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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72 前提是国务大臣认为该作品类型未被包括在现有的许可方案和一般许可的范围内,且不在依据第137条所授予的权力(将现有许可方案或许可的范围扩展到相类似的作品的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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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74 (2)调查程序必须依据国务大臣制定的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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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76 (3)该规则应当特别规定对以下各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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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78 (a)国务大臣认为是该类作品版权所有人的代表人或代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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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80 (b)国务大臣认为是教育机构的代表人或代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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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82 并规定由上述人或组织向国务大臣作出口头或书面陈述,且对其他人或组织的通知或其作出陈述方面不得存在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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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84 (4)被指定主持调查的人不得建议制定新的条款,除非他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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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86 (a)教育机构将因被授权翻印相关作品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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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88 (b)将这些作品归入许可方案或一般许可的范围不会与作品的正常利用发生冲突,也不会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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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90 (5)如果被指定主持调查的人建议制定新的条款,则其应当详细说明在新的条款下获得授权所需的一切条件,而非仅说明付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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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92 (6)本条所指的规定应当以法定文件形式作出,并受议会任一院撤销决定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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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94 (7)本条(及第141条)所称的“一般许可”是指由许可机构授予的涵盖其所适用的某一类型所有作品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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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96 141.——建议未被采纳时的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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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498 (1)据第140条提出建议的一年内,国务大臣可以通过指令规定,如果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未依照建议制订新的条款,教育机构或其代表出于教学目的对建议所涉及作品的翻印应当视为已获得这些作品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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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00 (2)为此目的,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应视为已经按照建议制定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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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02 (a)经认证的许可方案已经被制定出来,有关机构可以据其获得许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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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04 (b)一般许可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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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06 (i)被授予该机构或者为了该机构的利益被授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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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08 (ii)依据第125条(对原许可条件的申诉),被该机构或其代表申诉到版权法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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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10 (iii)被提供给该机构或者为了该机构的利益被提供,且在未经申诉的情况下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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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12 且该许可方案或许可的条件与建议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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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14 (3)此指令亦应当规定,所有现存的授权翻印的许可(不是根据认证过的许可方案或一般许可授予的许可),若其与指令提供的许可相比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或对被许可人赋予更重的义务,则应当停止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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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16 (4)指令应规定该许可无需缴纳版税,但是在其他方面,该许可应当符合建议中所列明的一切具体条件和国务大臣认为应当符合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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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18 (5)指令可以规定,依指令颁布的许可制作而不构成侵权之复制品随后被处分的,且依处分的目的构成版权侵权,则该复制品应被认定为侵权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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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520 本款中“处分”是指销售、出租,或者为销售、出租而要约、展示,或者公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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