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84015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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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16 除根据本法或其他任何现行法律规定以外,任何人对任何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均不享有著作权或任何类似的权利,但是本条规定不得解释为对限制背信行为的权利或权限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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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21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24]
1702784022 十二国著作权法 第四章 著作权的归属和权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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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24 第17条 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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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26 在符合本法规定的情况下,作品的作者为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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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28 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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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30 (a)作品的作者根据劳务合同或学徒合同受雇于报纸、杂志或类似期刊的业主,在雇佣期间,为了在报纸、杂志或类似期刊上发表而创作的文学、戏剧或美术作品,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只要著作权涉及该作品在任何报纸、杂志或类似期刊上发表,或涉及为此种发表而对作品进行复制,该业主即为作品的原始著作权所有人;但是在其他所有方面,作品的作者为该作品的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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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32 (b)在符合(a)项规定的情况下,经任何人提议而有偿拍摄的照片、绘制的图画或肖像或制作的版刻或电影,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该人为其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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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34 (c)对于作者根据劳务合同或学徒合同在受雇佣期间创作的作品,如果不适用(a)项和(b)项规定,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雇主为其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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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36 (cc)对于公开发表的演说或讲话,发表该演说或讲话的人为其原始著作权所有人;如果该人代表其他人发表该演说或讲话,则该其他人为其原始著作权所有人;即使发表该演说、讲话的人或被代表发表该演说、讲话的人(视具体情况而定)受雇于安排或被代表发表该演说、讲话的其他任何人,或受雇于该演说、讲话发表的场所归其所有的其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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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38 (d)就政府作品而言,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政府为其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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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40 (dd)对于由公共事业单位或在其指导、控制之下创作或首次出版的作品,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该公共事业单位为其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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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42 说明——就本项及第28A条的规定而言,“公共事业单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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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44 (i)归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的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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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46 (ii)《1956年公司法》第617条所规定的政府为唯一股东的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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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48 (iii)根据中央法、地方法或邦法成立的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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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50 (e)就适用第41条规定的作品而言,有关国际组织为其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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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52 第18条 著作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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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54 (1)现有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或未来作品可能的著作权所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概括地或有限制地将全部或部分保护期限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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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56 但在转让未来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下,此种转让仅在作品实际存在的情况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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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58 (2)在著作权受让人享有著作权中任何一种权利的情况下,为实施本法规定,受让人对于所转让的权利是著作权的所有人,让与人对没有转让的权利是著作权的所有人,本法的规定对其相应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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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60 (3)在本条中,就未来作品著作权转让而言,如果受让人在作品实际存在之前死亡,则“受让人”一语包括受让人的合法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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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62 第19条 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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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4064 (1)除非经让与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书面签署,任何作品著作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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