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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礼拜场所的仪式上或其他宗教集会上,表演非戏剧文学或音乐作品,或者表演具有宗教性质的戏剧音乐作品,或展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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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且不支付给表演者、发起人或组织者以费用或其他报酬而表演非戏剧文学或音乐作品,向公众传输的除外,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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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没有直接或间接的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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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的表演费用后全部用于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非个人的经济利益,但版权所有人依下列条件通知反对表演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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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且经版权所有人或者所有人适当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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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通知应至少在表演日七天前送达表演负责人,并说明反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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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通知应在形式、内容及送达方式上符合版权局长制定的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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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B)目规定除外,传播由通常用于私人家庭的单一接收设备公开接收的含有作品表演或展出的传输节目,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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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对收听收视传输节目直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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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已接收的传输节目被再传输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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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对源自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无线电台或电视台的、旨在由公众接收的含有非戏剧音乐作品的传输节目或再传输节目,传输节目为视听节目的,对源自有线通信系统或卫星经营人的视听传输节目所进行的传播,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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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含有非戏剧音乐作品的传输节目或再传输——源于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电台或电视台,传输为视听传输的、旨在由公众接收的传输或再传输的传播,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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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涉及餐饮企业以外的、传播发生的企业时,该企业的总面积不足2000平方英尺(不包括用于客户停车而非其他目的的空间),或者达到2000平方英尺甚至更大(不包括用于客户停车而非其他目的的空间),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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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表演仅通过音频方式进行的,由总数不超过6部的扩音器传播,其中任何房间或邻近户外空间安置的扩音器均不超过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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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表演或展出通过音像方式进行的,表演或展出的视频内容由总数不超过6台的音像装置播放,其中任何房间安置的音像装置不超过1台,且每台音像装置的屏幕直径均不超过55英寸;表演或展出的音频内容由总数不超过6部的扩音器传播,其中任何房间或邻近户外空间安置的扩音器均不超过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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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涉及餐饮企业时,播放发生的企业的总面积不超过3750平方英尺(不包括用于客户停车而非其他目的的空间),或者达到3750平方英尺,甚至更大(不包括用于客户停车而非其他目的的空间),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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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通过音频方式进行的,由总数不超过6部的扩音器播放,其中任何房间或邻近户外空间安置的扩音器均不超过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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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或展出通过音像方式进行的,表演或展出的视频内容由总数不超过6台的音像装置播放,其中任何房间安置的音像装置不超过1台,且每台音像装置的屏幕直径均不超过55英寸;表演或展出的音频内容由总数不超过6部的扩音器传播,其中任何房间或邻近户外空间安置的扩音器均不超过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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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未向收听、收视传输或再传输直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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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传输或再传输未超出接收地的企业而被进一步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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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传输或再传输获得被公开表演或者展出的作品的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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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农业或园艺组织在其主办的年度农业或园艺交易会或展览会上表演非戏剧音乐作品。本款规定的免责应扩大到该机构或组织依替代责任或共同侵权责任原则本应对受让人、商事组织或其他人在该交易会或展览上的表演所负侵犯版权的任何责任,但表演者的责任不得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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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销售企业向公众表演非戏剧音乐作品,无直接或间接的门票收入,表演的唯一目的系为了促进作品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表演中使用的视听装置或其他装置的零售,表演的传输未超出企业的所在地,并且限制在销售进行的临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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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55
(8)由特别为盲人或其他残疾人——这些人由于身体残疾而无法阅读正常的印刷资料——或者聋人或其他残疾人——这些人听不到与视觉信号一同传送的听觉信号——设计的并以其为主要接收对象的传输或在传输中表演非戏剧文学作品,假如表演无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目的,且传输系通过(i)政府机构;(ii)(第47篇第397条定义的)非商业性教育广播台;(iii)(联邦条例大全第47篇73.293~73.295和73.593~73.595条定义的)无线电转播台;(iv)(第111条(f)款定义的)授权有线通信系统的设施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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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0457
(9)由特别为盲人或其他残疾人——这些人由于身体残疾而无法阅读正常的印刷资料——设计的、以其为主要接收对象的传输节目或在传输节目中一次表演至少在表演日十年前发表的戏剧文学作品,且节目系通过第(8)项所指无线电转播台的设施进行的,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同一表演者或同一组织主办的对同一作品所进行的一次以上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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