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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11 23.“发行”是指将作品的原件或者其复制品等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借贷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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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13 24.“出版”是指为了公众的需求而对作品或录音制品进行复制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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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15 25.“发表”是指用公开演出、广播、展览或者其他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行为,也包括发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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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17 26.“著作权信托服务”是指基于信托并为了享有著作财产权、出版权、邻接权或数据库制作者权的人的利益而持续管理业务,也包括对作品使用等的概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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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19 27.“著作权代理或经纪服务”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了享有著作财产权、出版权、邻接权或数据库制作者权的人的利益或权利行使开展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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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21 28.“技术保护措施”是指由权利人或受托人为了有效防止或限制他人侵犯依本法享有著作权和其他权利而应用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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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23 29.“权利管理信息”是指下列之一的信息或者可以代表该信息的数字或者符号,并附着于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中或者伴随在表演或传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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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25 a.用以识别作品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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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27 b.用以识别作者、著作财产权人、出版权人、计算机程序专有出版权人、邻接权人或者数据库制作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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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29 c.有关作品的利用方法及其条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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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31 30.“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为他人提供复制或交互传输作品的服务(《促进信息通讯网利用及信息保护法律》第2条第①款第1项所定义的信息网络,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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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33 31.“职务作品”是指在法人、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称“法人等”)中履行职务,根据法人等的计划而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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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35 32.“公众”是指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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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37 33.“确认”是指认定正当权利人对作品的授权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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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39 34.“程序代码反向工程”,是指为了使独立创作的计算机程序作品与其他计算机程序能够兼容,需要获取必要信息时,对计算机程序代码的复制或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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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41 第2条之2(制定著作权保护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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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43 ①[1]为了实现本法的目标,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可以制定、施行下列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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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45 1.与保护著作权以及公平利用作品的环境有关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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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47 2.与教育及普及对著作权的认识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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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49 3.与作品的权利管理信息及技术保护措施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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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51 ②与制定、实施第①款政策有关的必要事项依大总统令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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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53 <新设200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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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55 第3条(外国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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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57 ①外国人的作品根据韩国加入或批准的条约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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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2159 ②在韩国永久居住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韩国拥有主要办事处的外国法人)的作品以及首次在韩国出版的外国人作品(包括在国外出版后三十天内又在韩国出版的作品)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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