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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七世对法律系统采取的第一个补救措施,是限制一个人使用宣称受益于神职人员身份进而免罚的次数,超过限定次数则交由世俗法庭审判。为了防止疑犯在教会法庭上掩盖过往罪行,亨利规定,那些宣称受益于神职人员身份从而寻求豁免的人,需在大拇指上打上烙印。在罪行确定后,将犯人的手指用绳索绑紧,用烧得赤红的烙铁摁在手指上,随着一股烟雾从烧焦的皮肉上升腾,施刑人向法官报告:“尊敬的阁下,这是公正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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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亨利七世于1509年去世后,他的儿子即经历了多次婚姻的亨利八世(Henry VIII)继承王位。承袭其父改革之志,他宣布,任何被指控在公路或教堂里谋害他人者,不得使用神职人员身份以求豁免,这使他们有可能遭受死刑。很快,他又使神职人员司法豁免权失效的范围扩大到数种罪行:所有形式的谋杀、海盗行为、强奸、绑架以及任何形式的渎神罪。随着年岁渐长,亨利的性格由早年的阳光变得刻薄寡恩,他陷入了与教皇长时期冲突的泥潭里,事情起因于教皇拒绝允准他离婚。他阴沉沮丧,并很快把坏情绪发泄到臣民身上,所有的惩罚都变得更加离奇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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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水手和他的妻子被指控从一艘船上偷了一箱属于国王的金子的时候,亨利命令用铁链把夫妇绑住,悬吊在泰晤士河的河堤上,当河水涨潮时,他们慢慢被河水吞没。一个伦敦塔的守卫被怀疑是这对夫妇的同谋,被以同样的方式吊在伦敦塔的墙上,慢慢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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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流浪汉、无业游民以及无家可归者总是让亨利烦恼不已。游手好闲者总是有大把的闲暇时间,因此更容易制造事端,煽动叛乱。旧有的法律对懒汉们的处罚通常是让他们吃一顿鞭子,此时作了些修正,比如用烙铁烙他们的右耳,使其一辈子都忘不掉。再犯者就要与绞索亲密接触了。对更严重的罪行则使用更富想象力的酷刑,例如拔舌、砍掉双手或者——让人联想到古罗马最暴虐的酷刑——烹煮(Boiling)。当1531年罗彻斯特主教死于食物中毒时,他的厨子被指控投毒谋害了他。在伦敦的史密斯菲尔德马市(Smithfield Horse Market),这个厨子被扔在一大锅沸水里活活煮死,甚至未获允许做临终忏悔。这一年,同样的酷刑还曾在别处使用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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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个笼子自从16世纪早期便悬挂在德国明斯特大教堂的圆拱上。违法者将被置于露天的笼子中脱水、饿死。公开展示他们可以警告其他社会成员,亦可以宣扬教会和城市政府对其民众的支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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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宗教裁判所用烧红的烙铁烧掉一个异端者的舌头和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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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亨利政府的所有官员都赞同使用如此残忍的手段。亨利的首席国务大臣托马斯·莫尔(Sir Thomas More)主张使法律更加仁慈和宽宏大量。但是当他公然反对亨利与罗马教会决裂而建立英国国教时,厄运接踵而来,他本人连同他主持的改革一同陨灭。1534年,亨利正式建立自己的教会。到1539年,通过《六条信纲》(Act of Six Articles,亦称《废除不同信仰法案》),他成功地掌控了整个英国教会和政府。此时,针对教会的犯罪被认为是敌视政府;针对国王的犯罪等于是冒犯上帝。因此,任何拒绝加入亨利教会的人通常会被割耳,任何对国王有权传递上帝意旨持有异议的人将被吊死,任何坚持罗马天主教或清教信仰的人将被作为异端烧死,任何被告发在礼拜五食荤或者不相信圣餐变体论(即圣餐礼上的葡萄酒和面包在仪式上转化为基督的血和体)的人被当做异端烧死。当一个叫托马斯·萨默(Thomas Sommers)的商人被抓住私藏德意志新教领袖马丁·路德的著作时,他被用乱石砸死。异端罪成了和叛国罪同等严重的罪行,甚至任何人只要敢说出一点不利于国王的话,一旦传到亨利的耳朵,便有可能被带往酷刑室或死在火刑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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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付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的反抗,亨利抢先下手。1535~1539年,亨利废止修道院制度,解散并拆毁修道院。这些宗教设施担负着为整个英格兰的穷人提供慈善救济的重任,但这些医院和教育机构对亨利而言,似乎无足轻重。当某一地区的大约5万~7.5万名普通民众揭竿而起,武装反对解散修道院时,亨利居然认为,这是罗马天主教实施的反攻,意在摧毁他。数以百计的起义民众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还有数百人吊死在城镇、乡村以及遍及王国的不计其数的十字路口。但是亨利仍然坚信,新的叛乱正在酝酿中,唯一摸清底细、了解全局的方式,是对每一个看起来像是潜在的天主教徒和清教徒的人实施酷刑折磨,从他们口中榨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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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在之前的8~9页中见识了许多非人的酷刑方式,但问题是,无论对个人施加了多少难以忍受的苦痛与折磨,酷刑在英格兰仍然是非法的。在官方的司法惩罚或死刑中,酷刑不在考虑之列。为了通过种种方式施加剧烈的疼痛来榨取信息,亨利需避开法律制度中这个小小的障碍。为此,他设立了“星室法庭”。这是一个没有法官,同时不受任何议会法和普通法限制的法庭。结果,拇指夹(Thumb Screws,可以夹碎一个人的拇指关节)、刑靴(Boot,铁靴子可以夹碎踝骨,有时被加热到通红)、“清道夫的女儿”(Scavenger’s Daughter,挤压身体,直到七窍流血)、拉肢架(Rack,往相反方向拉扯四肢,直到肢体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都成为常用的刑讯逼供手段。在伦敦塔里,对付特殊疑犯,会使用“立锥黑牢”(Little Ease,一个非常狭小的囚室,犯人既不能躺也不能站,只能被迫保持蜷缩),或“鼠灾地牢”(Dungeon Among the Rats,牢房里满是老鼠和害虫,它们会在犯人熟睡时啃噬身上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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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异教徒”在烈火中被烧死,这个场景来自于乔安·科蓬伯格(Johan Coppenburg)所绘的一幅画,表现了西班牙人为了使印第安人基督教化使用了极其残忍暴虐的手段。刽子手们相信,这对异教徒来说是一种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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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简单而邪恶的装置显示了拇指夹(和后来的指铐)的功能。当然,它们有各种不同的样式,但功能大体都一样。它们可以把拇指夹得越来越紧,持续施压直到拇指完全断裂。为了获得感性认知,我们建议读者用你的一只手使劲挤压另一只手的拇指,现在试着想象那种痛觉增强十亿倍。只有在别人决定减少压力时痛苦才会停止。这种与受刑者发生的移情作用在本书所描述的所有刑罚中都不应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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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装置被称为“刑靴”是再合适不过的,它们能够慢慢摧毁足骨。一些装置从横向磨碎整个骨头,而另一些能垂直地弄碎每个骨头,这些新奇的玩意儿会对脚跟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首先会导致脚趾的第一骨节碎裂,继续施压会使跖骨碎裂。靴刑的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发生在宗教裁判所为逼迫大主教甘迪尔招认异端罪的过程中,他在跖骨碎裂后被迫“走向”自己的处决地——火刑柱。当然,在经历了如此残忍酷刑摧残之后,行走是完全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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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捷克布拉格的中世纪酷刑博物馆拍摄)这一图片展示的是一种拉肢架。受刑者平躺在“床”上,他的脚踝被锁住,双臂向上平展,用上方绞盘上的绳子系牢。滚轴上缀满的长钉会沿着脊椎和腰部刺穿身体,同时伴随着手腕、肘部、肩膀、臀部膝盖和脚踝被撕扯脱位,这会使疼痛加剧,然后是脊柱的断裂,不过大多数受刑者在到这一步之前已经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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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展示了轮刑,即先用车轮击碎骨头,然后把身体编在车轮的辐条上。尚不清楚左边那个官员手中所持物件是施刑的棍棒还是其他东西。倘若施刑人力道适中,受刑者全身的骨头会碎掉但不会致命,然后把他软绵绵的身体编在车轮的辐条上,让其在极度痛苦的状态下慢慢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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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妄想症的受害者无处不在,他们被折磨、吊死、烧死。与新教牧师的命运一样,大量的修士、牧师和修女因信仰而获罪。倘若贵族不执行国王要求他们杀害大量平民的命令,他们会被送上断头台,或者被绞死、挖出内脏和分尸。在一个悲惨的案件中,一个15岁的男孩因背诵几句被禁的祷告文而受火刑,他甚至压根就不理解拉丁文祷文的意思。在亨利八世统治英格兰的38年间,估计有72000名男人、女人、儿童被处死,至于究竟有多少人曾被酷刑折磨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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