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24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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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01 (4)其他责任限制——服务提供者遵守第(2)项,不得使其就(c)款第(1)项(C)目规定的通知所中载明的资料承担版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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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03 (h)查明侵权人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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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05 (1)请求——依据本款为查明被指控侵权人,版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得请求合众国地区法院的书记官向服务提供者签发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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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07 (2)请求的内容——请求得向书记官提出,并附有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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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09 (A)一份(c)款第(1)项(A)目所称之通知的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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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11 (B)拟议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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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13 (C)一份保证声明:请求签发传票之目的系为了获得被控侵权人的身份,且此种信息将只用于保护本篇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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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15 (3)传票的内容——传票应授权并命令收到通知和传票的服务提供者立即向版权人或者版权人的授权人披露足以确定通知中所列明的资料的涉嫌侵权人,但仅以服务提供者掌握此种情信息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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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17 (4)签发传票的根据——提交的通知符合(c)款第(3)项(A)目规定,拟议传票形式适当,并且所附随声明适当签署的,书记官应立即签发拟议传票,并将传票退还给请求人以交付给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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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19 (5)收到传票的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收到签发的传票后(在收到(c)款第(3)项(A)目所称之通知时或随后),虽有其他法律之规定,亦无论服务供提供者是否回复过通知,服务供提供者均应立即向版权人或版权人的授权人披露传票所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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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21 (6)适用于传票的规则——本条或者法院的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传票的签发和交付以及不遵守传票的救济程序,在最大可行之范围内,准用,规范传票签发、送达和执行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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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23 (i)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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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25 (1)技术容忍——本条规定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除非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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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27 (A)采纳、合理执行,并告知服务提供者的系统或网络的用户和账户持有人这样一项政策,该政策规定在适当情况下,可终止其系统或网络的屡次侵权的用户和账户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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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29 (B)容忍,且不干预标准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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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31 (2)定义——本款中使用的“标准技术措施”一术语指,版权人使用的旨在识别和保护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且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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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33 (A)依据版权人和服务提供者供在公开、公平和自愿的多行业标准程序中达成的广泛共识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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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35 (B)任何人在合理和非歧视条件下均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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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37 (C)未经服务提供者增加重大成本,亦未给其系统或网络增加重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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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39 (j)禁令——依据第502条申请向依本条不承担金钱救济责任的服务提供者签发禁令的,适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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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41 (1)救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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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43 (A)对于符合适用(a)款规定的责任限制的行为以外的行为,法院只能以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令服务提供者承担禁令救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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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45 (i)命令:限制服务提供者提供接入存在于其系统或网络的特定网址上的侵权资料或活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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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47 (ii)命令:禁止服务提供者向命令中所载明的、其系统和网络的从事侵权活动的用户或账户持有人提供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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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2449 (iii)法院认为为防止或者阻止侵犯其命令中列明的特定在线位置上的版权资料所必须的其他禁令救济,假如与其他救济相比,此种救济同样有效,但给服务提供者增加的负担却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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