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0346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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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1 (3)使用费的限制——虽有第(1)项或第(2)项之规定,每一数码音频录音装置的应交付的使用费为1美元以上最高使用费以下的数额。每一装置的最高使用费为8美元,但装置系含有1件以上数码音频录音装置的统一整体的,该整体装置的最高使用费应为12美元。本章生效日后的第六年中以及此后每年不超过一次,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可以请求国会图书馆长提高最高使用费。支付的使用费有20%超过相关的最高使用费的,国会图书馆长应预期提高该最高使用费,从而将使用费超出该新的最高使用费的部分控制在10%以下。但无论如何,最高使用费增加的百分比不得超过审核期间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增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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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3 (b)数码音频录音介质——进口至合众国和在合众国分销的或在合众国生产和分销的每一数码音频录音介质依第1003条规定应支付的使用费为转让价格的3%。只有生产和分销或者进口和分销介质的第一人应就该介质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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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5 第1005条 版税的交存与费用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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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7 版权局长应接收依本章交存的所有使用费,在扣除版权局依本章支出的合理费用后将余额作为补偿收入以合众国财政部长指示的方式存入财政部。由财政部长持有的所有存款应投资于生息的合众国证券以备将来依第1007条连同利息一起分配。版权局长可以在某历年结束四年后关闭该历年的使用费账户,并可将账户中的余额及本应归于该历年的随后存款视为下一历年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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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69 第1006条 收取版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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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1 (a)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依第1005条交存的使用费应依第1007条规定之程序分配给任何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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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3 (1)其音乐作品或录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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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5 (A)体现在依本篇合法制作并已发行的数码音乐制品或类似音乐制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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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7 (B)在相关的使用费支付期内已以数码音乐制品或类似音乐制品的形式向公众发行或通过传送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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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79 (2)依第1007条规定已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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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1 (b)向团体分配使用费——交付的使用费应划入以下两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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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3 (1)录音作品基金——交付的使用费的66.23%应划入录音作品基金。划入录音作品基金的使用费的2.58%应存入由第1001条第(7)项(A)目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和合众国音乐家联合会(或任何后继实体)共同委任的独立管理人管理的中人账户原文为“escrow account”,通常指由第三人掌管的账户。我国著名国际金融法学者刘丰名教授将其译为“中人账户”,译文遵从这一译法。——译者注以便分配给演奏在合众国发行的录音作品的非主演音乐家(无论其是否为合众国音乐家联合会或任何后继实体的成员)。划入录音作品基金的使用费的1.38%应存入由第1001条第(7)项(A)目规定的版权的利害当事人与合众国电视广播艺术家联合会(或任何后继实体)共同委任的独立管理人管理的中人账户,以便分配给表演已在合众国发行的录音作品的非主演歌唱家(无论其是否为合众国电视广播艺术家联合会或任何后继实体的成员)。录音作品基金剩余之使用费的40%应分配给第1001条第(7)项(C)目所述之版权的利害当事人,该剩余之使用费的60%应分配给第1001条第(7)项(A)目所述之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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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5 (2)音乐作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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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7 (A)交付的使用费的33.13%应划入音乐作品基金以便分配给第1001条第(7)项(B)目所述之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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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89 (B)(i)音乐作品的出版者有权获得划入音乐作品基金之使用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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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1 (ii)作者有权获得划入音乐作品基金之使用费的另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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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3 (c)团体内部的使用费分配——(b)款规定的某一团体内的所有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之间不能就使用费的分配自愿达成协议的,国会图书馆长应组成版权使用费仲裁庭;仲裁庭应根据第1007条(c)款规定的程序,按照下述规定分配本条规定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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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5 (1)涉及录音作品基金时,仅限于在相关期间以数码音乐录音制品或类似音乐录制品形式发行的每件录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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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7 (2)涉及音乐作品基金时,仅限于在相关期间以数码音乐录音制品或类似音乐录音制品形式向公众发行的或者通过传输向公众传播的每件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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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499 第1007条 版税的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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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501 (a)申请及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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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503 (1)申请——本章生效之历年后的每一历年的头两个月,依第1006条有权享有使用费的每一请求接受使用费的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应按照国会图书馆长依条例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就前一历年收取的使用费向国会图书馆长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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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505 (2)协商——无论反托拉斯法规定如何,就本条而言,第1006条(b)款规定的每一团体内的有利害关系的版权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使用费的分配比例达成协议,可以将请求合并、共同提出或作为单个请求联合提出,也可以指定共同代理人——包括第1001条第(7)项(D)目所述之任何组织——代为协商或接受使用费;但依本条订立之任何协议不得改变第1006条(b)款规定的使用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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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507 (b)无争议情形下使用费的分配——在本条生效年后的每一年、(a)款规定的申请期间确定后30天内,国会图书馆长应确定第1006条(c)款所指的使用费的分配是否存在争议。国会图书馆长确定不存在争议的,应在扣除依本条支出的合理行政费用后30天内允许按依(a)款订立的使用费分配协议分配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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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3509 (c)争议的解决——国会图书馆长认定存有争议的,应依第八章之规定组成版权使用费仲裁庭决定使用费的分配。在仲裁程序未决期间,国会图书馆长应预留足以满足涉及争议的所有请求的金额不予分配,但应在可行之限度内允许分配未存有争议的金额。国会图书馆长应在允许分配使用费之前扣除其依本条规定支出的合理行政费用。第四节某些侵权诉讼的禁止、救济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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