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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76 这幅图展现了两个战俘被亚述人活剥皮的场景,第3个战俘已经被斩首了。这种图像在当时是重要的宣传画。它昭示与亚述作对的人会受到严厉而残酷的惩罚,同时也是对邻国的一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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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78 埃及是一个骄傲的民族,最让他们感到耻辱的是沦为战俘。这种耻辱比死亡更可怕。因此,当埃及军队俘获了敌方士兵后,会毫不客气地对待他们。在被押往囚禁地点的路上,俘虏们一个挨着一个,排成一长队,脖子上套着绳子,他们会被绳子勒得非常难受,但不会被勒死。为了让犯人更加痛苦,他们的双手被死死地反绑在背后。有时候,倘若法老的军队陷入鏖战、处境艰难,他们对战俘的折磨也会加倍,会用绳子把战俘的双手反绑在背后,然后将绳子缠在已经套上绳索的脖子上。战俘为减轻肘部和手腕的痛苦就会挣扎,越是挣扎,就越有可能勒死自己。那些在漫长押送途中幸存下来的囚犯的下场也很悲惨,在失去了眼睛或者舌头之后会被当做奴隶卖掉。这是在警告其他人:永远不要与法老进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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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80 以修纳城邦(Eshunna)属于稍后的中东文明,留存下来的司法记录非常少,它于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1720年之间走向繁荣,位于今天伊拉克巴格达北部仅30英里(50千米)处。以修纳似乎有一套涵盖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典,包括常见的犯罪如偷窃、抢劫、绑架、谋杀、身体伤害、性犯罪和故意伤害动物等。对于稍轻的罪行,以修纳的法官可能是先强征罚金而非施以肉体惩罚——与观看罪犯的脊背受到鞭笞而得到些许满足感相比,罚金至少对实际的赔偿更有意义。发生在夜晚的犯罪活动比白天的惩罚更严厉。倘若白天偷盗他人的庄稼,将处以10个银舍客勒的罚金,若是晚上,将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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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82 还有一个问题是以修纳人怎样判决女性罪犯,因为代称男性与女性的书写语言似乎没有性别区分——他和她可以互换。因此,法律规定:“当抓住一个女人在一个男人膝上时,(他∕她)必须死。”显然,通奸罪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罪行,但不确定的是哪个罪犯会被处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们有理由认为,被处死的会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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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84 评价这些早期社会中酷刑制度的困难之处在于,酷刑实施具有随意性,依当地司法部门的一时兴致而随意施加。目前所知的最早编纂法典、为特定罪行规定特殊刑罚的尝试之一,出现在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King Hammurabi of Babylon,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9年在位)统治末期。为了使282条法令和与之相关的刑罚能广为人知,汉谟拉比命令把法令刻在一个6英尺(约合2米)高的石柱上,类似于石柱的副本竖立在整个帝国的主要城市里。虽然以现在的标准看,很多规定极其野蛮,但是私人复仇与虐待奴隶和妇女都被视为非法。在许多案件中,根据传统的“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talio)进行惩罚:如果一个人打断了另一个人的骨头,那么他自己的那根骨头也要被打断;若一人故意挖出他人的眼睛,他自己的眼睛也会被挖出。其中特别有意思的一条法令规定,倘若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使病人不治而亡,或使病人留下残疾,那么医生就要被砍掉双手——显然是为了防止以后治疗失当。《汉谟拉比法典》值得称道之处是赋予女性特定的权利,比如无过错离婚和免遭强奸的保护;对性犯罪者的惩罚是宫刑。倘若一个男人控告其妻子与人通奸,在休掉她之前,他必须提供妻子罪行的有力证据,若她被判有罪,将被扔进幼发拉底河。如果神灵认为她是清白的,她会安全到达对岸;如果确实有罪,必然会淹死。这种水刑审判,重现在千年之后对被控施巫术的女人进行大肆迫害的猎巫运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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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86 奴隶也获得保护,免遭主人的无端虐待,但毫不奇怪的是,奴隶比自由民享有更少的权利,特别是罪行是否达到被判死刑方面。死刑适用于一系列的犯罪,包括偷盗、故意接收赃物、纵火、绑架、包庇逃跑的奴隶、谋杀、通奸(令人吃惊的是适用于男人和女人)以及拥有一家声名狼藉的酒馆。其中特别有意思的是,“以眼还眼”被作为纵火或在火灾后抢劫的惩罚。在这些案件中,罪大恶极的人会被扔入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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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91 这幅图虽然描绘的是中世纪后期的一个场景,却展示了《汉谟拉比法典》所规定的一种“泳刑”。被控者的手脚被绑住,然后扔进河里。倘若他们成功穿越宽广的河面到达对岸,那么他们将被认为是无罪的。如果他们淹死了(这的确是大多数人的命运),则被认为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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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93 正是由于文明的原始性,汉谟拉比时期巴比伦的司法出人意料地不偏不倚。无人会在缺乏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被定罪,作伪证者舌头要被割掉,倘若受害者确实有罪的话,做伪证的控告者将受到与受害者同样的处罚。另一进步之处是上诉权利:不论何种罪名,所有罪犯都拥有这一权利,罪犯不仅可从当地法庭上诉至高级法庭,甚至还可上诉至御前。很多遗存下来的记载显示,汉谟拉比经常会审理来自各阶层各色人等上诉至御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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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95 与其邻居埃及人和巴比伦人一样,古希伯来人制定了自己的法律,且尽量确保惩罚合理。《摩西法典》(Mosaic Code)是摩西及其继承者们的法律,于公元前1200年前后编成,它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刑罚体系,几乎涵盖了当时各种类型的酷刑。同与希伯来人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的埃及人一样,最常见的民事刑罚是鞭刑,不过鞭打从来不会超过40下。死刑罪包括吃还带着血的肉、亵渎神明、把孩子献祭给异教的神、未婚先孕以及儿子拒不服从父亲的命令,这是希伯来律法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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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97 根据希伯来律法,处决方式包括焚烧、投下悬崖和十字架刑,但法律判决中最常见的处决方式是石刑。在早期文明中,所有的死刑均为公共事务;精心准备的仪式以及随之施加的痛苦,给围观民众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能够震慑其他人不要犯下类似罪行。石刑有特别的仪式。死刑犯会被带至城外一个专门的行刑场地。那里平时就堆着一些石头,想必是为了提醒过路人这个地方的重要性。最开始对罪犯提起控诉的那个人,要身穿白色的流苏长袍,投出第1块石头。一旦第1块石头投出,其他围观民众便如法炮制,直到罪犯被砸死,身体完全被石头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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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699 尽管十字架刑几乎快变成罗马独特的刑罚,但它也是早期犹太人常用的一种处决方式,而且有很多不同版本——常被称为“吊在一棵树上”(《旧约》有所记载)。从《圣经》的语言中很难判断这些死刑究竟是传统绞刑,还是简单地把犯人绑在树上,使其死于风吹日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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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01 在希伯来人的死刑中,较奇特与少见的是活埋;这种刑罚的一个极其残忍的变化形式是把犯人扔进装满灰烬的一座塔状物里。该塔须足够高,以便能把犯人填进去,使他在慢慢地陷入灰烬的过程中窒息而死。可能会有一些通向塔中的阶梯和平台,从那里审判案件的官员可以目睹罪犯的死亡过程。在其漫长而动荡的历史中,希伯来人似乎使用了五花八门的独特酷刑。妓女一般会被活活烧死,祭司的女儿犯下通奸罪也是同样的下场。当大卫国王(King David,公元前1005年~公元前965年在位)在长时间围攻后最终占领拉巴城时,他下令把市民锯成两半,或埋在土里只露出脖子,然后犁过去。大卫屠杀拉巴城和把死囚扔进灰塔里的这种事情,并不是古代犹太人所广泛接受的惩罚方式。这些极端行为更像是激情犯罪或者简单的施虐行为,而非执行《摩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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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03 除少数例外,希伯来人认为他们的司法与刑罚体制与他们对万能上帝的信仰一样文明。的确,当他们与邻国关系破裂时,征服者施与战败的犹太人的惩罚,与希伯来人施与本族囚犯的惩罚几乎同样野蛮。但结果往往与征服者的意愿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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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08 可以说,几乎每个人(确指西方世界的)都很熟悉十字架刑。它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如何施用则取决于施刑人打算让犯人承受多大的痛苦。死刑犯被绑在十字架上或钉在上面,或二者兼有。可能会有一个能让他们站立的小平台,也可能没有。他们受到鞭打、刀砍,等等。倘若一个人受到殴打、鞭笞、戳刺,然后失血而死,这比他只是被捆绑住而死于曝晒或窒息所需要的时间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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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13 在这幅图中,标为”B的那个人正被锯成半。其实无须赘言都知道这种折磨是么的痛苦与缓慢。显然,这是一个死判决,但是,甚至他的下半身被锯掉时候,就像古代的术师在戏法中对待熊一样,他仍可存一段时间,直到最因失血而死。同时标为“A”的那个即将被斩首,这种决相对仁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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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15 当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Nebuchadnezzar II)于公元前589年入侵并摧毁犹太王国时,他视犹太人为被征服的民族。不过他也提拔了一些犹太人在他的政府中任职。其中3人是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尼布甲尼撒建造了一座金像(可能代表火神或太阳神),并命令臣民崇拜它。这3人拒绝执行,随后被押至国王面前。对他们亵渎神明的惩罚就是把他们扔进一个火炉,火炉温度非常高,以至于烧火的卫兵都被烤死了。按照《但以理书》(Daniel)的描述,上帝派来的天使拯救了这3个希伯来人,使他们免于被烧死,并令尼布甲尼撒二世认识到上帝的神圣力量。仅仅一代人之后,波斯国王大流士一世(Darius I of Persia)就打败了巴比伦,控制了沦为囚虏的犹太人,并任命先知但以理在宫廷中担任重要职务。但以理在宫廷中的敌人们散布不利于他的谣言,大流士相信了这些流言蜚语,下令把但以理扔进狮子坑。第2天,大流士前来查看,发现但以理竟然和这些狮子相安无事,很显然受到了上帝的庇佑。大流士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错误,就释放了但以理,并把那个控告者投入狮子坑,他的结局肯定是尸骨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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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17 如果古代的大卫王、所罗门王、基甸和约书亚这些犹太英雄是有名的勇士,那么希伯来人历史上最著名的勇士家族毫无疑问应属马加比家族(Maccabees)。从公元前165年到公元前63年,马加比家族揭竿而起,反抗旧约时代最残暴的民族之一——亚述人(Assyrians),并试图重建犹太王国。亚述人好战野蛮,以下事实可以为证:几个世纪之前,在亚述国王亚述巴尼拔(Ashurbanipal,公元前669年~公元前627年在位)的统治下,他的军队把俘虏的敌方士兵活生生地剥皮,使用刑具在俘虏的头上打上烙印。亚述巴尼拔所征服城市中的孩童会被烧死,极少数幸存下来的成年人被挖眼、活剥、钉在尖桩上,他们的手脚、耳朵或者鼻子会被砍掉。5个世纪之后,到马加比王朝兴起的时候,亚述人稍微文明化了,但并未有少许的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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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19 犹太人之所以憎恨亚述人,是因为他们是一个长期的威胁;亚述人憎恶犹太人,是因为他们尽管已经失败了,却还是顽固地拒绝臣服。最后,亚述国王安提阿古·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ies)失去了耐性。他把耶路撒冷洗劫一空,在所罗门圣殿的内室立了一座朱庇特神像,并把圣殿的其他房间改为一家妓院,还命令把每个守安息日的人都活活烧死。犹太人不甘心接受失败而起义反抗;犹大·马加比身边聚集了一支起义军队。这些人就是马加比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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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724 图中的酷刑和处决有很多不同的版本。有时,受害者被固定在地面上,用一个较大的轮子碾碎他们的四肢和包括臀部、肩部在内的所有关节。有时,受害者被绑在轮子上,施刑人用棍棒或铁锤来造成同样的伤害,目的是打碎身体上的每一块骨头,而不毁坏皮肤或引起致命的伤害。在这两种情况下,受害者绵软的四肢经常被“编在”轮子辐条上,然后把轮子安装在一根木杆上,公开示众,让他们在上面缓慢而痛苦地遭受风吹日晒,最终饥渴而死(以及可能的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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