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97997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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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7998 (a)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第125年年底,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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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00 (b)如果在从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第75年年底之前,该作品被商业性地出版,则为作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第5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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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02 (4)如果作品为合作作品,其中一人或者多人但不是所有作者符合第(1)款的规定,则本条的适用仅涉及符合该款规定之作者及其因对作品的贡献而享有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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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04 (5)除以上提到的以及本编其他明确的例外性规定外,本编的规定既适用皇室版权也适用其他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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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06 (6)本条不适用于包含议会版权的作品。(见第165条至第166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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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08 164.——法案及宗教决议中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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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10 (1)对于苏格兰议会的议会法案,威尔士国民大会的决议,威尔士国民大会的法案,北爱尔兰立法机构的法案或者英格兰教堂总宗教会议的决议,女王陛下均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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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12 (2)该版权的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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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14 (a)对于英格兰教堂总宗教会议的法案或决议,截止于御准作出之年年底起第5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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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16 (b)对于威尔士国民大会的决议,截止于该决议在政务会被女王陛下批准之年年底起第5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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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18 (3)本编中所涉及的皇室版权(第163条除外)包括本条规定的版权,并且,除了以上所提到的之外,本编此条有关皇室版权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皇室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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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20 (4)法案或宗教决议之中再无其他版权或版权性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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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22 165.——议会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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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24 (1)若一部作品是由国会下议院或上议院创作或是在其指导或控制下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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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26 (a)无论其是否符合第153条第(1)款(享有版权保护的一般要求),该作品享有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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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28 (b)创作或指导、控制创作的议院是该作品任何版权的原始所有人,如果该作品是由两个议院共同创作的,或是在两个议院的共同指导或控制下创作的,则上、下两议院是版权的原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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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30 (2)此种作品的版权在本编中被称为议会版权,无论其是否可能或者已经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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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32 (3)文字、戏剧、音乐或者艺术作品的议会版权存续期间截止于作品完成之年底起第5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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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34 (4)根据本条之目的,由国会下议院或上议院创作的,或是在其指导或控制下创作的作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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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36 (a)议院的公务人员或者雇佣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创作的任何作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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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38 (b)记录议会议程的任何录音制品、电影或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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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40 但是不应仅因为一部作品是受议会的委托创作的、或是代表议会创作的,而将其认定为该议院创作的、或在其指导或控制下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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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42 (5)在合作作品的情形下,如果一个或多个作者但不是全部作者代表下议院或上议院创作、或在其指导或控制下创作,本条之适用仅涉及这些作者以及根据他们对作品作出的贡献而享有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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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44 (6)除以上提及的以及本编其他地方明确规定的例外之外,本编的规定适用于议会版权之情形如同适用于其他版权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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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46 (7)除了枢密令中的例外规定或修正外,本条之规定也适用于在本编所延及的国家的立法机构创作的、或在其指导或控制下创作的作品;本编中有关议会版权的规定应作相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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