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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76 作者愿意匿名刊载的文章,报社社长有权对文章进行部分删节和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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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78 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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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80 集合作品中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的作者有权将其作品单独出版或者用于编书,但是,应当指明集合作品的名称和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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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82 如无相反约定,作者有权将刊载于报刊上的文章交给其他报刊进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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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84 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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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86 出版者或者报刊社社长对作者自投的稿件没有保存或者归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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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88 第三节 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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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90 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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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92 原著作者、编剧者、作曲者和艺术导演被看做是电影作品的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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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94 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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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96 在下述各条款规定的范围内,电影作品的经济使用权归组织电影作品制作的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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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598 在影片中指明的制片人是电影作品的制片人。电影作品依本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进行登记的,根据本条规定将优先获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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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00 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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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02 制片人行使经济使用权是指对电影的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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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04 如无相反约定,未经本法第44条所涉作者的同意,制片人不得将该电影作品改编或者翻译后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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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06 电影插曲、配乐的词曲作者对公映的电影有权额外获得报酬。公映者和词曲作者之间没有约定的,报酬数额依本法实施条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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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08 如无相反约定,电影作品的原著作者、编剧者、艺术导演未按电影公映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报酬的,有权在公映收入达到与制片人约定的数额时获得额外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由上述各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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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10 第46条第2附条[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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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12 1.在适用本法第46条规定的同时,如果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发行权转让给制片人的,在播放机构通过无线、电缆和卫星等向公众传播的任何方式对作品进行利用时,作者有权获得公平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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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14 2.以不同于本条第1款和本法第18条第2附条第5款规定的任何对电影作品或者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使用时,作者均有权就每种经济性使用从使用者处获得公平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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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16 3.将任何外语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外语作品翻译或者改编成意大利语版本的作者,有权获得公平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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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18 4.实施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的利益关系人之间如果没有约定的,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报酬不可放弃,并按照1945年7月20日第440号意大利王国时期的摄政官立法令第4条规定的程序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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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20 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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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22 制片人有权对其使用的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以适应电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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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5624 制片人与本法第44条所涉一个或者多个作者无约定的,电影作品已经进行或者准备进行的修改是否属于必要,由内阁总理提名的专家委员会依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则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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