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91539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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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40 (a)依照本节之规定,任何作品依照第3节或第4节规定享有的版权应归属于作者,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归属于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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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42 (b)如果文学或美术作品是作者以服务合同或见习者的形式受雇于报纸、杂志或类似期刊的期间创作完成的,并且是为在报纸、杂志或类似期刊上发表的目的而创作的,在任何报纸、杂志或类似期刊上出版或者以如此出版为目的复制的相关版权归属于前述雇主,但是在其他情形下依照第3节或第4节规定享有的版权应归属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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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44 (c)委托他人拍照、绘画、制图、制作凹版印刷品、制作电影或录音制品,并且为此支付或同意支付金钱或等价物,并且此作品为履行该委托而作,依照(b)段之规定,依照第3节或第4节规定享有的版权应归属于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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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46 (d)如果不在(b)段或(c)段情形中,作品在作者以服务合同或见习者的形式受雇于他人期间创作完成,依照第3节或第4节规定享有的版权应归属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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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48 (e)(b)、(c)和(d)段应在任何特定案件中遵循排除执行上述段的协议以及第20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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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50 (2)第5节规定的任何版权应首先归属于政府或相关国际组织,而不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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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52 版权的转让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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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54 22.(1)依照本节之规定,版权作为动产可以通过转让、遗嘱处分或依法律规定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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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56 (2)版权的转让或遗嘱处分仅限于由版权人享有独占性权利去控制的行为,或在版权保护期内的部分版权,或适用于特定国家或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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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58 (3)没有取得版权转让或独占性许可的行为不应具有效力,除非转让人或许可人以书面形式签署,如果是独占性再许可,由独占性再许可人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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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60 (4)版权的非独占性许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表达,或可通过行为推断,并且可以在任何时间撤销:合同授予的许可不能由许可人或其继承者撤销,除非合同或补充合同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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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62 (5)可就将来作品的版权或是现有作品尚不享有版权但将来享有的版权实施转让、许可或作为遗产处分,该作品的将来版权应作为动产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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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64 (6)对于首次用于书写或记录作品的材料的遗产处分,如果没有相反之规定,应包括对归属于死者的作品版权或将来版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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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66 (7)版权人所授予的许可,应对每一权利继受人的版权利益具有约束力,除了善意的并且实际上不知情或推定为不知情的许可购买者,或是该购买者的权利继受人之外,本法对于在有或没有版权人许可之下对任何作品的版权所作行为的参考应相应地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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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68 (8)由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权利继受人授权的行为,在其授权条款包括任何暗示条款的范围内,为本法的目的其应视为得到了许可人和每一个人受许可约束之人许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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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70 第2章 版权侵权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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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72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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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74 23.(1)版权因任何非版权人未经版权人许可,在本国从事或导致他人从事由版权人享有独占性权利从事或授权他人从事的行为而受到侵犯。
1702791575
1702791576 (2)在没有违反第(1)小节的一般情况下,版权因任何人没有取得版权人的许可并且在版权保护期内从事下列行为而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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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78 (a)以非私人或家庭使用为目的将作品进口至本国;
1702791579
1702791580 (b)在本国销售、出租、许诺销售、展销或展租任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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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82 (c)在本国为贸易或其他目的发行作品以至达到了损害相关版权人的程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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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84 (d)在本国取得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作品,
1702791585
1702791586 据其所知,该作品的制作构成了对版权的侵犯,或者如果该作品是在本国制作完成的也将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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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1588 (3)文学或音乐作品的版权因任何人为公共娱乐提供场所用于作品的公开表演而受到侵犯,并且该表演构成对作品版权的侵犯:本小节不适用于为公共娱乐提供场所用于表演的人不知晓或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表演将会构成侵犯版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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