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97821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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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22 154.——作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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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24 (1)如果关键时刻作者符合以下条件,作品也将有资格获得版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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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26 (a)依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规定为英国公民、大不列颠独立领土公民、英国侨民、英国海外公民、英国国民或受英国法律保护的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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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28 (b)在联合王国或本编相关规定延伸适用的其他国家有个人住所或居所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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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30 (c)依据联合王国或本编相关规定延伸适用的其他国家的法律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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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32 (2)如果依据第159条(本编规定在其不延伸适用的地区的适用)的命令作出了规定,当作者在关键时刻是命令所涉及的国家的公民或国民、或在该国有个人住所或居所、或者是依据该国法律而设立的机构,作品同样有资格获得版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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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34 (3)如果合作作品的作者之一在关键时刻符合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合作作品将有资格获得版权的保护;但如果作品仅依本条才有资格获得版权的保护,则只有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作者才应考虑适用下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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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36 第11条的第(1)款和第(2)款(版权的原始所有权;作者或作者雇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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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38 第12条(版权的期限),及用于解释第12条和第9条第(4)款(“作者身份不明”的含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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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40 第57条(匿名或假名作品:在推定版权期已过或作者已死的情况下允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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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42 (4)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关键时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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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44 (a)未发表的作品,为作品创作完成之时,或者如果作品的创作完成持续了一段时间,则为这段时间的实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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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46 (b)已发表的作品,为作品首次出版的时间,或者,如果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已经死亡,则为作者死亡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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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48 (5)其他类型作品的关键时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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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50 (a)录音制品或电影,为其制作完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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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52 (b)广播,为广播制作完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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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54 (c)【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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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56 (d)出版物的版式设计,为该版本首次出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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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58 155.——首次出版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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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60 (1)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录音制品或电影,或者出版物的版式设计若在以下地域首次出版,将有资格获得版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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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62 (a)在联合王国,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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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64 (b)本编相关条款延伸适用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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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66 (2)如果依据第159条(本编规定在其不延伸适用的地区的适用)的命令作出了规定,只要作品在命令涉及的地区首次出版,该作品亦有资格受到版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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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68 (3)为本条的目的,在一国的出版不得因在其他地方同时出版而被视为非首次出版;为此,在一国出版前30天内在其他地方的出版应被视为同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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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870 156.——传输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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