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3012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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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13 (7)迟延支付——版权使用费法官的裁判可以包含有关逾期支付使用费的条件,但此种条件不得妨碍版权持有人主张本篇规定的权利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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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15 (d)司法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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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17 (1)上诉——(c)款第(2)项规定的程序的参加人——此人充分参加了审理,并且将受裁判约束——,可以在裁判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30内,就版权使用费法官依(c)款作出的裁判,向合众国哥伦比亚巡回区上诉法院上诉。在再审裁判的司法复审阶段,未参加再审的参加人不得提出作为再审对象的问题。该30日期间内无人提起上诉的,版权使用费法官的判决将成为终审判决,使用费或者有关使用费分配的决定(酌情而定),将按照第(2)项规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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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19 (2)使用费标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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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21 (A)规定日期内届满——本篇规定先前执行的使用费标准和支付条件将于规定日期届满时,版权使用费法官对于法定许可期间的后继标准和条件的调整或裁判,即使在较迟的一日作出,应在先前执行的标准和条件届满日的后一日生效。被许可人有义务继续按照先前执行的标准和条件支付使用费,直至后续期间的标准和条件确定时为止。当依本条使用费应支付给版权局以外的人时,版权使用费法官指定的、接受使用人(及其继承人)支付使用费的实体,应在版权使用费法官作出确定后续期间的标准和条件的最终裁判,所有再审或者上诉(如有)穷尽后60日内,在执行使用费的最终判决之必要范围内,退还先前多收的使用费。使用人少支付的金额亦应在相同期间内向版权使用费法官制定的实体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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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23 (B)其他情况——相关许可规定的特定行为实施前就该特定行为应支付的使用费标准及条件尚未确定的,此种标准及条件应追溯及到其所涵盖的许可规定的行为开始之时。在标准和条件非在规定日期届满的其他情形下,后续标准和条件将在版权使用费法官的裁判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起算的第二个月的第一天生效,但本篇或版权使用费法官另有规定,或者将受标准和条件约束的程序参加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篇另有规定者除外,标准和条件应继续有效,直至其后续标准和条件生效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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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25 (C)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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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27 (i)依据第111条、第112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18条、第119条或第1003条有义务支付使用费的人的以下义务,在依本款提起之上诉未决期间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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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29 (I)提供可适用的对账单及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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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31 (II)支付相关裁判或条例要求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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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33 (ii)虽有(i)段之规定,当(i)段所称使用费支付给版权局以外得人时,版权使用费法官指定的接收使用人(以及其继承人)支付的使用费的实体,应在上诉后60日内,在执行就使用费标准提起之上诉的最终判决的必要范围内,退还先前超额收取的使用费。因上诉而导致的少交金额(及其利息,假如依第(3)项裁定支付)应在同一期间内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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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35 (3)法院的管辖——第5篇第706条适用于有关上诉法院依本款进行的上诉审判。上诉法院改变或者推翻版权使用费法官的裁判的,可以根据终审判决就使用费的金额、分配及成本作出决定,还可以命令退还多收的使用费,补交少付的使用费及其利息。上诉法院还可以推翻版权使用费法官的裁判,将案件发回,依照(a)款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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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37 (e)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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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39 (1)国会图书馆长和版权局长诉讼费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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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41 (A)诉讼费的减免——国会图书馆长得在本篇未另有规定之范围内,国会图书馆长得从依(b)款就本章特定程序收缴的诉讼费用中,减免国会图书馆长、版权局长以及版权使用费法官在主持程序的审理中支出的合理费用,但版权使用费法官及3名依第802条(b)款任命的职员的薪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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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43 (B)拨款的授权——授权划拨为支付依本章支出的、依(b)款收取的诉讼费未能涵盖的支出之必要金额。依本目可以支取的所有资金,可随时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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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45 (2)管理强制许可所需职位——《1994年立法部门拨款法》第307条不适用于国会图书馆中为执行第111条、第112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18条或第119条或第10章所需充任的雇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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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47 第804条 程序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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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49 (a)提出申请——对于第801条(b)款第(1)项和第(2)项所指、涉及在(b)款作出的时间安排中指定的日历年期间确定,或者调整第111条、第112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18条、第119条和第1004条规定的使用费标准的程序,其使用费标准由本篇规定的或者在《2004年版权使用费与分配改革法》制定前后根据本章确定的版权作品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版权使用费法官提出申请,宣布申请人要求确定或者调整使用费标准。版权使用费法官应就申请人对被要求确定或者调整的使用费标准是否具有重大利益作出裁定。版权使用费法官作出裁定确认申请人具有重大利益的,应将裁定及理由以及本章程序的发起在《联邦公报》上公告。对于第801条(b)款第(1)项所指、涉及在(b)款作出的时间安排中指定的日历年期间确定,或者调整使用费标准的程序,版权使用费法官应按照第803条(b)款第(1)项(A)目规定将本章程序的发起,在《联邦公报》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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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51 程序的提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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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53 (b)程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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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55 (1)第111条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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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57 (A)(a)款所称发起涉及调整适用第801条(b)款第(2)项(A)目或(D)目、第111条规定使用费标准的程序的申请,可以在2005年及此后每一第五年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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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59 (B)为了发起涉及调整适用第801条(b)款第(2)项(B)目或(C)目的、第111条规定的使用费标准的、第801条第(2)项中的程序,在以上两目所称情形出现后的12个月内,其使用费由第111条规定,或者在《2004年版权使用费与分配改革法》制定前后依本章确定的版权作品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版权使用费法官提出申请,宣布申请人请求调整使用费标准。版权使用费法官应按照本条(a)款规定办理。依据本目对本章规定的使用费标准进行的任何改变,可以在2005年及此后每一第五年,依照第801条(b)款第(2)项(B)目或(C)目进行复议。因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改变而申请调整第111条(d)款第(1)项(B)目确定的使用费标准的,应当说明申请所依据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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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061 (C)对第111条规定的使用费标准的调整,自裁判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或者在裁判中指定的其他日期后开始的第一个会计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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