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99908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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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09 “录音作品”指由固定系列语言或其他声音(但不包括电影或其他音像作品的配音)的音乐而产生的作品,无论声音的物质载体(如唱盘、磁带或其他录音制品)的性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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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11 “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联邦以及国会通过法律适用本篇的任何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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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13 “版权所有权的移转”[2]指版权或构成版权的专有权的让与、抵押、专有许可使用或其他转让、让渡或质押,无论其效力有无时间限制或地域限制,但移转不包括非专有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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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15 “广播节目”指其制作之唯一目的系为了连续(作为一个单位)向公众播送的一批累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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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17 “传送”表演或展出,指利用可使图像或声音在发送地以外被接收到的装置或方法传播表演或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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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19 “条约方”指合众国以外的国际协定的缔约方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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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21 “合众国”,作为一个地理概念使用时,由诸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联邦以及合众国政府管辖下的有组织的领土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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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23 就第411条而言,作品为“合众国作品”,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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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25 (1)对于已发表的作品,作品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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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27 (A)在合众国内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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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29 (B)在合众国内和其法律赋予的版权保护期与合众国规定的期限相同或者更长的其他条约方国内同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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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31 (C)在合众国内和非条约方国内同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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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33 (D)在非条约方的外国发表,所有作者均为合众国国民、居民或惯常住民;涉及音像作品时,作者均为在合众国设有总部的法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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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35 (2)涉及未发表的作品时,所有作者均为合众国国民、居民或惯常住民;涉及未发表的音像作品时,作者均为在合众国设有总部的法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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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37 (3)涉及置入建筑物或构造物的美术、图形或雕塑作品时,该建筑物或构造物位于合众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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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39 “实用物品”指具有内在实用功能的、而非仅描述物品外表或者传递信息的物品。在正常情形下为实用物品一部分的物品视为“实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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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41 作者的“遗孀”或“鳏夫”指作者死亡时依其住所地法律为作者活着的配偶,无论其以后是否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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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4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指1996年12月20日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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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45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指1996年12月20日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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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47 “视觉艺术作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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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49 (1)以孤本存在的油画、图纸、印刷字体或雕塑作品,或者其限版为200件或者更少的经作者署名并按序编号的复制品;涉及雕塑作品时,指成批铸造、雕刻或者制作的200件或更少的经作者按序编号并载有作者署名或其他标识的雕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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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51 (2)以作者署名的孤本存在的仅为展出之目的而制作的静止图像,或其限版为200件或更少的经作者署名并按序编号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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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53 视觉艺术作品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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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55 (A)(i)招贴、地图、地球仪、图表、技术图纸、示意图、模型、实用艺术、电影或其他音像作品、图书、杂志、报纸、期刊、数据库、电子信息传递、电子出版物或类似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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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57 (ii)商品销售项目或用于广告、促销、说明、装饰或包装的材料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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