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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31 欧盟条约肯定了法院判决,并使之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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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35 思考 在作出上述结论的过程中,欧洲法院运用了什么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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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37 对于成员国或共同体机构的侵权,欧洲法院通常只作出宣布性(declaratory)决定,而无权通过财政制裁来实施其自身决定。由于这个原因,某些成员国迟迟不作出实际行动来服从法院决定。然而,如果成员国持续不能服从法院判决,执委会可再次起诉并要求罚款;这时,欧洲法院可选择对有关成员国实行经济制裁,且并不需要限于执委会建议的数额。最后,根据第243条,最高法院还可在其决定的案件中规定任何必要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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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39 不论是成员国还是执委会或理事会,都必须服从欧洲法院的司法决定。第228条规定:“如果最高法院发现成员国未能履行本条约所规定的责任,那么该成员国应被要求去采取必要措施,以服从最高法院之判决。”第233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共同体]机构的行为被宣布无效,或因未能行动而被宣布为抵触本条约,那么该机构应被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去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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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41 各成员国和共同体机构有义务服从欧洲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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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43 除了直接在欧洲法院起诉成员国或共同体机构,大约有一半的案件来自成员国法院的“初步提交”(preliminary reference)。对凡是涉及共同体法律的案件,成员国法院可把共同体的法律问题提交给欧洲最高法院,以获得其“初步决定”(preliminary ruling)。条约第234条规定:“最高法院应有管辖权对下列事务给予初步决定:(a)本条约的解释;(b)共同体机构行为的有效性及其解释;(c)理事会法案所建立机构的立法解释。当这类问题出现于成员国的任何法院或审判庭时,如认为问题的决定对其判决的作出有所必要,那么该法院或审判庭可提请欧洲最高法院对问题给予决定。如根据国家法律,法院或审判庭的决定不再具备司法救济,那么该法院或审判庭应把问题提交欧洲最高法院。”通过初步提交程序,欧洲最高法院决定了共同体法律中某些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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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45 欧洲法院的许多案件来自成员国法院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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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52 图5.8 联邦制和单一制司法管辖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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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56 思考 参考本书第三章,美国联邦法院是否具备欧洲法院的“初步提交”制度?为什么?参见上一章,欧洲法院与成员国法院的关系和中国人大常委会与特别行政区法院之间的关系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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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58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414]
1702809759 四、中国的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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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61 中国的“司法”机构有两类:法院与检察院。1954年宪法使法院与检察院和地方人民委员会分开,不再从属于地方政府。但在“文革”期间,检察院一律被撤销,法院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1975年宪法明确肯定了检察院的取消,检察职能归公安机关行使,且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同级革命委员会任免。1978年宪法恢复了检察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并于1983年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了修改。这些法律和1982年宪法构成了这两个机构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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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63 中国司法机构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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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65 在法律地位上,中国的司法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的政府部门,仅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种设置有利于提高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而独立性对于司法职能是极为重要的。和立法机构不同,司法机构的主要作用不是利益代表,而是严格按照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判案,因而要求严格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当然,和三权分立国家不同,中国司法机构的地位仍低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同级人大选举并向它们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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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67 法院和检察院独立于行政部门,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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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69 (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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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71 中国宪法规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123条)设有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最高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产生,其任期和全国人大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同级人大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由院长报请同级人大任免。法院组织法第23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其他工作人员,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993年的修正案在这一条中加入“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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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73 中国法院的领导成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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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75 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组织法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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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77 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宪法第127条)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法院组织法第14条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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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779 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决定重大或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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