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05637
1702805638
宪政思想固然激励并指导人们设计理性的基本契约,但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还是要靠社会实践。在近代世界,美国是最早的立宪国家。因此,在这一节,我们首先讨论美国的立宪经验,然后转向欧洲大陆的立宪过程。
1702805639
1702805641
一、从章程到宪法:公法的私法起源
1702805642
1702805643
如果探究宪法的起源,最早的“宪法”大概要算公司的章程(charter)。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公司的建立不是像现在欧美国家那么容易,而是要经过政府的特别批准。这种公司类似于一种行业垄断。一旦获得批准,它就有在本行业的专营权利。同时,鉴于其垄断性质以及社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权被限制在章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所经营的事务超越了范围,那么公司的行为就将被法院判为“越权”(ultra vires)。事实上,英国行政法中的越权原则就是从这里来的。更广义地说,它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宪法观念,即具有公共性质的权力应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是美国宪法中最基本的有限政府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公法基本概念起源于现在被认为是私法的领域。当然,当时公私法的划分并不那么清楚。因此,更准确地说,公法和私法都脱胎于先前对公私观念处于朦胧状态的普通法。
1702805644
1702805645
宪法的最早形式是公司章程。
1702805646
1702805647
当英国殖民者来到美国的时候,他们的角色大概相当于今天的“开发商”(developer),因而也需要英国政府的特许。早在1606年,英国皇家就授予弗吉尼亚公司《第一章程》(First Charter)。此后,北美的13个殖民地先后建立起来,且每个殖民地都有自己的章程。当然,这些章程并不是由殖民者及其后代自己制定的,而是由英国议会与国王“钦定”的。但它们构成了北美宪政的基础。事实上,弗吉尼亚州后来制定了美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独立革命以后,各殖民地成立了州政府,而13个州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02805648
1702805649
评注 美国革命与《独立宣言》
1702805650
1702805651
在所有的大英殖民地中,美国大概天生是最不安分的一个。其他所有殖民地虽然先后建国,但都是通过和平途径获得独立,且以后也是老老实实处在“大英联邦”的羽翼之下。唯有美国人发起了暴力反叛,并通过一场历时数年的战争赢得了自己的独立。当时,革命据说是为了抗拒英王的横征暴敛,但英国是否对美洲殖民地施加了特别不公正的负担至少是有争议的。18世纪中叶,英国政府外债加剧,因而寻求新的收入来源。议会认为相当一部分债务是在和法国及印第安人战争中防卫其海外殖民地产生的,而当时美洲殖民地仅向母国交纳很少的税。1765年,英国制定了《印花税法》(Stamp Act),规定对所有在美洲发行的报纸、杂志、广告、票据、租约、合同与特许等印刷和法律文件征税。印花税侵犯了北部制造商和南部种植主的利益。他们联合中小商人和农工一致抗议英国政府的赋税,并抵制英货,致使英国议会不得不于次年撤销了《印花税法》。税法的撤销满足了大制造商和种植主等社会上层的利益,但因此而被激发起来的中下阶层并未就此罢休。在亚当斯(Samuel Adams)等人的领导下,激进分子开始认为殖民地统治本身是不公正的。他们以“无代表则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为口号,坚持要通过革命摆脱英国的统治,建立由当地人民自己治理的国家。
1702805652
1702805653
美洲反叛者崇尚自治,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税法和政策。
1702805654
1702805655
当时英美斗争的焦点是在东北部的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1773年,英国政府授权东印度公司垄断英国茶叶的出口,从而严重损害了殖民地北部商人的贸易利益。他们再次联合南部力量和下层激进力量,反抗英国的措施。1774年,亚当斯领导激进分子成立了“波士顿茶叶党”(Boston Tea Party)。通过采取把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倒入海里等一系列激进行动,该党成功地诱使英国政府采取严厉的报复措施。下院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关闭波士顿港口、撤换马塞诸赛州政府、把涉嫌波士顿动乱的被告送到英国审判并限制对西部的开发,而后者尤其损害了南方种植主的利益。英国的报复行为在北美引起了公愤,并导致召开了由各地代表组成的第一届大陆国会(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大会决定全面抵制英货,并在激进分子的鼓动下开始考虑独立问题。1776年召开的第二届国会委托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起草《独立宣言》,一部伟大的政治哲学宣言由是诞生。7月4日,来自全部13州的56名代表们一致签署了宣言。它向世界首次宣布:
1702805656
1702805657
我们认为下列真理是不证自明的,即所有人都生来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以某些不可剥夺(unalienable)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对幸福的追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组建于人们中间,并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获得其公正的权力。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标,人民有权变更或取消之,并建立新的政府,使其所基于的原则及其权力的组织形式在他们看来最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谨慎的考虑确实要求,长期建立起来的政府不应因微不足道和一时的原因而变更;因此,所有经验都证明,只要危害尚能忍受,人们更愿意忍受,而不是通过取消他们已经习惯的政府形式来加以纠正。然而,当一长串滥用和篡权总是跟随着同样的对象,以致显示出一种要把他们置于绝对专制之下的图谋时,他们就有权利和责任推翻这类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卫者。
1702805658
1702805659
《独立宣言》首次宣布,任何人都具有某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1702805660
1702805661
《宣言》然后把英王描绘为绝对专制的暴君,并列数了他的罪恶,最后宣布各殖民地脱离英国统治,成立“自由与独立的各州(States)”。应当指出的是,《独立宣言》并不是美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备任何正式的宪法效力。但它是美洲所有制宪努力的前奏和基础,对美国社会与政体的建立产生了巨大影响,宣言签署之日也成为美国一年一度庆祝的“独立节”。
1702805662
1702805663
思考 美国革命和以后的下述中国革命有何异同?对于美国革命及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革命之间的区别,参见阿伦特的《论革命》一书。(Arendt,1963)
1702805664
1702805665
1702805666
1702805668
二、美国宪法
1702805669
1702805670
美国的立宪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第二,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第三,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然在以后的两个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1702805671
1702805672
(一)各州宪法的形成与发展
1702805673
1702805674
最早制定宪法的是宪政意识最强的弗吉尼亚州(Virginia)。刚刚独立,弗州宪法就成形了。这部宪法显然受了社会契约论和《独立宣言》的影响。宪法首先列数了英国殖民统治的危害,并在开篇就公告了简短精悍的“权利宣言”,共16条。其第1条宣布:“人人天生皆同样自由和独立,且具有某些内在权利;当他们进入社会状态时,他们不可能通过任何契约,去剥夺其后代的这些权利。这些权利就是享受生命和自由,且具备手段去获得并占有财产、追求并获得幸福和安全。”第五条规定了有限的选举权,第8条与第11条规定了获得刑事与民事陪审的权利,第10条禁止残酷与非常处罚以及无理搜查或征收,第12条保障新闻自由,第15条与第16条分别规定了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与义务。宪法进而规定了一个三权分立的政府,议会采取两院制。总的来说,弗州宪法是各州中制定最早与最完善的一部州宪。它为其他州的立宪提供了经验,并为联邦宪法的制定打下了基础。联邦宪法《权利法案》的起草者麦迪逊就是弗吉尼亚人,且其中有不少条款似乎就是取自弗州的《权利法案》。曾有人论证,弗州宪法甚至越过大西洋,影响了法国革命以及《人权宣言》的起草。
1702805675
1702805676
弗吉尼亚州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其权利宣言保障基本自由。
1702805677
1702805678
和弗吉尼亚同时在第一次运动中立宪的还有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如果说弗吉尼亚州代表了自由主义,宾州宪法则代表比较激进的民主主义。民主化浪潮过后,这种体制被证明不可行,因而又于1790年重新制定宪法。第二次立宪运动又回到了自由主义,强调私有财产不受各州立法机构的侵犯。这次运动的代表是马萨诸塞州。和弗州与宾州宪法不同,1780年的麻州宪法至今仍然有效,其历史超过了联邦宪法,因而是美国“资格最老”的宪法。
1702805679
1702805680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因而联邦宪法的制定并没有代替或取消各州宪法。相反,各州相当积极活跃地修订与完善本州的宪法,使之尽量体现本州特色和人类对自身理解的普遍提高。由于修正程序比较简单,各州相当频繁地修正其宪法。在过去的两百多年中,有的州甚至已经变换了好几部宪法。各州宪法的易变性和联邦宪法的稳定性相得益彰,构成了一个相互比较、借鉴与促进的宪政体系。
1702805681
1702805682
(二)《邦联条款》
1702805683
1702805684
早在1777年,独立后的美国各州就感觉到成立中央政府的必要性,因而派遣代表商讨并制定了《邦联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1781年,《邦联条款》正式生效,邦联于是成为美国的第一个中央政府。种种迹象表明,独立战争以后,美国人对中央权力存在着强烈的排斥心理。因此,邦联的权力极为有限。和以后的联邦政府一样,它也有一个“国会”(Congress),但议员不是独立选出来,而是由各州选派的代表组成,且对于所有重要问题的立法都需要各州的全体同意,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国会的立法权。邦联没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因而如果各州不履行邦联所规定的义务——如向邦联纳税,邦联无力强制执行。邦联也没有自己的法院,因而邦联条款的意义本身就受制于各州的不同解释。
1702805685
1702805686
《邦联条款》所建立的中央政府过于软弱无能,不适合美洲社会发展的需要。
[
上一页 ]
[ :1.70280563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