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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个人研究或者学习的目的,无需通过转让或者得到许可,自然人可以从公共图书馆、教育机构、博物馆和档案馆获取其馆藏作品或者其他资料。[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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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第4附条[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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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内部使用的目的,公立医院以及预防和惩戒机构可以复制广播电台播放的节目,但是应当支付给权利人公平的报酬。该报酬由文化遗产部部长听取本法第190条规定的委员会的意见后通过部长令确定。[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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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第5附条[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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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公共安全、或者为了保障行政、议会或者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应相关部门的请求,本法第102条第4附条规定的添加技术措施的权利人应当解除技术措施,以便允许他人利用被保护的作品或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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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受益人合法占有或者使用受保护的作品或者资料的复制件时,在本法第55条、第68条第1款和第2款、第69条第2款、第70条第1款、第71条第2附条和第71条第4附条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受益人的明确要求,权利人应当采取包括与受益人团体缔结协议的适当方式,允许实现上述条款规定的权利例外;如果双方约定报酬的,受益人还应当支付相应的公平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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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任何人均可在其选择的地点或者时间获得作品或者资料的,则权利人无需履行本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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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人团体和代表以及本条第2款规定的权利例外的受益人团体,可以针对上述例外的实施进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本法第190条规定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各方当事人有义务根据本法第194条第2附条规定的方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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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本条的规定不应当给公共财政带来新的或者较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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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为个人使用进行私人复制[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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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第6附条[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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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以个人使用且无直接或者间接的商业和营利目的、遵循本法第102条第4附条规定的技术措施时,自然人可以在任何载体上复制录音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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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条第1款规定的复制不得由第三人行使。为自然人以个人使用为目的复制录音录像制品提供服务的,适用于本法第13条、第72条、第78条第2附条、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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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作品受本法第102条第4附条规定的技术措施保护时,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获得作品时,任何人均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自由支配的受保护的作品或者资料,不适用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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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论是否运用了本法第102条第4附条规定的技术措施,只要复制不与作品或者其他资料的正常使用相冲突或者不正当地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权利人应当允许合法持有或者合法获得受保护作品或者资料复制件的自然人,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进行私人复制,但是,本条第3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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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第7附条[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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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音录像制品的作者和制作者、视听作品的原始制作者、录像制品的表演者和制作者,以及上述人员的权利继受人有权根据本法第71条第6附条的规定,因私人复制录音录像制品而获得报酬。对利用数字或者类似方法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其报酬依据相关仪器的终端销售价格来确定;对利用多功能仪器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其报酬依据类似于该多功能仪器录制部分组建的其他仪器的价格来计算,当上述计算方式无法实现时,上述报酬为固定数额。以固定或者可移动的数字或者类似存储介质录制音频和视频的,其报酬为该介质存储数量相对应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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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听取本法第190条规定的委员会、本条第1款规定的仪器与载体生产者行业协会的意见后,文化遗产部部长应当通过部长令确定报酬。在确定报酬时,应当考虑是否添加了本法第102条第4附条规定的技术措施以及数字复制件对类似复制件的不同影响。[69]上述部长令应当每三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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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意大利境内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或者进口本条第1款规定的仪器或者载体的,应当支付报酬。上述主体应当每3个月向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提交一份声明,其内容包括销售情况与应当支付的报酬。未支付相应报酬的,录制仪器或者载体的经销商负有支付报酬的连带责任。[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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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本条第3款规定义务的,应当被处以应付报酬两倍的行政罚款;情节较为严重或者多次违法的,还应当暂停其从事商业或者工业活动的许可证或者授权书15天至3个月,或者撤销其许可证或者授权书。[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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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第8附条[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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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第71条第7附条规定的录音仪器和载体的报酬应当支付给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将该报酬扣去费用后进行分配,50%支付给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50%支付给录音制品制作者,也可以通过上述人员的行业协会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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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音制品制作者在收到依本条第1款分配的报酬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此报酬的50%支付给相关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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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法第71条第7附条规定的录制视频仪器和载体的报酬应当支付给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将该报酬扣去费用后进行分配,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分配,30%支付给作者,剩余的70%在视频作品最初的制作者、录像制品制作者、表演者之间平均分配。如果属于1992年2月5日第93号法律第7条第二款规定的活动和宗旨的,表演者的份额应当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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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共同规则[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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