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99958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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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59 (iii)(i)段或(ii)段所称任何一项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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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61 (B)雇佣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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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63 (C)依本篇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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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65 “合众国政府作品”指合众国官员或雇员为履行其部分职责而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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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67 “雇佣作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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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69 (1)雇员在其工作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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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71 (2)作为集体作品的构成部分,作为电影或其他音像作品的组成部分,作为译文、辅助作品、编辑作品,作为教材、试题、试题解答资料或者作为地图集来使用的特约作品或委托作品,假如各方以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示同意视作品为雇佣作品。就上句而言,“辅助作品”指为作为另一作者的作品的附属物而发表所创作的作品,旨在介绍、判断、说明、解释、修订、评论或者协助另一作品的使用,如序言、后记、插图、地图、图表、表格、编辑注释、音乐整理、试题答案、附录及索引;“教材”指为发表和在系统教学活动中使用而创作的文字、绘画或图形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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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73 在确定任何作品是否适合被视为第(2)项所指雇佣作品时,第106-113号公法第1000条(a)款第(9)项通过的、《1999年知识财产与传播综合改革法》第1011条(d)款所含之修正及修正所增加之语词的删除,法院或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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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75 (A)不得予以考虑,或者另外给予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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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77 (B)不得解释为表明国会对任何司法裁判的赞同、反对或者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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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79 第(2)项应作此种解释,犹如《2000年雇佣作品和版权矫正法》第2条(a)第(1)项和由106-113号公法第1000条(a)款第(9)项通过的《1999年知识财产和传播综合改革法》第1011条(d)款从未制定,且任何司法裁判作出时国会是否不作为或者知悉亦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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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81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具有《乌拉圭回合谈判协定法》第2条第(9)项和第(10)项所分别给定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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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83 第102条 版权客体: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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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85 (a)以任何现在已知的或者以后出现的物质表达方式——通过此种方式可以直接或借助于机械或装置可感知、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作品——固定的独创作品,依本篇受版权保护。作品包括以下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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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87 (1)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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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89 (2)音乐作品,含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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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91 (3)戏剧作品,含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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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93 (4)哑剧及舞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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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95 (5)绘画、图形及雕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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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97 (6)电影及其他音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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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99999 (7)录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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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01 (8)建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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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03 (b)在任何情形下,对作者独创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得扩大到思想、程序、方法、系统、运算方式、概念、原理或发现,无论作品以何种形式对其加以描述、解释、说明或者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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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05 第103条 版权客体:编辑和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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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007 (a)第102条所称版权客体包括编辑和演绎作品,但对使用已有版权资料创作的作品的保护,不得延及作品中非法使用此类资料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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