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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74 但制作者在所有这些成员国控制该数据库或其部分的有形复制件转售的权利,不因数据库的在线传送而穷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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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76 L.34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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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78 (1998年7月1日98-536号法律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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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80 L.342-1条规定的权利自数据库制作完毕起生效。该权利于制作完毕之年的次年1月1日起十五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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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82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数据库被提供给公众的,权利于首次提供之年的次年1月1日起十五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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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84 但被保护数据库又有新的重大投资的,其保护于新的投资之年的次年1月1日起十五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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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86 第三章 程序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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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88 L.34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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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90 (1998年7月1日98-536号法律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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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92 (2000年9月19日2000-916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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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94 (2004年3月9日2004-204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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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96 (2007年10月29日2007-1544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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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198 对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侵犯可通过任何形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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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00 为此,所有有资格依本编起诉的人,有权依据有权限的民事法院依申请下达的裁定,请求执达员在原告指定的专家的协助下,或者出具带有被控侵犯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载体或产品的详细清单,是否取样均可,或者实物扣押这些载体或产品以及任何与之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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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02 同样以取证为目的,法院可判令实物扣押用来生产或销售带有被控侵犯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载体或产品的材料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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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04 申请证据保全的,法院可要求原告提供担保金,以保证依据本编采取的行动事后被认定为无法律依据或扣押被宣告解除后对被告可能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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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06 扣押解除依据L.332-2和L.332-3条确定的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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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08 L.34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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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10 (1998年7月1日98-536号法律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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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12 (2007年10月29日2007-1544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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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14 所有有资格针对数据库制作者权利侵权起诉的人,针对被控侵权人或为其提供服务的中间人的,用以预防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侵权行为或阻止被控侵权行为的延续的,可依紧急程序请求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判令任何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决定辅以逾期罚款。有情况要求紧急措施无需经过对审程序的,尤其是延迟采用将给原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还可依申请判令任何紧急措施。无论依紧急程序或依申请,只有在原告依正常情况下可获取的证据可以证明侵权业已存在或即将发生的,法院才可判令请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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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16 法院可禁止被控侵权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行为的延续,要求提交担保金以保证对原告可能损失的补偿,或判令扣押或将涉嫌侵犯本编授予的权利的产品提存至第三人处,以阻止其进入并在商业渠道中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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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18 原告的损失基本无争议的,法院还可判给原告一定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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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20 无论依紧急程序或依申请,申请紧急措施的,法院可要求原告提供担保金,以保证依据本编采取的行动事后被认定为无法律依据或措施被撤销后对被告可能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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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1222 为阻止侵犯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行为而在诉前采取措施的,原告需在法规确定的时限内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未提起诉讼的,依被告无需论证理由的申请,措施被撤销,且不影响被告可能申请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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