或许并非如此。他欠他们一大笔债务且有心赖账吗?正是如此。但是如果直接坦白自己的动机,国王的颜面何在?于是,菲利普把几千名圣殿骑士逮捕,投入监狱,对他们严刑拷打、劝诱、禁食,他们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最后招认了臆造的、无比荒诞的指控。他们一旦招认,菲利普就可以随意地对他们定罪、审判、处以火刑,然后没收他们的土地和财产。几乎所有圣殿骑士随后都拒认这些屈打成招的口供,但是木已成舟,大势难以挽回。这个屈打成招的范例只是本书所考察的几百个实例之一,这一事例可使酷刑利弊简明易懂。酷刑经常用来套取口供或者其他信息——几乎每个人都会供出能够使苦痛停止的任何事情。
[
上一页 ]
[ :1.70277444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