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79275
1702779276
(2005年7月26日2005-845法律)
1702779277
1702779278
出版人进入司法保护或破产管理程序不导致合同的撤销。
1702779279
1702779280
按照商法典L.621-22条及以后各条继续营业的,出版人对作者所负义务应该得到遵守。
1702779281
1702779282
按照上述商法典L.621-83条及以后各条停止出版企业的,受让该企业之人应承担转让人的义务。
1702779283
1702779284
企业已停业三个月以上或宣告司法清算的,作者可要求撤销合同。
1702779285
1702779286
只有以带回执要求的挂号信告知作者十五天后,清算人才可以依上述商法典L.622-17条及L.622-18条规定的条件,削价出售已制作的存货及兑现债权。
1702779287
1702779288
作者对全部或部分复制品拥有先买权。协商不成的,价格由专家确定。
1702779289
1702779290
L.132-16条
1702779291
1702779292
事先未获作者授权的,出版人不得独立于营业资产有偿或无偿,或通过投资入股,将出版合同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1702779293
1702779294
营业资产的转让严重损害作者的物质或精神利益的,作者可要求赔偿甚至撤销合同。
1702779295
1702779296
出版企业之营业资产系合伙经营或属于共有财产的,在任何情况下清算或分立时将资产分给前合伙人或前共有人均不得视为转让。
1702779297
1702779298
L.132-17条
1702779299
1702779300
除一般法律规定或前述各条规定的情况外,出版人开始全部销毁复制品的,出版合同即行终止。
1702779301
1702779302
在作者催告中给予的合理期限内,出版人不开始出版的或在脱销后不进行再版的,出版合同自动撤销。
1702779303
1702779304
两次送交出版人的交货订单在三个月内未被满足的,即视为脱销。
1702779305
1702779306
除非出版人与作者的权利继受人另有商议,作者死亡后,作品尚未完成的,出版合同就未完成部分撤销。
1702779307
1702779308
第二节 表演合同
1702779309
1702779310
L.132-18条
1702779311
1702779312
表演合同即智力作品的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授权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其确实的条件表演该作品的合同。所谓表演总合同是指作者职业机构授予演出经营者在合同有效期内,表演现有或未来作品的权利。这些作品按作者或其权利继承人确立的条件,构成该机构的保留剧目。
1702779313
1702779314
在适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适用L.131-1条的规定。
1702779315
1702779316
L.132-19条
1702779317
1702779318
表演合同以一定期间或向公众传播一定次数为限。
1702779319
1702779320
除非特别约定独占权,表演合同不授予演出经营者任何垄断经营权。
1702779321
1702779322
戏剧作者授予的独占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如连续两年中断演出,独占权自动终止。
1702779323
1702779324
非经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正式及书面同意,演出经营者不得转移合同权益。
[
上一页 ]
[ :1.70277927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