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79018e+09
1702779018 (2001年12月3日2001-1135法律)
1702779019
1702779020 (2006年6月23日2006-728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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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22 在L.123-1条规定期间内,未受分居终局判决的在世配偶,无论订有何种婚约,并在其依民法典第756至757-3条和第764至766条就其他遗产所享有的权利之外,可就作者尚未处分的使用权享有用益权。但作者指定有后备继承人的,该用益权应依民法典第913条及以后各条所确定的比例和区别扣减给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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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24 该用益权于配偶再婚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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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26 L.12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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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28 (1997年3月27日97-283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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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30 作者死亡后的当年及其后七十年,除去任何受遗赠人及权利继受人,L.122-8条所指追续权由其继承人享有,L.123-6条规定的用益权由配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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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32 L.12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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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34 关于作者继承人和权利继受人权利的1866年7月14日法律赋予作者、作曲者或艺术家的继承人及其他权利继受人的权利,延长一段与1914年8月2日至和平条约签订之日后的年末等长时间的保护。延长保护适用于一切在上述期间终止之日前出版,并在1919年2月3日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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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36 L.12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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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38 上述1866年7月14日法律及L.123-8条赋予作者、作曲者或艺术家的继承人及其他权利继受人的权利,延长一段与1939年9月3日至1948年1月1日等长时间的保护。延长保护适用于一切在1948年1月1日前出版,并在1941年8月13日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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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40 L.123-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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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42 作者、作曲者或艺术家根据死亡证明系为法国捐躯的,前条所指权利可再延长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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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44 不能在法国开立或登录死亡证明的,负责文化的部长可作出决定,由捐躯者的继承人及其他权利继受人享有三十年的追加保护;只有在征询1945年11月2日45-2717号法令第1条所指机关的意见后,如在法国开立死亡证明时会注明“为法国捐躯”,才可以作出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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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46 L.12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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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48 因L.123-10条而得以延长的权利已有偿转让的,转让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1951年9月25日起三年内,可要求受让人或其权利继受人修改转让条件,以补偿延长保护期所生利益。
1702779049
1702779050 L.123-12条
1702779051
1702779052 (1997年3月27日97-283号法律增补)
1702779053
1702779054 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意义上的来源国是欧洲共同体以外的国家,且作者非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保护期为来源国规定的保护期,且最长不得超过L.123-1条所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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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56 第三编 权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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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58 第一章 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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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60 L.1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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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62 全部转让未来作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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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64 L.13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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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9066 本编规定的表演、出版及视听制作合同应以书面为之。免费授权演奏合同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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