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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装置名为“赌徒的念珠”(The Gambler’s Rosary),一些地区会用它来公开嘲弄某些人,他们被迫戴着这样的饰物,被驱赶至有集市的街道示众,烟鬼和赌徒常会受到这一刑罚。这不仅会让人颜面扫地,而且一般来说也会较疼痛,有时疼痛难忍,甚至使人丧命。与此类似,酒鬼和黑心店主的脖子上则会被挂上木质的笨重“项链”或石质的“瓶子”,或同样重的“秤砣”或者巨大的“硬币”。据说,人们会将偷猎者非法猎捕来的动物的尸体,用铁链挂在偷猎者身上,若想将它取下来,那要等到猎物的尸体腐烂碎裂了(这在夏天较为有效)才行,同时,偷猎者右手的拇指和食指也会被切掉——这样他们便再也不能射箭了(或者无法扣动滑膛枪的扳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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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40年代早期,议会派控制了政府并向国王宣战。即使是在内战战火燃遍英格兰之时,清教徒们依然坚守着严格的道德准则,议会也专门制定了严苛的法律,任何似乎违反这些准则的事物均会受到惩戒。婚外性行为被视为非法行为,通奸罪也成为一项重罪。1648年时,若某人被发现是戏剧演员,那么他会被公开施以鞭刑,任何一个参加戏剧演出的人也会被课以罚款。斗鸡之所以也成为违法行为,不是因其残酷性,而是因为斗鸡“常常会伴随着(赌博)、酗酒和咒骂”。很快,任何参与各种娱乐活动的人都可能被戴上足枷、颈手枷,有时还会被鞭打得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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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咒骂、渎神、玩牌、赌博,还是周日时做买卖、不去教堂,甚至连“在礼拜日走路时显得趾高气扬或对神不敬”,依照法律,这些行为都当罚以重金或受到公开惩处。当时有一个名为詹姆斯·内勒(James Naylor)的极端主义者,他不是清教徒,他宣称,他自己就是上帝,而未婚情侣只要一起去过同一座教堂就可以发生性行为。他受到的处罚是:首先,他被判处在宫殿庭院中戴颈手枷示众;然后,被驱赶着在伦敦的大街小巷游行示众,一直到旧谷物交易所(Old Corn Exchange),一路上他会不断受到鞭笞;两天后,他再次被带至谷物交易所戴枷示众,随后他的舌头被凿穿了一个贯通的洞,并烙上了字母“B”(意为渎神);此后,他又被押运至布里斯托尔城(Bristol),并再次受到鞭刑,然后囚禁于布赖德韦尔监狱(Bridewell Prison)。我们尚不清楚他被关了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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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年,议会处决了国王查理,建立了以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为首的新政府,开启了司法改革的新局面。为了更好地折磨英格兰的每一个人,克伦威尔很快查封了许多酒馆。与古往今来的一切独裁者一样,克伦威尔以及清教徒都需要某些令人生怖的对象,来使民众心惊胆战而变得易于驾驭。他们虽已将天主教和隐秘的保王主义者树立为这种对象,但他们仍需要某些更普遍的对象——能够营造出一种人人自危的恐慌,使每个英格兰人都战战兢兢。他们认为,女巫是魔鬼的爪牙,宣扬女巫的威胁似乎能极佳地达成以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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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Pope Innocent VIII)规定,猎捕女巫符合基督教的教义,而在此之前,巫术一直被看做是令基督徒心存畏惧的大敌。同年,教皇发布敕令,允许西班牙设立独立的宗教裁判所,但该敕令关注的焦点是巫术。他在该敕令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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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听闻这些消息时实际上为时已晚,但这些辛酸的苦楚依然使我们苦恼……许多男男女女并不热心于自己的得救,以至于偏离了基督教信仰,而将自己委身于魔鬼、男梦魔和女梦魔(即雄性和雌性的恶灵)……在人类大敌的煽动下,他们做了人见人厌的坏事,犯下了最下流、最可憎的罪行,还有最肮脏的荒淫行为,这对他们自己的灵魂有极大危害性,他们的行为不仅激怒了神圣的上帝,也成为丑闻的源头,也是所有人的公敌。……谨以使徒的权威,我们裁决并下令……宗教审判官获得授权,有权对任何犯下所列罪状的人进行正义的矫正、监禁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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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的这份敕令言辞激烈,读之令人心惊胆战,赋予了宗教裁判所以充分的宗教权力,是对后者的有力支持。圣经中《出埃及记》(Exodus)第22章第18节记载:“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圣托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等人也要求人们反对邪恶而危险的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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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战胜那些异端者的胜算,教皇英诺森派遣了两个来自德意志的多明我会(Dominican)修士——海因里希·克雷默(Heinrich Kraemer)和约翰·斯普伦杰(John Sprenger)——到德意志北部地区进行调查,因为该地的巫术似乎极其猖獗。克雷默和斯普伦杰依靠所获的特别授权完成了他们的新任务;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灵活地利用世俗法和教会法,他们同时也是顽固的狂热分子,极度厌恶女性。在他们调查期间,克雷默和斯普伦杰编纂了一本日后被猎巫者奉为圭臬的书,即《女巫之锤》(Malleus Maleficarum)。该书的全名意为“如同最有力的长矛,女巫之锤会给女巫及其异端邪说以毁灭性打击”。《女巫之锤》不仅指导猎巫者如何进行询问和折磨,还细致地解释了巫术是如何运作的。“所有的巫术都来源于那些淫欲无节制的女性,她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而与魔鬼交配”。在克雷默和斯普伦杰看来,魔鬼会以能激发女人性快感的各种样貌出现在她们面前,从而诱使她们成为自己的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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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木刻画描述的场景是三个被指控为女巫的人正被活活焚烧,恶魔正从其中一人的口中飞出或正要飞入。虽然这一场景令人毛骨悚然,但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的是,在当时的人眼中,这一场景中的处决方式是很仁慈的,她们遭受的火刑最终会帮助她们获得永恒的拯救。我们也注意到,右侧是“女巫的安息日”(Witches Sabbath),后面则是比较仁慈的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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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作者一样,《女巫之锤》的作者也详述了他们眼中的女巫有多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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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会召唤冰雹和有害的大风暴、闪电;使人类和动物不孕;对魔鬼言听计从,对孩童不是杀掉就是吞掉。(她们)使载着人的马陷入癫狂;她们可以在空气中将自己由一地传送至另一地……她们能够迷惑法官和宗教审判官,以使之不伤害她们;她们不仅使自己也使别人在酷刑下默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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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看来,女巫们要服务于众多的魔鬼,自然而然地,她们会被整合、组织起来,所以,对女巫们一年一度的“夜半集会”(或称为邪恶的秘密会议)的臆想越来越丰富。有一本小册子——如果以它标注的出版日期为准的话,它比教皇英诺森发布的那项敕令还要早40年——声称,女巫们会在每年的夜半集会上聚在一起,并向撒旦宣誓道:她们将会竭尽全力,尽可能多地杀死3岁以下的孩童。她们会以亲吻魔鬼的屁股来表示协议的达成,然后开始她们的终极暴行(即肆无忌惮地烘烤、吞食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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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暴行看起来是如此的惨无人道,借助于新近发明的印刷机,《女巫之锤》得以被教俗权贵广为传阅——教皇英诺森命令这些人必须致力于猎巫行动。仅凭莫须有的罪名就将人拘捕、审讯、拷打,起初,非教士阶层的律师抵制这种做法,但是,任何表现不积极的人都有被控告为巫觋的风险,所以律师们最终还是屈服了,也开始将倒霉蛋们指控为巫觋并对其进行迫害、告发。如此一来,整个司法系统都参与到猎巫行动中来了,而这项事务严格来说是属于教会法庭的。原因是,教会法庭无权折磨或处死人,世俗法庭却可以肆无忌惮。洛桑地区曾有一位女性被指控投毒并试图诱拐小孩,人们便将施刑人邀来处理此事。仅两天时间,她便不仅承认了原先的指控,而且供认说自己曾参加年度的女巫集会,也曾同魔鬼交配,还曾犯下召唤风暴、屠杀孩童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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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上文提及的这位女性是在刑讯逼供下才承认有罪的,不过,即使“威武不能屈”,施刑人还有很多其他方法来达成目的,罗织出数不胜数的各种罪名,其中某些罪名是极其无耻的。如果实在找不出适当的罪名,那么施刑人会从疑犯身上寻觅到犯罪证据——“恶魔印记”(Devil’s Marks),即先前提到过的“圣痕”。恶魔印记或许是一颗痔、疣或者胎记,也可能是某些极特别的东西,如多长了一个乳头;当然,肯定还有某些较为罕见的标志,施刑人是绝不会视而不见的。为了找到这些人与恶魔订约的证据,他们在检查疑犯前会先将后者剥光衣服、剃光头发。如果找不到印记,他们会义正言辞地声称那些印记是隐形的,而且有隐形印记的肌肤是感觉不到疼痛的,即使被刺破也不会流血。为了确定疑犯身上是否有这种印记,施刑人会使用大而锋利的铁针,反复戳刺疑犯,直至疑犯身上某个部位的神经末梢坏死,或者疑犯因出现休克状态而神经麻痹,此时疑犯便对接连不断的刺痛表现得麻木不仁,审判官便可以宣称找到了这种隐形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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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酷刑若只是逼迫人们供认个人罪行,那就有些大材小用了。猎巫运动必不可少的一环是,迫使疑犯供出同党的姓名——也就是参加女巫集会的其他成员。她们供出其他女巫所得的回报是获得了不被处死的承诺;这也意味着,其余生都将在地牢中度过,或者被转交至那些与该承诺无关的法官——他可以自主裁定将犯人处决于绞刑架还是火刑柱。有女巫之嫌的人往往会承认自己曾参加有组织的女巫集会,而且指证其他有嫌疑的、邪恶的同谋。虽然口供是由酷刑威逼而来的,但教会和政府却依然相信自己原先做出的判断,即社会正处于生死攸关之际。教会和政府之所以能获得不容置疑的权力,这些口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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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巫运动是由罗马天主教教会发起的,不过,新教徒于1517年发起的宗教改革却未将猎巫列入罗马与教皇的罪状。甚至连发起德意志宗教改革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也确信,有些人同魔鬼订立了契约并对其唯命是从,他写道:“滴血不流就能统治世界,这是谁都不相信的大话。文明之剑会是、而且一定是沾满鲜血的。”由此观之,虽然路德及其追随者对天主教的教皇制和部分清规戒律嗤之以鼻,不过,他们就像对待《圣经》一样,很快也将《女巫之锤》奉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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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工具便是卑鄙的巫刺(witchpricker)。在猎巫者手中,这一工具被用来证明被告是有罪的。对刺巫者来说,借助于这种可伸缩的“针刺”,他在被告身上找到某个有“恶魔印记”的部位简直易如反掌,因为“针刺”似乎完全“刺入”了犯人的身体,犯人既没有流血、也没有感到痛苦——这就使得对她们的定罪与处死显得“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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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是一位被指控为女巫的妇女,将要接受检验与“询问”。被剥光衣服后,她将受到多种酷刑,直到施刑人诱使她说出他们希望得到的供词。图中有指枷、烙铁、提琴枷、链枷、镣铐、钳子,以及拉肢架的一部分(在右侧)。这幅19世纪的雕版画名为“你会被折磨得薄如羽翼,阳光会穿透你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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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530年,天主教和新教不仅极力笼络欧洲的基督徒,而且在抓捕魔鬼爪牙方面的竞争也陷入了白热化。双方都企图证明,自己比对方更勤恳地服务于上帝,上文提及的竞争就是双方为了证明自己而作出的努力。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竞争后,两派教会都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于是,基督教欧洲便走向了内战。1618年至1648年间,天主教的忠实信徒、奥地利和西班牙的统治者哈布斯堡王朝同信奉新教的瑞典、丹麦、尼德兰及天主教法国连年交战。德意志则分裂为分别信奉新教和天主教的南北两方,也陷入了内战。英格兰的天主教徒早已被迫害得所剩无几,英格兰的清教政府则对仍忠于天主教的爱尔兰发动了小规模圣战。英军剑锋所指,便是新教主义所至,而爱尔兰的报复则是杀害身边的英国平民。1642年,几伙爱尔兰反抗者烧死或用石块砸死了许多英国人,还迫使孩童杀死自己的父母,或者要求母亲杀死自己的孩子,或者逼迫男性在上火刑柱之前把全家人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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