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83219
1702783220
5.另一人采用本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利用著作方式,且该方式在签约时是未知的,著作人有权要求获得单独的适当报酬。本法第32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准用。该要求只得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张。合同伙伴将利用权让与第三人的,采用新的利用著作的方式的第三人负支付报酬的义务。另一人的义务归于消灭。
1702783221
1702783222
第三节 最终条款
1702783223
1702783224
第138条 匿名和假名著作的登记
1702783225
1702783226
1.本法第66条第2款第2句规定的匿名和假名著作的注册由专利局进行登记。专利局只负责注册,不负责检查申请人的合法性或者为注册而申报的事实的准确性。
1702783227
1702783228
2.(本款于2009年9月1日修改)注册遭到拒绝的,申请人得提请法院裁决。管辖专利局所在地的州高级法院对于该提请作出有根据的裁定。该提请应当书面递交州高级法院。州高级法院的裁定是最终决定。此外,诉讼程序准用家庭之物和任意裁判权事务程序法的规定。诉讼费用适用收费条例;费用按照收费条例第131条计算。
1702783229
1702783230
3.注册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申请人应当事先支付公布费用。
1702783231
1702783232
4.任何人均可查阅登记。根据申请得提供登记的部分情况。
1702783233
1702783234
5.本法授权联邦司法部长通过法规、命令,
1702783235
1702783236
(1)颁布关于申请形式和进行登记的规定,
1702783237
1702783238
(2)为抵偿管理费用而发布提高注册、签发注册单和提供部分情况及公证的费用(业务费和支出)的命令以及作出有关费用债务人、费用到期、预付费用义务、费用的免除、时效、确定费用方式和对费用的确定的法律救济的规定。
1702783239
1702783240
6.根据1901年6月19日关于文学和音乐艺术著作著作权的法律第56条,在莱比锡市议会进行的登记仍有效。
1702783241
1702783242
第139条 刑事诉讼法的变更
1702783243
1702783244
刑事诉讼法第374条第1款第8项包含下列规定:
1702783245
1702783246
“8、对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一切侵害,只要属于刑罚行为,以及著作权法第106条至10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1702783247
1702783248
第140条 关于1952年9月6日签署的世界著作权公约的法律的变更
1702783249
1702783250
在1955年2月24日(联邦法律公报II第101页)的关于1952年9月6日签署的世界著作权公约的法律第2条之后增加以下第2条a:
1702783251
1702783252
“第2条a
1702783253
1702783254
为计算外国国民根据公约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对其著作享有的保护期,适用公约第4条第4项至第6项规定。”
1702783255
1702783256
第141条 废止的法规
1702783257
1702783258
随着本法生效,下列规定废止:
1702783259
1702783260
(1)1870年6月11日关于文字著作、肖像、音乐乐曲和戏剧著作著作权的法律第57条至第60条(北德意志联邦联邦法律公报第339页);
1702783261
1702783262
(2)1876年1月9日关于美术著作著作权的法律第17条至第19条(帝国法律公报II第1395页);
1702783263
1702783264
(3)1901年6月19日关于文学和音乐艺术著作著作权的法律及为实施保护文学和艺术著作的伯尔尼公约修订案于1910年5月22日对该法的修订和为延长著作权保护期于1934年12月13日对该法的修订(帝国法律公报II第1395页);
1702783265
1702783266
(4)1901年6月19日关于出版权的法律(帝国法律公报第217页)第3条、第13条和第42条及为实施保护文学和艺术著作的伯尔尼公约修订案于1910年5月22日对该法的修订;
1702783267
1702783268
(5)1907年1月9日关于美术著作和摄影著作著作权的法律(帝国法律公报第7页)及为实施保护文学和艺术著作的伯尔尼公约修订案于1910年5月22日对该法的修订、为延长著作权保护期于1934年12月13日对该法的修订和为延长照片著作权的保护期于1940年5月12日对该法的修订(帝国法律公报I第758页),对肖像的保护除外;
[
上一页 ]
[ :1.70278321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