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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涉及程序或救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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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涉及因与该地区存在联系而有资格获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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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条中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限制附录1(过渡性条款:1956版权法案或1911版权法案仍然有效的附属地)第36条的适用范围,本编规定不延伸适用该附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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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不再是殖民地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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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条款适用于本编已经延伸适用、但不再是联合王国殖民地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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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此地区不再是殖民地之日起,其应不再被视为是本编为以下目的延伸适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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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160条第(2)款(a)项(拒绝对未给与英国作品充分保护的国家的公民给予版权保护),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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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163条和第165条(皇室版权和国会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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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但是依第154条和第156条(版权保护的资格)之目的,其应被视为编延伸适用的地区,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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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据第159条(本编在其不延伸适用的国家的适用)作出了针对该国的枢密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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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枢密令要求停止延伸适用本编的规定,因为本编规定作为该地区法律的一部分已经被撤销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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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含第(3)款(b)项所指的枢密令的法定文件应当受议会任一院撤销决定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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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本编在其不延伸适用的国家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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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王陛下可以用枢密令的形式,对在枢密令中列明的本编任何条款在其不延伸适用的国家的适用作出规定,以保证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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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适用于该国公民或国民或在该国有住所或居所者,如同适用于联合王国公民或在联合王国有住所或居所者一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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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适用于依该国法律成立的机构,如同适用于依联合王国组成部分之法律成立的机构一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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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适用于在该国首次出版的作品,如同适用于在联合王国首次出版的作品一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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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适用于制作该国之广播,如同适用于制作联合王国的广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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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命令可对第(1)款中全部或任一事项做出规定,并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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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符合该命令列明的例外与限制的前提下适用本编的任何条款,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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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规定本编的任何条款普遍适用或具体适用于该命令中列明的特定类型作品或其他类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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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非女王陛下相信一国已经或即将依照本国法律制定有关枢密令所涉及作品的规范,从而给予本编所涉及的版权所有人以充分保护,否则不应根据本条颁发针对该国的枢密令,但公约缔约国或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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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3)款的“公约缔约国”是指联合王国为成员国之一的版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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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含本条所指的枢密令的法定文件应当受议会任一院撤销决定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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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拒绝对未给予英国作品充分保护国家的公民给予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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