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88649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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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50 (二)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保存了同款规定的录音或者录像的播放组织或者有限播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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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52 (三)发行适用第四十七条之三第一款规定制作的作品复制品(下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复制品除外)的人,或者发行适用第四十七条之四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暂时在内置储存媒介以外的储存媒介上储存的作品复制品的人,或者通过这些复制品将这些作品提示给公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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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54 (四)违反第四十七条之三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四第三款或者第四十七条之五第三款规定,保存这些规定中的复制品(下一款第二项的复制品除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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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56 (五)为了第四十七条之五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或者第四十七条之七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适用这些规定制作的作品复制品(下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复制品除外)利用该作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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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58 (六)违反第四十七条之六但书的规定,使用适用本条规定制作的作品复制品(下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复制品除外)对该作品进行自动公众传播(包括传播可能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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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60 (七)将适用第四十七条之八规定制作的作品复制品代替同条规定的作品复制品进行使用时、使用该作品的人,或者不接收同条规定的作品传播(应接收者的请求自动进行传播时,指接收该传播的行为或者政令规定的与此类似的行为)而使用适用第四十七条之八规定制作的作品复制品时、使用该作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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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62 第二款 下列各项所列的人,视为对该二次作品的原作品进行了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翻译、编曲、改变形式或者改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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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64 (一)为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二正文、第四十一条或者第四十二条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发行适用四十三条各项所列规定制作的二次作品的复制品的人,或者通过这些复制品将这些二次作品提示给公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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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66 (二)发行适用第四十七条之三第一款规定制作的二次作品复制品的人,或者通过这些复制品将这些二次作品提示给公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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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68 (三)违反第四十七条之三第二款的规定保存前项规定的复制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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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70 (四)为了第四十七条之六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发行适用该条制作的二次作品的复制品的人,或者通过这些复制品将这些二次作品提示给公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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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72 (五)违反第四十七条之六但书的规定,使用适用该条正文规定制作的二次作品的复制品对该二次作品复制品进行自动公众传播(包括传播可能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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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74 (六)为了第四十七之七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适用该条规定制作的二次作品的复制品利用该二次作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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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76 第五十条 与著作人格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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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78 本小节的规定,不得进行影响作者人格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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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80 第四节 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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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82 第五十一条 保护期限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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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84 第一款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作品创作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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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86 第二款 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著作权存续到作者死亡后(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指最后一个作者死亡后。下一条第一款中的规定相同)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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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88 第五十二条 匿名或者假名作品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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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90 第一款 匿名或者假名作品的著作权,存续到该作品发表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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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92 但是,存续期间届满之前,确认已过作者死亡后50年的,则该匿名或者假名作品的著作权自作者死亡后50年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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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94 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前款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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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96 (一)众所周知假名作品上作者的假名就是该作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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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8698 (二)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真名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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