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93192
1702793193
④非委员会者不得使用韩国委员会的名称。<修正 2009.4.22>
1702793194
1702793195
第112条之2(委员会的组成)
1702793196
1702793197
①委员会由二十名至二十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和二名副主席。
1702793198
1702793199
②委员由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中任命产生,主席和副主席从委员中产生。在此情况下,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应保障代表著作权人利益的委员人数与代表作品利用者利益的委员人数之间的均衡,并且可以邀请各领域的权利人团体或者利用者团体推荐委员。
1702793200
1702793201
1.在大学或者其他公认的研究机关中,担任或曾经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且专业是有关著作权的人;
1702793202
1702793203
2.曾经担任法官或者是检察官的人,以及有律师资格的人;
1702793204
1702793205
3.四级以上的公务员,或者曾经在与此相当的公共机关任职,并且在著作权或者文化产业领域有实际经验的人;
1702793206
1702793207
4.曾经是有关著作权或者文化产业的团体成员的人;
1702793208
1702793209
5.此外,在著作权或者文化产业拥有业务学识和丰富经验的人。
1702793210
1702793211
③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是,被任命到指定职位上的委员的任期为该职位的任期。
1702793212
1702793213
④如果委员缺员,则应当根据第②款的规定补选委员,并且补选委员的任期为上一任的剩余期限。但是,如果委员数超过二十人,可以不委托补选委员。
1702793214
1702793215
⑤为了有效履行委员会的工作,可以根据业务领域类别分别设置分委员会。如果分委员会表决委员会委托的事项,将视为委员会的表决。<新设 2009.4.22>
1702793216
1702793217
第113条(职责)
1702793218
1702793219
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修正 2009.4.22>
1702793220
1702793221
1.斡旋或调停纠纷;
1702793222
1702793223
2.审议第105条第⑥款规定的著作权管理服务提供者收取的费用或使用费的费率或金额,以及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或者三名以上委员共同提出的事项;
1702793224
1702793225
3.建立公平的作品利用秩序,以及促进作品的合理使用;
1702793226
1702793227
4.为了保护著作权而进行国际合作;
1702793228
1702793229
5.开展著作权的研究、教育及提高社会的认识;
1702793230
1702793231
6.配合制定著作权政策;
1702793232
1702793233
7.配合制定有关技术性保护措施及权利管理信息的政策;
1702793234
1702793235
8.建立并运营著作权信息管理系统;
1702793236
1702793237
9.就著作权侵权提供专家意见;
1702793238
1702793239
10.根据第133条之3的规定,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修正劝告,提请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提出修正命令;
1702793240
1702793241
11.履行法律法令赋予委员会的职责;
[
上一页 ]
[ :1.70279319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