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87892e+09
1702787892 (七之二)公众传播。指以公众直接接收为目的、通过无线通信或者有线电信通信方式进行的传播(使用一部分和其他部分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区域内的电信设备(在该建筑物区域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占有时,则是指由同样的人占有、所有部分都设置在同一区域内的电信设备)进行的传播除外(计算机程序的传播除外)。)[2]
1702787893
1702787894 (八)播放。指以公众同时接收同一内容为目的、通过无线通信方式进行的公众传播。[3]
1702787895
1702787896 (九)播放组织。指以播放为业的组织。
1702787897
1702787898 (九之二)有线播放。指以公众同时接收同一内容为目的、通过有线电信方式进行的公众传播。
1702787899
1702787900 (九之三)有线播放组织。指以有线播放为业的组织。
1702787901
1702787902 (九之四)自动公众传播。指应公众的请求自动进行的公众传播(播放和有线播放除外)。[4]
1702787903
1702787904 (九之五)传播可能化。指采用下列行为之一使自动公众传播成为可能的行为:
1702787905
1702787906 1.在已经与提供给公众使用的电信线路相连接的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指当连接到供公众使用的电信线路上时,能够发挥自动向公众传播储存在该服务器中的供公众进行自动公众传播使用的储存媒介上(本项以及第四十七条之五第一款第一项中称为“公众传播用储存媒介”)的信息或者上载到该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中的信息的作用的装置。)的公众传播用储存媒介上记录信息的行为,[5]将已经储存了信息的储存媒介作为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的公众传播用储存媒介加载到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上的行为,[6]将储存了信息的储存媒介转换为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的公众传播用储存媒介的行为,[7]以及在自动公众传播用服务器中上载信息的行为。[8]
1702787907
1702787908 2.将储存了信息的公众传播储存媒介、或者上载了信息的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与供公众使用的电信线路进行连接(指由架设线路、启动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启动传播或者接收用的计算机程序等一连串行为组成的行为)的行为。[9]
1702787909
1702787910 (十)电影制作者。指发起制作电影作品并承担责任的人。
1702787911
1702787912 (十之二)计算机程序。指为了让计算机发挥功能以获得一定运算结果的一系列指令的集合表达。
1702787913
1702787914 (十之三)数据库。指由论文、数值、图形以及其他信息有机构成的、能够用计算机进行检索的信息集合体。
1702787915
1702787916 (十一)二次作品。指通过翻译、编曲、改变形式、改编成剧本、拍摄成电影或者其他改编方法创作的作品。[10]
1702787917
1702787918 (十二)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并且每个人创作的部分无法分开单独使用的作品。[11]
1702787919
1702787920 (十三)录音。指将声音固定在介质上或者将该介质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1702787921
1702787922 (十四)录像。指将连续的影像固定在介质上或者将该介质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1702787923
1702787924 (十五)复制。指通过印刷、照相、复印、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有形形式的再制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复制行为:
1702787925
1702787926 1.剧本和其他类似戏剧化使用的作品。复制包括对该作品的表演、播放或者有线播放进行录音、录像。
1702787927
1702787928 2.建筑作品。复制包括按照建筑图纸完成建筑物。
1702787929
1702787930 (十六)上演。指通过演奏(包括歌唱,以下同)以外的方法表演作品。
1702787931
1702787932 (十七)上映。指在银幕或者其他介质上放映作品(公众传播的作品除外),包括同时播放固定在电影作品中的声音。
1702787933
1702787934 (十八)口述。指通过朗诵或者其他方法口头传达作品(表演中的口头传达除外)。
1702787935
1702787936 (十九)发行。指通过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向公众转让或者出租作品复制品。电影作品或者电影作品当中被复制的作品,发行包括以向公众提示[12]为目的转让、出租该电影作品的复制品。
1702787937
1702787938 (二十)技术保护措施。指用来预防或者阻止(指对著作权侵害行为的结果会产生显著障碍的行为。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相同)侵害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著作人格权或者著作权或者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表演者人格权或者第八十九条第六款规定的著作邻接权(以下各项称为著作权等)的电子方法、电磁方法或者其他人的知觉不能识别的方法(以下各项称为电磁的方法)(但不是基于著作权等权利人的意思所采用的技术措施除外),在作品、表演、录音、播放或者有线播放(以下各项称为作品等)被非法储存在储存媒介上或者传播(未经作者或者表演者同意使用时,包括应该构成著作人格权或者表演者人格权侵权的行为)时,这些方法会记录或者发出导致非法利用这些作品的机器发生特定反应的信号。
1702787939
1702787940 (二十一)权利管理信息。指有关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著作人格权或者著作权或者第八十九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权利(以下各项称为著作权等)的信息。包括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采用电磁方法和作品、表演、录音、播放或者有线播放所属的声音或者影像一起储存在储存媒介上或者进行传播的信息。但没有用来确定作品等的使用状况、处理作品等的使用许可事务或者进行著作权等其他事务管理的信息(限定于通过计算机操作)除外。
1702787941
[ 上一页 ]  [ :1.70278789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