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74596
一些简单的绞刑没有出现在这个名目中。当贵族被判为叛逆罪时,会被斩首,而平民犯了这种罪,则会被绞死、掏出内脏和分尸。在火刑柱上烧死是非常恐怖的,主要有几种情况。当一个嫌疑犯被认定为异端时,若他们宣布放弃信仰,在拖入烈火之前,他们通常会先被勒死或绞死。如果他们固守自己的异端信仰,则会被判为用火慢慢地烧死。在简单的谋杀案中,男性罪犯会被送上绞刑架,而女性罪犯更有可能被烧死。这是因为施刑的时候通常要剥光罪犯的衣服,使他的尸体在受刑后随风飘荡,而使女人的裸体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认为是不雅观的。
1702774597
1702774598
那些施加可怕酷刑的野蛮冷酷的国王、贵族、法官和教士早已湮没在历史长河中,在我们愤然谴责他们之前,最好记住:除非一个国家被外部势力侵占,政府当局才会关注、迎合臣民们的需要,尊重他们的信仰和爱好,通过仁政来保持他们的权力。酷刑和公开处决不仅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也是他们自己所要求的。任何一个国王,如果剥夺了臣民从偶尔的鞭刑和绞刑中寻求刺激及快乐的权力,将会面临被精通于如何取悦民众的下属贵族赶下台的危险。
1702774599
1702774600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把酷刑作为刑罚或威逼的一种手段,由政府当局依法施加于不顺从的臣民或不幸的受害者。在把研究转向更全面的酷刑历史之前,我们探讨一下间或被写进酷刑史中的另一个方面,即酷刑参与者的心态,也就是受刑者、施刑者和围观的普通民众的偏见和期望。
1702774601
1702774602
自从人类最早认识到在宇宙中存在着比我们渺小的自身更强大的力量的时候,人类心中就产生了一种怀疑,也即,神祇们——和之后的上帝——需要一种以人类遭受痛苦为方式的献祭。最初,它是祈求神祇们驱走雷电的一种方法,随后它被认为可以使庄稼生长,或能确保在即将到来的战斗中取得胜利,最后,它成为取悦神祗们的一种方法。在原始的社会,这种痛苦祭礼采取活人献祭的方式——阿兹特克人(Aztecs)挖出数以千计战俘的心脏。在更进步的社会中,献祭的痛苦变为一种更私人的事情:“倘若我做了错事,就必须付出偿赎。”这种承担个人责任的观念起源于古代埃及。记载显示,为伊希斯神服务的埃及祭司在特定节日里会鞭打自己。印度神职人员也进行类似的痛苦的自我惩罚,他们对自身施加一系列令人吃惊的痛苦折磨,来彰显他们对神祇们的虔诚。早期基督教徒们也进行各种各样的精神上的自洁行为。所有的这些行为都旨在显示忏悔者的自责、对宽恕的渴求和对上帝力量的服从。
1702774603
1702774604
1702774605
1702774606
1702774607
这是欧洲人描绘的几内亚一些部落的死刑方式。跪着的受害人可能是一个战俘,将会被另一个部落的人手持长矛或者原始的斧头、剑、棍棒杀死。在后面可以看到一具尸体,但不能确定它究竟是处决还是屠杀的结果。大家可能注意到尸体的双腿已经没有了,有可能是被另外两个部落民拿走了——也许是拿去当作晚餐了。
1702774608
1702774609
在早期的基督教会中,唯一通用的惩罚是绝罚,即把教徒从教会中逐出、革除教籍。为使一个人在保留教籍的情况下也能洗涤自己的罪恶,一套详尽的自我惩罚制度慢慢地建立起来。其中较为常见的自罚方式有禁食、祈祷和朝圣。自罚的持续时间和严厉程度依据罪过的轻重而定。在那些违犯神职人员阶层(修道士、教士、修女)的规则或者教会戒律的人中,另一种自罚方式也变得很常见——鞭笞(Flogging)。到9世纪末,鞭笞成为弥补罪孽和罪过的一种惯用方法,其行刑规则非常详备,精确到如何鞭打一个修士或修女,以及不同罪行的鞭笞次数;伴随鞭笞的,还有其他的自我惩罚。悔罪者在受笞之前会脱去所有的衣服,惩罚将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惩罚的轻重取决于罪行的大小,但是在所有情况下,把惩罚仪式化的意图都是相同的——让团体中其他成员见证这些神职人员遭受痛苦的过程,警戒他们要谦恭自省、恪守纪律,使多数人都能领悟生活充满了痛苦,而其中的大多数苦难又是由我们罪恶的生活方式所造成。中世纪基督教神职人员也常常把生活中的每件事情当作其他事情的隐喻。因此,当他们看到一个兄弟或姊妹受到鞭打,很可能会联想到耶稣在十字架上受苦受难,他为了拯救有罪人类的灵魂做出了巨大牺牲。能让人们记起这件事情是好的,即便需要团体中一个成员经受痛苦才能凸显这一点。
1702774610
1702774611
痛苦本身——不管是施加还是经受它——最后变成了一种信仰。经受痛苦——作为赎罪的一种行为——变成一种宗教行为。虽然这个事实可能从未被很好地理解,但是它逐渐被认可,甚至最受人尊敬的圣徒们,比如阿西西的圣方济各(St Francis of Assisi,现在能为大家所熟知,是因为据说他能够和动物交流)经常把自己鞭笞得鲜血淋漓,还鼓励追随他的人也这样做。显而易见,当诸如圣方济各这样尊贵的人都沉湎于自我施加的痛苦时,其他人也开始相信鞭打有益于灵魂。中世纪的大多数人从未加入男女修道院,但这是一个虔诚的时代,几乎每个人都渴望成为虔诚地为上帝奉献生命的人。因此,从当地教士那里接受一番痛快淋漓的鞭打或者进行自我鞭笞,与朝圣或者禁食一样,成为一种常见的赎罪方式。
1702774612
1702774613
1424年,一位名叫约翰·福罗伦斯(John Florence)的英国人被控犯有异端罪,他有两个选择,要么被革除教籍,要么接受适当的惩罚。一个真正的异端无疑会选择革除教籍,但福罗伦斯选择接受惩罚。一连3个礼拜日,他在诺维奇教堂前当着教友的面受到鞭打,在附近教堂也接受了相同惩罚。这种惩罚一般人无缘得享,倘若它能够清除罪恶的污点,那么即便是世俗社会中最显贵的成员也将渴望忍受鞭子的痛抽。英国国王亨利二世(Henry II)的遭遇很可能是最著名的事例。在1170年,亨利或许是有意,或许是在不合适的地点口出误言,导致他的好友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acket)被谋杀。教皇盛怒之下革除了亨利国王的教籍,并让他在一段时间里反省忏悔,然后才会收回绝罚。由于明白一个受绝罚的国王难以保住王位——也或许是真的对贝克特的惨死感到悔恨——亨利赤着足,在严冬酷寒中从伦敦一直走到坎特伯雷。在那里,他自愿接受严厉的鞭笞。坎特伯雷大教堂的5位高级教士每人在国王的裸背上抽打5下,然后80名修士每人又给了他3下。在忍受了265下鞭打之后,亨利穿上了麻布衣,抹上灰尘,来到坎特伯雷大教堂的祭坛(贝克特被杀的地方),跪在这里祷告了整整一天一夜。
1702774614
1702774615
1702774616
1702774617
1702774618
鞭子、链枷、皮鞭、九尾鞭等等,它们的形状、尺寸、样式五花八门,伤害程度不一。图中所示可能用于体罚或司法处罚,可归为“鞭子”的样式。它很可能是为那些苦修的极度虔诚的自笞者制造的。据称,他们通过自我惩罚会寻到救赎,以此拯救他们自己和世人。
1702774619
1702774620
鞭笞用以自我惩罚的观念被社会接受并广泛传播,为了迎合了那些选择这种痛苦的自我赎罪的人们的需要,各式各样的兄弟会出现并发展。
1702774621
1702774622
1259年,意大利爆发了一场瘟疫。当时,兵祸肆虐,政治腐败,社会几近崩溃,巡游的教士和修道士们开始鼓吹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反基督者将要出现。由于惊恐过度,一个被称为“严守耶稣基督垂训之人”(Disciplinarians of Jesus Christ)的自笞者兄弟会,开始在乡间游行,他们鞭打自己来赎偿世界的罪恶,他们在经过的城镇和村庄吸引了很多追随者。男人、女人甚至小孩子都加入他们的行列,数月间,一万多名满身鲜血的信徒组成的游行队伍在意大利的道路上踉跄而行;他们高唱着赞美诗和颂歌,遮住他们的脸以抵抗世上的屈辱,裸着他们的背以承受自我的鞭笞。场面是如此壮观可怖,以至于正在交战的军队全都放下了兵器,士兵们站在路边,让这个哀伤的队伍不受干扰、继续前行。
1702774623
1702774624
这或许可被看做是民众歇斯底里的集体行为的一次爆发,1347年,黑死病(Black Death)在欧洲爆发。黑死病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摧毁了欧洲1/3的人口。随着黑死病的传播——以及伴随而来的一种观念即疾病是上帝对人类罪恶的惩罚——鞭笞的武器又被信徒拿起。一个世纪前的事情此时重现,但这时的自笞者们态度非常激进。当教士们公然反对民众自我虐待的时候,自笞者们便闯入教堂,当他们游行至犹太人隔离居住区时,竟迫害犹太人。鞭笞在数月间风行意大利,并传至瑞士、匈牙利、波希米亚、波兰、德意志诸邦国、丹麦、荷兰和佛兰德斯,且在自笞者变得更具攻击性的时候扩展至更远。1349年,教皇克莱门特六世(Pope Clement VI)宣布自我鞭笞派为非法,坚持认为这种极端行为等同于异端邪说。
1702774625
1702774626
后来黑死病逐渐消失,自我鞭笞者随之销声匿迹。当时无人认识到,疼痛像毒品或者酒精一样能够让人上瘾,尤其是处于情绪极端激动或巨大压力下。一个时代的问题越多,情绪宣泄的要求就越强烈。在恐怖的战争和瘟疫中,自我鞭笞者在祈求弥补人类的罪恶的同时,犯下了一种新的“施虐受虐罪”(sin-sadomasochism,尽管这个词几个世纪前才出现)。类似情况出现在性压抑氛围中实施肉体鞭笞的男女修道院;鞭笞——无论施加还是承受——变成性满足的一种替代品。
1702774627
1702774628
施加或者接受疼痛是因为它能提供情感或性的满足。上文描述的很多宗教性鞭笞形式的肉体惩罚的案例表明,快感与痛楚通常会交织在一起。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对无助的受害者施加痛苦,或许不是寻求一种性的或情绪刺激的满足,而是因为施刑人是一个能够吸引人格堕落者的行当。同样的,法官、神职人员或者其他官员等监督酷刑实施的这些人,也能够看到受刑者血肉横飞,双臂双腿从关节处脱臼的惨状,他们处在能感受间接刺激的绝佳位置。沉浸于这种工作乐趣的人在本书下一部分将不难找到。正如最上瘾的人一样,沉湎于——或者自笞者所自愿接受的——痛苦的那些人,甚至对习惯性鞭笞有了免疫力,从而渴求更强剂量的鞭笞。故而,某些国王、独裁者、法学家、神职人员,特别是如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第一任大审判官托马斯·德·托尔克马达(Thomas de Torquemada)那样的人,他们施加的恐怖会不断升级。
1702774629
1702774630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吸引了比宗教狂热分子远要多的施虐狂,这样的证据数不胜数,我们发现,宗教裁判所允许看守们在非行刑时间和场合鞭笞囚犯。若囚犯说话(除非他们在祷告),他们将受到鞭笞;若他们唱歌或和看守讲话,也会挨鞭子。鉴于这样严苛的规则,以及施虐者凭一时之突发怪异念头随时随地施刑,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很多日常工作似乎不是侦破异端和有嫌疑的国家敌人,而是通过在身体和精神上摧残无助的人来寻求极度的刺激。而且宗教狂热者深信自己如此而为是正确无误的,并依仗权力和权威推行他们的意志,人类历史上再没有比这更可怖的了。
1702774631
1702774632
从文明社会最早使用绞刑开始,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大规模的死刑处决,到法国大革命时期断头台上接二连三的人头落地,直至随身带着午饭,到伦敦泰伯恩刑场观看绞刑的围观者们的欢呼和嘲笑,都表明了民众对权力和“正义”的展示的嗜好。满足大众观赏处决罪犯的欲望,是处决公开化的诱因——如果“人民”不想见证这些事情,它们会在私下进行。但事实是,公众也像施刑人、法官、宗教审判官和罪犯一样残忍。看着一个人在绳索尾端窒息或者扯出他们的内脏令人们感到兴奋刺激。1685年,当蒙茅斯公爵(Duke of Monmouth)因蓄谋推翻他残暴的叔父英王詹姆士二世(James II)被斩首的时候,围观的几千民众尖叫、大喊,把手帕浸在他的鲜血里,仿佛他是一位神圣的殉道者。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爱他。不到一个世纪后,当法国恐怖统治的当局把国王路易十六(Louis XVI)和王后玛丽·安托瓦妮特(Marie Antoinette)推上断头台的时候,台下民众的反应几乎一模一样,可是二者的原因却不同——路易十六为他们所恨,玛丽·安托瓦妮特为他们所爱,不过两次行刑都让民众们陷入狂热兴奋之中。施刑人享受他们工作的一个原因——疼痛是令人兴奋的、上瘾的,使得酷刑在历史上变得极为普遍和危险。虽然社会和政府一直坚持认为酷刑是一种查明真相的合法手段,或是对已定罪犯人的严厉惩罚,或是对教会中的罪人彰显上帝的律法,但事实则是,不论个人还是政府都赞成对那些违反社会普遍规范的人施加极端暴力。
1702774633
1702774634
1702774635
1702774636
1702774637
1685年对蒙茅斯公爵的公开处决。这是一个可怕的场景,刽子手杰克·凯奇在行刑时表现非常糟糕。据一个目击者说:“这只凶残的狗行事如此残忍,他(用斧子)砍了五次,也没能使公爵身首异处。”最后,凯奇拔出随身佩带的刀,割下了公爵的头颅,使他解脱了痛苦。
1702774638
1702774639
1702774640
1702774641
1702774643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二部分 酷刑的历史
1702774644
1702774645
[
上一页 ]
[ :1.70277459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