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2034e+09
1702802034
1702802035 (a)任意性登记——1978年1月1日前作者已获得版权的任何已发表或者未发表之作品的原始版权的有效期间,以及在此日或此后获得的任何版权的有效期间,作品的版权人或专有权人可以将本款规定的交存品、连同第409条和第708条规定的申请书及登记费一并交至版权局,以获得版权请求的登记。但登记并非版权保护的条件。
1702802036
1702802037 (b)版权登记的交存品——本条(c)款规定除外,登记的交存资料包括——
1702802038
1702802039 (1)作品未发表的,一件完整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
1702802040
1702802041 (2)作品已发表的,两件完整的、最佳版本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
1702802042
1702802043 (3)作品在合众国以外的地方首次发表的,首次发表之作品的一件完整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
1702802044
1702802045 (4)作品系构成集体作品中可分割使用部分的,一件该完整的集体作品的最佳版本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
1702802046
1702802047 第407条规定的、向国会图书馆交存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如果附有规定的申请和费用以及版权局长依条例要求的其他鉴别资料,则可用来满足本条的交存要求。版权局长还应制定规范交存要求的条例,据此,依第407条(e)款规定的、为国会图书馆使用而取得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即使是非交存的,仍可用来满足本条有关交存的要求。
1702802048
1702802049 (c)管理分类与选择性交存——
1702802050
1702802051 (1)版权局长有权制定条例,规定为交存与登记目的而对作品所作之管理分类以及应归入各种分类中的交存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性质。对某些特殊分类,条例可要求或者允许交存鉴别资料以代替复制品或录音制品及交存一件复制品或录音制品——通常需交存两件——或者允许一组相关的作品作统一登记。就本篇规定的版权客体或专有权而言,作品的此种分类无任何意义。
1702802052
1702802053 (2)在不损害第(1)项规定的一般授权之情形下,版权局长应制定条例特别允许由同一自然人作者创作的在12个月内首次发表的一组作品——所有该组作品均为期刊(包括报纸)的可分割使用部分——在一次交存、申请、付费的基础上,依下述条件作统一登记——
1702802054
1702802055 (A)假如交存品由期刊的一整期的复本构成,涉及报纸时由刊载每一首次发表的可分割使用的作品的整个版面的复本构成;
1702802056
1702802057 (B)假如申请分别载明每部作品,包括刊载作品的期刊及其首次出版的日期。
1702802058
1702802059 (3)作为第304条(a)款规定的分别续展登记的另一种选择,一组由同一自然人为作者作为期刊(包括报纸)的可分割使用部分而首次发表的作品,经一次申请、缴纳费用后,依下述条件可作统一续展登记:
1702802060
1702802061 (A)作品的某一续展请求人或某些请求人,以及第304条(a)款规定的某一请求的依据或者某些请求的依据,对于每件作品均是相同的;
1702802062
1702802063 (B)因独立的版权标记和分别登记或者依据作为整体的期刊之统一的版权标记,所有作品在首次发表时作者即取得版权;
1702802064
1702802065 (C)版权局在所有作品首次发表年的12月31日后不超过28年或者不少于27年的期间内收到续展申请及费用;
1702802066
1702802067 (D)续展申请分别载明每件作品,包括刊载作品的期刊及其首次发表的日期。
1702802068
1702802069 (d)更正与增加——版权局长还可制定条例,确定提出补充登记之申请以更正版权登记中出现的错误或者增加登记中所含信息的正式程序。申请应同第708条规定的费用一并提交,并且清楚载明所要求更正或者补充的登记。补充登记中所含之信息可以增加,但不得取代先前登记中所含之信息。
1702802070
1702802071 (e)先前登记的作品的发表版本——先前已登记的未发表之作品的首次发表的版本可以登记,即使作品的发表版本与未发表的版本无任何实质性差异。
1702802072
1702802073 第409条 版权登记的申请
1702802074
1702802075 版权登记申请应以版权局长规定的形式提出,应包括——
1702802076
1702802077 (1)版权请求人的姓名及地址;
1702802078
1702802079 (2)作品为非匿名或非假名作品的,作者的姓名与国籍或者住所,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作者已经死亡的,其死亡日期;
1702802080
1702802081 (3)作品为匿名或假名作品的,作者的国籍或者住所;
1702802082
1702802083 (4)作品为雇佣作品的,证明作品性质的说明;
[ 上一页 ]  [ :1.70280203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