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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10 第1328条 唱片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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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12 在下列情形下,唱片专有权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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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14 唱片制作者身为俄罗斯联邦公民或者俄罗斯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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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16 唱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发表或者其复制件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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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18 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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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20 第四节 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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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22 第1329条 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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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24 实施无线电及电缆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声音和(或)图像及其表现的总体)的法人承认为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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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26 第1330条 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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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28 一、依据本法典第1229条,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享有以任何方式,包括本条第二款指出的各种方式,使用其自己合理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无线电及电缆电视节目播放的专有权。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能够处分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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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30 二、使用广播电视节目播放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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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32 (一)录制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即利用技术设备将声音和(或)图像及其表现记录于某种物质形式,从而能够重复接受、复制及传播该录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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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34 (二)复制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录制品,即制作一份或更多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录制品及其部分的复制件。同时电子载体录制,包括电子计算机存储器录制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同样认定为复制;例外的情形是这种录制系为暂时的,而且成为工艺流程不可分割的实质部分,该工艺流程的唯一目的是合理使用录制品或者将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合理地传播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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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36 (三)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即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录制品的原件及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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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38 (四)转播,即一家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实施无线电(包括通过卫星)及电缆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同时从另一家这样组织收到同样播放的同一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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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40 (五)将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公布于众,即任何人能够自行决定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接受广播电视节目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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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42 (六)公开表演,即利用技术设备在收费入场的场所,随便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而不管在播放场所或者与播放同时的其他场所接受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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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44 三、无线电转播和电缆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都视为使用无线电播放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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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46 电缆转播和无线电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都视为使用电缆播放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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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48 四、本法典第1317条第三款的原则相应地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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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50 五、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行使自己的权利须维护作品作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在相应的情形下,须维护唱片权利所有人的权利和其他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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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52 六、对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权利的承认与保护,不受著作权、表演者权利以及唱片权利之存在与保护情况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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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54 第1331条 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保护期,该权利向权利继承人的转移和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转变为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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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56 一、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自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电视节目发生之年的下一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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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0758 二、在本条第一款指出的保护期剩余的年限内,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转属无线电及电缆播放组织的权利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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