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79613e+09
1702779613
1702779614 L.133-3条
1702779615
1702779616 (2003年6月18日2003-517法律)
1702779617
1702779618 L.133-1条规定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
1702779619
1702779620 第一部分,由政府负责,以对公众开放借阅的图书馆的定额注册费为基础,但学校图书馆除外。法规确定该注册费的数额,以及为计算该部分而确定注册用户数量的方式,高等教育机构图书馆之间的注册费数额可以有所差异。
1702779621
1702779622 第二部分,以1981年8月10日有关书籍价格的81-766法第3条第3款(2)规定的法人为其对公众开放借阅的图书馆所购书籍的税前对外销售价为基础;该部分由实现销售的供应商支付。该报酬的比率为对外销售价的6%。
1702779623
1702779624 L.133-4条
1702779625
1702779626 (2003年6月18日2003-517法律)
1702779627
1702779628 图书馆借阅报酬根据以下条件分配:
1702779629
1702779630 1)第一部分,根据前述1981年8月10日有关书籍价格的81-766法律第3条第3款(2)规定的法人为其对公众开放借阅的图书馆每年购买书籍的,并在这些法人及其供应商提供给L.133-2规定的公司的信息基础上确定的数量,在作者和出版商之间等额分配;
1702779631
1702779632 2)第二部分,不能超过总额的一半,用以冲抵社会保障法典L.382-12条第3和第4款规定的补充养老金应缴分摊额的一部分。
1702779633
1702779634 第二卷 著作权之邻接权
1702779635
1702779636 单  编
1702779637
1702779638 第一章 通  则
1702779639
1702779640 L.211-1条
1702779641
1702779642 邻接权不得损害著作权。因此,本编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限制著作权所有人行使其权利。
1702779643
1702779644 L.211-2条
1702779645
1702779646 除任何有正当理由起诉之人,负责文化的部长在没有已知的权利继承人、无人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尤其可向司法机关起诉。
1702779647
1702779648 L.211-3条
1702779649
1702779650 (2009年6月12日2009-669法律)
1702779651
1702779652 本编开列权利之受益人不得禁止:
1702779653
1702779654 1)仅在家庭范围内进行的私人和免费的表演;
1702779655
1702779656 2)仅供复制者私人使用而非集体使用的复制;
1702779657
1702779658 3)在能充分识别出处的情况下:
1702779659
1702779660 ——由使用引文的作品的评论、论战、教育、科学或情报性质决定的分析及简短引用;
1702779661
1702779662 ——报刊提要;
[ 上一页 ]  [ :1.70277961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