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83169
1702783170
3.根据本条第2款著作之保护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又恢复的,该恢复的权利属于著作人。但是,1995年7月1日前开始的利用行为得在规定范围内继续进行。对于1995年7月1日后的利用,应当支付适当报酬。本条第1款至第3款规定准用于各项有关的保护权。
1702783171
1702783172
4.1995年7月1日前授予或者让与他人仍受本法保护的贡献的利用权的,如有争议,该授予或者让与扩展到保护期延长所至期限。在上句情况下,应当支付适当报酬。
1702783173
1702783174
第137条g 实施欧共体指令96/9/EG的过渡规定
1702783175
1702783176
1.本法第23条第2句、第53条第5款、第55条a和第63条第1款第2句规定也适用于1998年1月1日前创作的各类数据库著作。
1702783177
1702783178
2.本法第二部分第六节规定适用于198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制作的各种数据库。在此情况下保护期自1998年1月1日起计算。
1702783179
1702783180
3.本法第55条a和第87条e规定不适用于199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各项合同。
1702783181
1702783182
第137条h 实施欧共体指令93/83/EWG的过渡规定
1702783183
1702783184
1.本法第20条a规定适用于1998年6月1日前签订,2000年1月1日到期的各项合同。
1702783185
1702783186
2.数名制作人于1998年6月1日前签订的关于共同制作音像制品的合同,规定了播放权的地域分配,但未区分卫星播放和其他方式的播放,且至少一名制作人属于欧洲联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协议缔约国的,如果共同制作的产品由一名制作人进行卫星播放,将影响另一制作人限于地域或者语言的独占权的使用,只有经该独占权人许可,才允许卫星播放。
1702783187
1702783188
3.只有1998年6月1日后签订的关于授予有线转播权的合同,才适用本法第20条b第2款规定。
1702783189
1702783190
第137条i 债权现代化法的过渡规定
1702783191
1702783192
《民法典实施法》第229条第6款规定准用于,本法2002年1月1日前文本第26条第7款、第36条第2款和第102条与《民法典》2002年1月1日前文本关于时效的规定同等有效。
1702783193
1702783194
第137条j 发布实施欧共体指令2001/29/EG的过渡规定
1702783195
1702783196
1.本法第95条d第1款适用于2003年12月1日后新进入交易的一切著作和其他保护客体。
1702783197
1702783198
2.本法2003年9月13日后文本关于录音制品制作人保护期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保护于2002年12月22日尚未消灭的有关的保护权。
1702783199
1702783200
3.根据本条第2款对录音制品制作人的保护又恢复的,该恢复的权利属于该录音制品制作人。
1702783201
1702783202
4.2003年9月13日前授予或者让与他人受本法保护的录音制品的利用权的,在根据本法第85条第3款延长保护期的情况下,如有争议,该授予或者让与扩展到保护期延长所至期限。在上款情况下,应当支付适当报酬。
1702783203
1702783204
第137条k 为课堂教学和科研公开提供的过渡规定
1702783205
1702783206
本法第52条a规定在2012年12月31日后不再适用。
1702783207
1702783208
第137条l 新利用方式的过渡规定
1702783209
1702783210
(本条于2008年1月1日新增)
1702783211
1702783212
1.著作人在196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独家授予另一人地域和时间均不受限的一切主要的利用权的,只要著作人对该人的利用不予反对,合同期限内未知利用方式的利用权视为同样授予该人。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已知的利用方式,一年之内得提出反对。此外,另一人将企图采用新的著作利用方式的通知,按照其最后得知的地址寄送著作人的,在此三个月后,反对权归于消灭。本款第1句至第3句规定不适用于在此期间著作人已授予第三人的已知利用方式的利用权。
1702783213
1702783214
2.另一人将最初授予其的一切利用权让与第三人的,本条第1款规定准用于第三人。著作人向最初的合同伙伴声明反对的,此人应当立即向著作人提供有关第三人的必要资信。
1702783215
1702783216
3.合同双方对于在此期间变成已知的利用方式签订明确协议的,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反对权归于消灭。
1702783217
1702783218
4.多部著作或者稿件集合成一个整体,且该整体在新的利用方式下只有使用所有的著作或者稿件方能适当使用的,著作人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反对权。
[
上一页 ]
[ :1.70278316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