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98097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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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098 (4)根据本条已享有版权的议案之上不应存在其他版权或版权性质的权利;但是本条规定不影响未获得御准的有关法案,之后又被提议到议会时对本条的再一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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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00 166C.——被提议到威尔士国民大会的决议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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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02 (1)被提议到威尔士国民大会的各议会决议的版权属于威尔士国民议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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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04 (2)本条下的版权存续时间从被提议的议会决议文本被提交到大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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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06 (a)直到被提议的议会决议在政务院被女王陛下批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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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08 (b)如果被提议的议会决议在政务院未被女王陛下批准,则直到被撤销或拒绝或有关它的议会程序已经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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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10 (3)与本编相关的议会版权(第165条除外)包括本条所规定的版权;并且,除以上提到的之外,本编有关此条项下版权之规定同样适用其他议会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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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12 (4)根据本条已享有版权的议案之上不应存在其他版权或版权性质的权利;但是本条规定不影响被提议的有关议会决议在政务院未被女王陛下批准,之后又被提议到大会时对本条的再一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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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14 166D.——威尔士国民大会议案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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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16 (1)被提议到威尔士国民大会的各议案的版权属于威尔士国民议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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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18 (2)本条下的版权存续时间从议案文本被提交到大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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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20 (a)直到获得御准,或者
1702798121
1702798122 (b)如果议案未获得御准,则直到被撤销或拒绝或有关它的议会程序已经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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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24 (3)与本编相关的议会版权(第165条除外)包括本条所规定的版权;并且,除以上提到的之外,本编有关此条项下版权之规定同样适用其他议会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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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26 (4)根据本条已享有版权的议案之上不应存在其他版权或版权性质的权利;但是本条规定不影响未获得御准的有关议案,之后又被提议到大会时对本条的再一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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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28 167.——议院:关于版权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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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30 (1)为持有、处分和行使版权之目的,在与版权相关的一切法律程序中,议会的每一议院应当被视为是具有法律资格的、不会被休会或者解散影响的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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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32 (2)下议院作为版权所有人的职能应由议长代表下议院来行使;在经议长授权或者在议长职位空缺的情况下,该职能由筹款委员会的主席或副主席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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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34 (3)为此目的,在议会解散时担任下议院议长或者筹款委员会的主席或副主席的人可以继续行使职责,直到下一期议会作出相应的委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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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36 (4)上议院作为版权所有人的职能应由上议院书记官代表上议院来行使;在经书记官授权或者在书记官职位空缺的情况下,该职能由助理书记官或者宣读秘书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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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38 (5)与版权有关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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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40 (a)下议院提起的或者针对下议院的诉讼应当用“下议院议长”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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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42 (b)上议院提起的或者针对上议院的诉讼应当用“上议院书记官”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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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8144 其他杂项规定
1702798145
1702798146 168.——版权归属于某个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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