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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0 还不能确定这个装置的用途到底是束缚受刑者并将其沉入湖水或河水里,还是把他固定到高处供公众观看和嘲笑,或许二者兼有。现在可以在意大利的圣吉米尼亚诺酷刑博物馆见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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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2 7世纪的肯特国王埃塞伯特一世(Ethelbert I,King of Kent)致力于编撰法典,以促使法律公正。他成为第1个制定成文法的英国统治者。和他同代人的做法一样,埃塞伯特法律更注重于使用一系列的罚款(偶尔使用公开羞辱)而不是肉体刑罚或死刑,这是因为抵抗维京人的战场上需要大量男人,为节省人力资源,除非对付罪大恶极的犯人,很少使用死刑。而女人不上战场,因此更容易被判死刑。犯下谋杀、偷窃的女性会被判处死刑。为了使罪刑观念更为清晰直观,埃塞伯特甚至亲自标明了人的性命或身体某一特定部位的价值。害人性命判处罚金100先令,伤人眼睛者需要支付受害人50先令的罚金或等价的物资。损伤脚趾,罚金大约为12便士,若某人生殖器受损,对方须偿付等价的罚金。当然,如果受害人来自上层社会,罚金将会增加——“等级意味着特权”。所有这一切表明,教会对信奉基督教的民族的法律文明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处罚罪犯的罚金不可避免要被当地教堂分享,这是使整个社会远离血腥和野蛮酷刑的一个小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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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4 宗教对司法制度的影响,还体现在它改变了民众对哪些行为构成社会所不可接受的罪行的认知。正如斋戒期间食肉、礼拜日工作和崇拜异教神一样,婚外性行为和通奸首次成为应受惩罚的罪行。可以预料的是,教会法和世俗法的一些细微差别,会让一些人巧妙地捕捉到法律漏洞以逃脱惩罚。主教说出的话如同国王的言语一样,无须第二方证实便可上升为事实。被指控的人可以通过在圣坛上发誓自己的清白来获得赦免。这一制度并非无懈可击,但相对于前人以及后来者的做法,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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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6 随着901年西撒克逊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的去世,刑罚制度走向宽容的趋势逐渐开始逆转。在那个法律缺失、无法无天的时代,普通民众坚持要求罪犯必须受到公开的严厉惩罚,为他们的罪行付出彻底的代价。短短几十年间,鞭刑作为伤害身体的一种刑罚方式盛行全国,死刑出现了更为奇特的新方式:自由民犯人会被投入悬崖,偷盗的男性奴隶被其奴隶同伴们用乱石砸死(使那些奴隶亲历死亡场景以示警告),女性奴隶窃贼要么被乱石砸死,要么被溺死。同时,这一时期也开启了巫术迫害的先河,那些黑暗魔法的实践者将被监禁4个月,施用巫术害人者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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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8 刑罚严苛化的趋势令人忧心忡忡,70多年后,埃塞雷德国王(Ethelred)试图扭转这一倒退趋势。在他统治后期,即约公元1000年前后,他说:“男性基督徒人数太少,不应被轻易处死;不过仍有大量的残忍刑罚;上帝的被造物不应受到摧毁。”他的这一宽容态度被同一时期英国另一位国王克努特(Canute)所践行。克努特是一个基督教化的维京人,统治着南英格兰、丹麦、挪威以及瑞士的一部分。他曾经表达了对严苛刑罚的反对:“为了民众的福祉,应采用温和的判决与惩罚。”这听起来似乎不错,但需要指出的是,克努特来自于热衷肉体折磨的维京人族群。在克努特时代,常见的惩罚有割耳、刈鼻、割上唇,通奸的女人会失去耳朵和鼻子,挖眼珠和剥头皮十分常见。为了践行自己的诺言,克努特在审判中将犯人的生活环境的种种方面列入量刑的参考范围。对未成年人、老人以及贫弱的违法者的量刑相对宽松。他还将社会身份作为一个参考:大体来说,对奴隶的惩罚比自由民要严苛;对有预谋犯罪的惩罚要比随机犯罪严厉得多。总之,克努特时代的民众生活相对要好,且犯罪率较低。不幸的是,1035年克努特国王去世,虽然他的法律仍继续沿用了30年——在他的后继者、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的努力下,甚至变得愈加完善——这些所有的进步还是在1066年消失殆尽。这一年秋天,英格兰被一群刚征服法国北部的维京人(开始称自己为诺曼人)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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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63 在欧洲中部和北部,直到150年前,用剑或斧头斩首的场景仍是一项颇受关注的公众娱乐活动。在欧洲地中海国家和高卢,斧头更受刽子手青睐。为确保刽子手力道够大且能精准命中目标,他们需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训练。在屠马场中,他们得到了大量训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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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65 诺曼底公爵威廉是个私生子。从历史和生理学角度,这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诺曼征服的2个世纪之前,欧洲大陆国家,包括法国、勃艮第、诺曼底已经形成了新的政治制度,即封建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大地主臣服于国王、骑士臣服于他们的领主,农民臣服于所有位在其上的人,同时,所有人臣服于教会。理论上讲,封建主义意在庇护贫困无助之人和神圣的教会,理念颇佳。但是,正如许多善念一样,它从一开始就误入了歧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不幸的事情发生后,在贪婪的封建领主压迫下,首当其冲、备受其害的总是农民。英格兰自身社会并未孕育出封建制度,由于1066年的诺曼征服,封建制度才在英格兰普遍建立。倘若对封建制度的运行和衰落做个案分析,英格兰无疑是一个理想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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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67 英国国王威廉一世(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对被征服者视若仇敌,为了打击他们的反叛之心,确保他们俯首帖耳,他频频“骚扰袭击”农村。“骚扰袭击”是指烧毁城镇、乡村、房屋和田里的庄稼,使农民无家可归,食不果腹。这引起了持续数十年的大范围饥荒。甚至就连威廉的御用编年史家也对此深表震惊:“威廉盛怒之下,下令把玉米、牲畜以及所有的粮食和农具都集中到一起,堆成小山那么高,然后放火焚烧。”为确保臣民时刻牢记要永无异心和威慑幸存的当地人,威廉大规模地兴修城堡。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作者在描述这一工程时写道:“他修建众多城堡,使敌对者烦恼不堪……这扰民甚重。”显然,威廉认为,英格兰人应当为他们在诺曼征服中的失败接受惩罚,同时,为了确保他们做安分守己的顺民,威廉把英格兰人当成奴隶来驱使,让他们从事建造城堡的繁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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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72 倘若刽子手手法精湛,斩首将是一个“简单”的处决方式,因此它是贵族的专利。处决平民通常采用更缓慢也更痛苦的方式,比如慢慢吊死。图中装置被称为“福尔布雷特”(字面意思是“下落的木板”),它是盖卢定断头机的祖先。但与它的法国后代不同的是,它并不是在猛地一击中迅捷地斩下头颅,而是在像雪橇一样的木板的不断重击下,使血肉和脊柱被凿穿击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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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74 威廉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以供驱使,而且,他需要利用违规者为公众树立典型,以儆效尤,因此,在刑罚制度上,威廉更倾向于使用残害肉体的酷刑,而不是死刑。在1066年圣诞节,威廉在加冕典礼上做一番演讲:“我禁止任何人因任何理由被杀死或吊死,”他又说:“挖出他们的眼珠,割掉睾丸。”当然,演说中的“禁杀”部分并不适用。如果一个诺曼人被杀害,那些盎格鲁——撒克逊疑犯们将被驱赶到一起,集体绞死。如果一个诺曼人杀死了另一个诺曼人,那么对威廉而言,用处死普通农民的方式来处决一个诺曼人,这可不是一个好范例。因此,他发明了一个专门为贵族准备的死刑——斩首(Beheading)。它成为之后数个世纪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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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76 威廉儒雅有度,颇有骑士风范,他从不对女人施以凌辱性的绞刑或者让她们绝望地走上断头台;对于她们,唯一可被社会接受的处决方式是火刑。由于新建成的城堡地牢投入使用,惩罚罪行稍轻者有了更好的选择。为了协调教权与王权的关系,确保地方教会不会妨害他的权力,威廉国王规定,教会法庭只限于审理与教会有关的案件,以前由教会人士根据教会法审理的世俗案件现在归国王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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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1 一个被指控者的手和脚踝绑在一起,用绳子吊着从桥上扔到下面湍急的河水中。这是神判法的一种。如果水拒绝接受他(他浮起),那么证明他有罪。如果水接纳了他(沉到河底),则表明他是清白的,那么就拉着绳子将其从河水中拖出。究竟有多少人在被判为清白时已经溺死在河水里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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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3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严苛措施在降低犯罪率上收效甚微,结果事与愿违,犯罪行为仍呈增长趋势。在威廉的次子亨利一世(Henry I,1100~1135年在位)治下,旧有的犯罪行为依然猖獗,各种新的千奇百怪的犯罪行为不断涌现,自愿作证的人几乎找不到。亨利既不能把所有的疑犯都处死,又不想听任罪犯继续为非作歹,因此,他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让上帝来决定谁是有罪的,谁是清白的。在成功取得教会的支持后,他重新启用了神判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水验法(把疑犯扔进水塘,如果他们下沉就证明是无辜的);火验法(命令疑犯用手抓住烧红的铁块走9步,如果3天后手上没有出现水泡,表明无罪);水火交加法(疑犯把手伸入一大锅沸水中,拿出一块石头,他最好祈祷手上不要出现水泡)。对于那些犯下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的牧师,神判法会使用粗糙的面包:命疑犯吃下夹杂着羽毛的面包,如果他们被噎着,则表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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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5 这些公开上演的怪诞剧并不限于英格兰地区,即使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Henry IV)这般高贵的大人物,亦不能幸免。他在被教会开除教籍后,不得不亲赴罗马向教皇请罪。他一直趴在教皇下榻城堡外的雪地里,并不断祈祷、忏悔。直到两天后,教皇才接见并宽恕了他。但这似乎并未给他带来多少益处,1105年,亨利皇帝还是被逼下台。让人好奇的是,诺曼人对英格兰的严密控制,一向与这些残酷的刑罚一样野蛮。但是当进入12世纪,控制开始出现了松弛的迹象,而且,反对废除神判法的正是普通民众。英国诺曼王朝的倒数第2个国王,即亨利一世(Henry I),试图改革在王朝早期所制定的严苛法律,尽量使用监禁来代替残酷的肉刑。同时,他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到1124年,死刑成为杀人、叛国、入室盗窃、纵火、抢劫和偷窃罪的标准刑罚。越来越多的人因轻微犯罪而遭受长期监禁。无怪乎在英王斯蒂芬(Stephen,亨利一世的外甥)和他的表妹马蒂尔达(Matilda,她是英王亨利一世的女儿,同时还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皇后)之间耗时甚久的内战(1139~1148年)期间,英国地牢遍地开花。1155年,亨利二世(Henry II,他是马蒂尔达的儿子)下令建造了英国第1座监狱——弗利特监狱(Fl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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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7 位于城堡中央的筑有防御工事的安全塔,用英语名字称为“keep”,但由于这一时期英格兰所有的城堡都属于诺曼人,他们在提到它时,常用的是法语名称“donjon”(城堡主楼),地牢(dungeon)这个词就是从这里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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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89 在英国人看来,亨利二世(在法国长大)更像一个外国人,他远不如一个世纪前他的诺曼王朝的祖先们那样受欢迎。亨利统治新王国的手段不是“折磨”,而是建立大量的监狱。他命令每个城镇和自治市必须建立一些监禁设施——如果是安全措施齐全的城堡就再好不过了——这些建筑的作用,用亨利的话来说是“用来严密限制那些可能会有邪恶行为的人”。这意味着一个案件的所有被指控者和嫌疑犯都将受到囚禁,直到巡回法庭到来才将他们从牢房提出审讯。事实证明,亨利和征服者威廉一样热衷于使用致残刑罚。谋杀、暴力抢劫、伪造都被处以砍掉右手。公开上演的审判场景如同一场视觉盛宴,当地民众对此有强烈嗜好,鉴于此,对涉案金额低于5先令的犯罪,亨利允许使用神判法;不过判为有罪的,并不被处死,而是砍掉一只脚。欧洲在一个多世纪之后才最终废除神判法,主要原因是教皇英诺森三世不再允许神职人员协助神判法裁决。1215年,他明令禁止神职人员出现在神判法裁决现场。就在同一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这是英国最接近成文宪法的文件。《大宪章》的条款中详细地规定了不得使用酷刑折磨;所有司法程序都必须包含一个理念,即酷刑有违英国普通法的根本原则。让人好奇的是,神判法的废除和《大宪章》签署的后果竟然是令整个欧洲和英国的法律系统陷入一团乱麻的窘境:没有牧师在场,神判法的结果就无法体现神的裁决,而没有神裁法,又如何才能发现神的意志和真理?酷刑或许无法体现神意,不过若没有酷刑的威胁,那么罪行如何得到确证?这不是理性的时代,不过理性的曙光已经开始显现。在德意志,女修道院院长宾根的希尔德加德(Hildegarde von Bingen,1098~1179,即圣希尔德加德)主张对死罪的惩处应更为宽容,并且为渎神罪辩护,强烈反对仅凭道听途说便武断做死罪判决。从她那里,我们看到了理性晨曦初露,虽然只是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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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94 图中左侧的那个犯人即将被砍去左手。用诸如此类残害身体的肉刑来惩罚小偷小摸在整个中世纪欧洲非常普遍,图中右侧显示的死刑则用来惩罚更为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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