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88599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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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00 第二款 从事他人用来进行自动公众传播等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等业务的人,在对处于传播可能化状态的作品(该自动公众传播服务器进行的传播可能化除外)的自动公众传播等进行转播的情况下,为了使该转播后的再次转播能够有效率,在必要的限度内,可以将该作品储存在该自动公众传播装置存储器中专门用于存储该转播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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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02 第三款 下列各项规定的人,不得保存适用各项规定制成的作品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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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04 (一)按照第一款(限于第一项的规定)或者前款的规定在储存媒介上储存了作品的人:出于这些规定的目的没有必要再保存复制品时,或者已经知道作品的传播可能化侵害著作权时(包括虽在国外进行、但如果在国内进行时会构成著作权侵害的传播可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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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06 (二)按照第一款的规定(限于第二项的规定)在储存媒介上储存了作品的人:出于同项规定的目的认为没有必要再保存该复制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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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08 第四十七条之六 为了进行传播可能化信息的传播单位识别符号的检索等进行的复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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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10 应公众的请求从事检索有关传播可能化信息的传播单位识别符号(指识别自动公众传播的传播单位的文字、号码、记号或者其他符号。本条以下相同)并提供该检索结果业务的人(包括部分从事该业务的人,但限于按照政令规定的标准进行传播可能化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提供的人),为了检索和提供检索结果,在必要限度内,可以将传播可能化的作品(在要求输入识别接收该作品自动公众传播的人的信息以及采取了其他限制接收的手段的情况下,限于经过了就该自动公众传播的接收采取了措施的人的许可的作品)存入储存媒介或者进行改编(包括按照该作品创作的二次作品的储存),以及应公众的请求、在提供请求的传播可能化信息所属的传播单位识别符号的同时,使用与储存在该储存媒介上的该作品复制品(包括该作品的二次作品的复制品。本条以下称为检索结果提供用记录)的传播单位识别符号进行自动公众传播(包括传播可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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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12 但是已经知道该检索结果提供用记录的作品的传播可能化侵害著作权后(包括虽在国外进行、但如在国内进行的话会侵害著作权的传播可能化),不得使用该检索结果提供用记录进行自动公众传播(包括传播可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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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14 第四十七条之七 为了分析信息进行的复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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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16 为了利用计算机分析信息(指从多数作品或者其他大量信息中筛选出构成该信息的语言、声音、影像或者其他要素,并且进比较、分类或者其他统计分析。本条以下同),在必要的限度内,可以将作品录入储存媒介或者进行改编(包括按照该作品创作出的二次作品的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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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18 但是,为了供信息分析者使用制作的数据库作品,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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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20 第四十七条之八 伴随电子计算机中的作品使用进行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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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22 在电子计算机中,以使用作品的复制品的方式利用该作品的情况下,或者以接收无线通信或有线电信传播的作品的方式利用该作品的情况下(限于该作品或者其复制品的使用不侵害著作权的情况下),在使用作品而进行计算机信息处理的过程中,为了更加顺利并且有效率地进行信息处理,在必要的限度内,可以将该作品存入该电子计算机的储存媒介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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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24 第四十七条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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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26 按照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限于第一项。本条以下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包括同条第四款中准用的情形)、第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二、(第二项除外。本条以下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之二以及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能够复制的作品,按照这些规定制作的复制品(在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电影作品的复制品和电影作品中被复制的作品的复制品除外。本条以下同),可以通过转让向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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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28 但是,适用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二、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之二以及第四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制作的作品复制品(在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电影作品的复制品除外),为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二、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之二以及第四十七条之二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转让给公众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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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30 第四十八条 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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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32 第一款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按照符合其复制或者利用方式的合理方法和程度,注明各项规定的作品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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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34 (一)按照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包括同条第四款中准用的情形)、第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复制作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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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36 (二)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四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使用作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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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38 (三)按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用复制以外的方法使用作品的情况下,或者按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或者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使用作品的情况下,存在注明作品出处的惯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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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40 第二款 按照前款的规定注明作品出处时,除了作者名非常清楚以及该作品为匿名作品外,必须注明该作品表示的作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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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42 第三款 按照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通过翻译、编曲、改变形式或者改编的方式使用作品时,必须按照前两款规定的例示,注明作品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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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44 第四十九条 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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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46 第一款 下列各项所列之人,视为进行了第二十一条复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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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48 (一)为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或者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二正文(同条第二项的情况下,指同项。在下一款第一项的情况下,相同)、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之二、第四十二条之三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二或者第四十七条之六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发行适用这些规定制作的作品复制品的人(下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复制品除外),或者通过该复制品将这些作品提示给公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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